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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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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3年12月31日

2014-03-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日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基金管理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2.5 其他相关资料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

  4: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选择中证国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11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9月1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11日;

  (2)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建仓期为2009年9月11日至2010年3月10日,在建仓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合同生效日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日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11日;

  (2)基金增长率为实际投资期间的收益率,未经过年化处理;

  (3)2009年的数据期间为2009年9月1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由金元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与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KBC”)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1.5亿人民币,其中金元证券持有51%的股份,KBC持有49%的股份。2012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KBC将所持有的49%股权转让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理香港”),公司更名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家港资入股的合资基金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金元证券持有51%股权,惠理香港持有49%股权。2012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公司增资人民币9,5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24,500万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九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由于被动原因,基金持有股票资产市值低于基金净资产的60%,本基金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10个交易日内完成调整,使其符合基金合同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比例要求。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已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建立起了《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涵盖了各投资组合、投资市场、投资标的的公平交易制度规范,贯穿了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全过程,并通过分析报告、监控、稽核的方式保证制度流程的有效执行。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通过科学完善的制度及流程,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严格控制不同基金之间可能的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股票备选库管理制度、债券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在报告期内,本管理人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收益率进行分析,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对交易进行了监控,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医药、电子元器件、信息设备、信息服务、机械设备、商业贸易,这些行业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配置于食品饮料、地产、金融等行业的资产则表现落后市场。整体基金业绩超越比较基准。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4.2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3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4全球整体经济将步入低速增长的态势。美国由于经济增长良好,就业率逐步上升,促使美联储将逐步减少QE规模。欧洲和日本等发达经济体也同样已经逐步从金融危机的泥沼中走了出来。这些外围因素将对中国经济特别是出口产生温和的支撑。

  中国当前经济的问题和机会都在于中国经济自身的调整和转型。有利的一面是在金融危机中其他经济体金融体系受到重创,尚在恢复之中,而中国金融体系由于相对隔绝受金融危机影响不大。由此,在国际经济竞争中中国占有资金和财务优势。但另一方面,中国经济积累多年的产能过剩、高耗能、杠杆过高、GDP增长质量低下等问题在金融危机之后愈显严重。

  本届中央政府对当前经济存在的问题具备了清醒的的认识,不会重蹈之前一味采取盲目刺激政策的覆辙,而是从长远和全局考虑,制定了更为科学、符合经济规律,更加市场化的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 这些经济战略和政策在三中全会的决议公告中得以充分的阐述和分析,三中全会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将极大地有利于经济的结构调整和转型。此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将在较长时期对社会和经济产生非凡和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并不能够在短期内迅速提振经济,改善企业盈利,但它将从制度上根本性地改变整体经济环境,从而将用其带来的制度红利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发展打开了更广阔的空间。

  改革转型必然会有很多企业被淘汰,也必然会有很多优秀的企业经过艰难的转型创新走上更广阔的发展之路上。

  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我们认为其本身已经具备了较强的修复和创新能力,这几年以互联网、移动物联网、先进制造业等新经济行业的蓬勃发展就是最好的明证。我们相信在在未来的中国经济发展中一定会涌现出众多优秀的创新型企业,并由此给资本市场带来众多的投资机会。

  更为市场化的IPO重启后,优秀的长期成长股将继续受到市场的青睐,伪成长股和间歇式的成长股将会被市场逐步地遗弃。蓝筹低估值股票的防御性有所提升。

  转型调整一定是艰苦和漫长的路程,短期会是痛苦和危险的,但完成这一转型过程又是必须的,艰苦的转型过程中也会是充满机会的。

  此外高企的社会融资成本还会维持一段时间,所以我们认为资本市场在短期内不会有整体性的行情。未来市场的行情将继续保持结构性和阶段型的特征。

  我们将继续高度关注医药、互联网、大众消费品、电子元器件、信息服务、节能环保、信息设备、建筑建材的投资机会,同时我们也将在新IPO公司中努力挖掘这类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2013年度,本基金管理人仍把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工作的基点,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体系,推动各项法规、内控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落实,保证基金合同得到严格履行。公司监察稽核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实时监控、定期检查、报表揭示、专项检查、人员询问等方法,独立地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并就在监察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定期向董事长和公司管理层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本期内,重点开展的监察稽核工作包括: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运作情况,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公司各部门的业务操作流程进行了梳理和修订,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制度保障。

  2、开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日常监察稽核工作,查找公司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漏洞,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运作,重点加强了对于各业务环节的专项稽核。

  3、加强对公司营销、投研等各项业务过程中的法律、合规及投资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开展反洗钱、反商业贿赂等各项工作,并通过开展法规培训等形式,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未发生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在今后的工作中,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各种风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

  4.7.1.1 估值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

  公司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基金事务部、投资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监组成。每个成员都可以指定一个临时或者长期的授权人员。

  估值工作小组职责:

  ① 制定估值制度并在必要时修改;

  ② 确保估值方法符合现行法规;

  ③ 批准证券估值的步骤和方法;

  ④ 对异常情况做出决策。

  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是估值工作小组的组长,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在基金事务部总监或者其他两个估值小组成员的建议下,可以提议召集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2/3或以上多数票通过。

  4.7.1.2 基金事务部的职责分工

  基金事务部负责日常证券资产估值。该部门和公司投资部相互独立。在按照本估值制度和相关法规估值后,基金事务部定期将证券估值表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至少每月一次。

  基金事务部职责:

  ① 获得独立、完整的证券价格信息;

  ② 每日证券估值;

  ③ 检查价格波动并进行一般准确性评估;

  ④ 向交易员或基金经理核实价格异常波动,并在必要时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

  ⑤ 对每日证券价格信息和估值结果进行记录;

  ⑥ 对估值调整和人工估值进行记录;

  ⑦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送月度估值报告。

  基金事务部总监认为必要,可以提议召开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4.7.1.3 投资部的职责分工

  ① 接受监察稽核部对所投资证券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讯;

  ② 对停牌证券、价格异常波动证券、退市证券提出估值建议;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事务部提供的估值报告;

  ④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任何他/她认为可能的估值偏差。

  4.7.1.4 交易部的职责分工

  ① 对基金事务部的证券价格信息需求做出即时回应;

  ② 通知基金事务部关于证券停牌、价格突发性异常波动、退市等特定信息;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事务部提供的估值报告。

  4.7.1.5监察稽核部的职责分工

  ① 监督证券的整个估值过程;

  ② 确保估值工作小组制定的估值政策得到遵守;

  ③ 确保公司的估值制度和方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④ 评价现行估值方法是否恰当反应证券公允价值的风险;

  ⑤ 对于估值表中价格异常波动的证券向投资部问讯;

  ⑥ 对于认为不合适或者不再合适的估值方法提交估值工作小组讨论。

  4.7.2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14)审字第60657709_B04号

  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6.1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基金管理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6.2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基金管理人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6.3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陈露 方 侃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2014-03-24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898元,基金份额总额82,397,092.81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张嘉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符刃,会计机构负责人:季泽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名为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535号文《关于核准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前身)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9年9月11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12,063,932.2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注册登记机构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金元比联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股东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76号文核准,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3月15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变更公司名称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随后,报请中国证监会同意,将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2012年5月2日公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企业的增长(GARP)策略指导下,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潜力和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中长期的稳定增值。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3.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4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4.5关联方关系

  ■

  7.4.6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6.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6.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6.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6.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6.1.4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6.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6.2关联方报酬

  7.4.6.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a.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b.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7.4.6.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a.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6.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可比期间均未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债券(含回购)交易。

  7.4.6.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6.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4.6.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有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6.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5,352.93元(2012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4,201.78元),2013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121,027.29元(2012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2,136,013.01元)。

  7.4.6.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7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7.4.8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8.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7.4.8.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7.4.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买入股票的成本”、“卖出股票的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上海家化2013年11月20日因与沪江日化发生采购销售、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勒令进行整改。现作出说明如下:

  ①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证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②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此次处罚是由于上海家化未按照相关法规履行好信息披露的职责,我们认为这是偶发事件,对上海家化的短期负面影响有限,更不会对其未来的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继续持有上海家化。

  ⒈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贝因美于2013年8月7日被国家发改委披露违反反垄断法,现作出说明如下:

  ①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证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②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况且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8月7日披露贝因美违反反垄断法的同时,决定对贝因美免除行政处罚。我们判断这一事件给贝因美造成的短期负面影响有限,更不会对贝因美未来的长期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基于此判断我们仍然继续持有贝因美。

  ⒊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贝因美于2013年12月19日由于在2012年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存在问题被浙江省财政部门责令进行整改。现作出说明如下:

  ①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证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②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贝因美此次被处罚主要是由于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处理结果是公司补缴税金及滞纳金,以及重新核算费用和支出。上述两项合计影响 2012 年净利润-163.78 万元,占2012年净利润的-0.32%。我们认为此次处罚是由于会计核算而非公司的主营业务出现问题,而且涉及金额在净利润中占比较小,此次事件不会对贝因美未来的长期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继续持有持贝因美。

  ⒋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金螳螂于2013年7月17日发出公告,公司董事在卖出股票的过程中出现短线交易。现作出说明如下:

  ①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证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②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公司董事在卖出公司股票的同日又买入公司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但事发当日该名涉事人员主动向公司报告了情况,而且此次短线交易并未产生收益。我们认为这是偶发事件,对金螳螂的短期负面影响有限,更不会对其未来的长期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继续持有金螳螂。

  8.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9.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月19日发布公告,晏斌先生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与潘江先生和冯志刚先生共同管理该基金;

  2、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4月3日发布公告,冯志刚先生离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职务,由潘江先生和晏斌先生共同管理该基金;

  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2013年12月5日发布任免通知,聘任黄秀莲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报告期内,应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报酬人民币65,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核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A.选择标准。

  a.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能够出具高质量的各种研究报告。研究及投资建议质量较高、报告出具及时、能及时地交流和对需求做出反应,有较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b.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c.公司经营规范,能满足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需求。

  d.能够对持有人提供较高质量的服务。能够向持有人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可以向投资人提供及时、主动的信息以及其它增值服务,无被持有人投诉的记录。

  B.选择流程。

  公司投研和市场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根据选择标准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2:截止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新租及退租交易单元。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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