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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1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8,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4月1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2013年3月向六名特定对象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认购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新疆中乾景隆中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600,000股,该等股份于2013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预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13年4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12个月。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100,200,000股增加至128,80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6名发行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新疆中乾景隆中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认购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4月 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28,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2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6家。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查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关材料,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保荐机构就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情况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行为; 4、上述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自2014年4月1日起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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