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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9TitlePh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公司经营管理层坚持走“创新、发展、效益”之路,认真贯彻执行五年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继续夯实主营业务基础,充分挖掘、整合现有业务、技术和市场资源,有效延伸主营业务的产业链;大力推进智能标签、金融IC卡、彩票无纸化、彩种研发等新兴产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推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3年,公司智能标签项目通过相关资质认证,并获得了部分市场订单,为进一步开拓市场奠定了良好基础;彩票无纸化业务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彩种研发方面,公司积极引进优秀技术人才,壮大彩种研发团队,实现多款手机、网络彩票游戏的内部测试,并积极开展新彩种的项目推广工作。

  报告期内,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公司数字化印刷项目、包装印刷项目及全自动智能标签项目仍处于投入运营初期,市场处于开拓阶段,产能尚未完全释放。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1,050,034.7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08.9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82%,净利润下降主要系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1,129.30万元所致。

  展望2014年,“创新、发展、效益”仍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三大主题。公司将继续坚持既定的战略目标,并进一步落实。 一方面,创建拥有核心技术操作系统和应用开发能力来提升金融、通信智能卡产品在行业中的知名度,从而推动业务发展并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同时,以彩票印制为基础,加大彩种研发投入,重视无纸化彩票的推广和平台建设,抓住移动互联网发展给无纸化彩票带来的机遇。另一方面,稳定目前核心业务,优化产品结构,积极推广智能包装和智能票证应用,创建细分领域智能产品公共服务平台,有计划地投入和培育市场应用环境。并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平台优势,不断创新和加大研发投入,创建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集团。

  2014年,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大力倡导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展绿色印刷,关爱残障人士,践行慈善公益,让社会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均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无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无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丽娟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六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董事尤玉仙女士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经全体与会董事书面同意,公司增加议案《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尤丽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真审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的特点,基本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2.5亿)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此次授权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29,818.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43.65万元,公司2013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前身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该所为本公司审计业务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符合《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的文件要求。

  同意公司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刊登在2014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章程为: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股票、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三种方式。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应该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业绩快速增长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重大投资计划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计划。

  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并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当年度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并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意见。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股票、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三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应该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如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现金分红条件: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重大投资计划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计划。

  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业绩快速增长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三年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等内容。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该发布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当年度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并对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五)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意见。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26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3日10:00

  (三)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6日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 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8. 审议《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9.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分别在本次大会上进行述职。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4年4月16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4月22日9:30-11:30、13:30-15:30。

  (二)登记地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李娟 闫春江

  3、联系电话:(0591) 88070028;传真: (0591) 83840666

  4、邮政编码:350002

  特此通知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在福州市金山开发区金达路136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六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瑞汉先生召集并主持,以举手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情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情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情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1月25日,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010年2月1日,公司与无锡市正栋电脑纸品厂(以下简称“正栋厂”)及邓正栋先生就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双龙”)60%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随后,公司以募投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支付无锡双龙60%的股权收购款,成为无锡双龙控股股东。2010年4月2日,无锡双龙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13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正栋厂及邓正栋先生就上述事项签订了《补充协议》。现将该笔收购及后续签订《补充协议》时无锡双龙股东—正栋厂所作2013年度业绩承诺实际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控股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200400000524

  公司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马圩五号桥碧波支路3号

  法定代表人:尤友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以及纸制品的制造等。

  二、控股公司业绩承诺情况

  《补充协议》中,正栋厂承诺2013年度无锡双龙经审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得低于人民币800万元,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无锡双龙经审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得低于500万元。经审计的前述财务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能达到约定金额的,约定金额与实际实现金额的差额由正栋厂全额补偿给无锡双龙,并提供正栋厂持有之无锡双龙40%股权作为履行前述承诺之担保。

  三、控股公司业绩完成情况

  无锡双龙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4)第351FC0052号)。根据该《审计报告》,无锡双龙公司2013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2,042.5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70.56万元。上述业绩指标均符合《补充协议》中约定的2013年度无锡双龙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四、公司相关说明情况

  公司认为,无锡双龙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公司,在2013年度能够按照《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考核指标积极拓展业务并实现了较好的经营成果。《补充协议》中约定的2013年度无锡双龙公司各项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均已实现,公司对此无异议。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4年4月3日(星期四)15:00~17:3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互动平台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广大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ssgs/S002229/)参与本次说明会。

  届时,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尤友岳先生、独立董事丁仕达先生、财务总监周美妹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娟女士和保荐代表人李鸿先生将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0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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