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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4-07TitlePh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公司秉承融发展于规范的方针,全面发挥医药产业优势,坚持规范化运作,保持企业健康发展,下属制药企业严格按照董事会关于在规范中求发展的战略部署,在内部控制、生产组织、市场营销、新产品研发、履行社会责任等各个环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年各项任务完成。

  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4,869.23万元,同比增长16.3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01,900,801.45元,同比增长1.65%。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61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编号:2014-0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14年3月14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

  2、本公司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于2014年3月26日上午9时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

  4、本次会议由杨占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详见2014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4年3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下简称:指定报纸)。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部分。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48,692,281.20元,利润总额518,029,306.85元,净利润421,004,933.3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3,898,219.07元,股东权益1,703,622,719.7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92,748,855.35元,每股收益2.16元,每股净资产12.97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12.97元,净资产收益率26.5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3年母公司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78,570,793.76元,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2,401,168.81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240,116.88元,任意盈余公积金11,240,116.88元,分配2012年股利26,265,314.0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42,226,414.81元,

  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以2013年末的总股本131,326,57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2,831,642.50元;母公司剩余109,394,772.31元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3年度,本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工作,并支付其报酬55万元人民币。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3年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报酬15万元。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聘请该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认真梳理和查找,已经对发现的内部控制风险点进行了持续整改,公司已经按照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运作,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与财务报告信息一致。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要、重大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认真查找和持续整改,已经就生产经营管理、信息披露流程、内部信息传递、财务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持续整改,修订了相关制度,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确保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2、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13 年4 月16日指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投资荷兰Mucosis B.V.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少数股东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规范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少数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五)及10.1.5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或自然人:“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规定,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持股5%以上的股东视为本公司关联方,该下属子公司少数股东与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交易确认为关联交易。上述关联方与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均参照《深交所上市规则》中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000661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4-1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14年3月14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

  2、本公司第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14年3月26日下午1时在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秀峰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全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本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举行了4次会议,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或备案程序。

  (二)监事会对下列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公司建立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奉公守法,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章程及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近三年未从证券市场募集资金。

  4、本报告期公司无出售、收购资产事宜。

  5、本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宜。

  2013年6月25日,本公司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百益制药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见《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由于本项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项交易已提请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本报告期内通过自查以及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的问题情况,认真对相关制度建设及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整改,通过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2)通过本报告期内对财务制度建设完善公司审计部门人员配置,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3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4)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含子公司)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监事会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4年度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与会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1 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编号:2014-2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业绩

  网上投资者交流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13年度报告于2014年3月28日公布,为了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14年4月3日举行网上投资者交流会。届时,公司管理层将就公司年度业绩、未来发展及行业情况等与投资者交流沟通,欢迎投资者参与。

  会议时间:2014年4月3日(星期四)下午 3:00-5:00

  交流网址:http://irm.p5w.net/ssgs/S000661/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4-2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称释义表:

  ■

  释义表:

  ■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百克生物总经理孔维先生与Mucosis公司的授权代表Thomas Johnston先生于2014年1月6日在长春签署了以下协议:

  1、《Mucosis公司与百克生物关于新型呼吸道合胞病毒疫苗(SynGEM)和MimopathTM技术的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许可协议”);

  2、《股东协议》;

  3、《股份认购协议》。

  在上述协议中,百克生物分2期共计投入3,500,000.00欧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17,000欧元,即支付3,383,000.00欧元,该笔支出用于百克生物对该技术可行性的验证,双方同意该支出计入百克生物3,500,000.00欧元总投资之内)认购Mucosis公司25%的股权。同时,Mucosis公司和百克生物就Mucosis公司的SynGEM■和MimopathTM技术进行了技术授权。

  (2)审议及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2014年3月26日,经本公司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对外投资事宜。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生效需经长春市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商务局批准,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备案。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住所:长春高新区火炬路1260号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高新区火炬路1260号

  主要办公地点:长春高新区火炬路1260号

  法定代表人:安吉祥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主营业务:药物和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疫苗(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

  2.名称:Mucosis B.V.

  住所:荷兰格罗宁根市9713 GX, L.J.Zielstraweg1

  企业性质:(私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Mr. T. Jonhston;

  注册资本:350,000.00欧元

  主营业务:研发并销售新型粘膜接种的疫苗技术;研发并销售传染性疾病预防用疫苗;提炼知识产权和行业知识;授权疫苗技术、疫苗、知识产权和行业专业知识给第三方进行产品研发和销售。

  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增资方式:百克生物分期共计投入现金3,500,000.00欧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17,000欧元,即支付3,383,000.00欧元),认购Mucosis公司25%的股份。首先是在签订的协议生效后,认购Mucosis公司10%的股份;2014年12月31日前,再认购Mucosis公司15%的股份。

  2.被增资公司经营情况:

  荷兰MucosisB.V公司是以生物疫苗研发为主的企业,属于技术研发企业,公司的研究成果尚没有实现商业化,其所有研发产品均处于早期研究状态。目前经营处于亏损状态。MucosisB.V公司净资产已经是负数,投入的资金主要是形成了技术,并取得了相关专利。

  MucosisB.V.重点是研发粘膜(如鼻腔、口腔)接种的疫苗,为实现这一目标,该公司开发出独特的Mimopath■技术,通过toll样受体2(TLR2)激活特异性免疫系统,有效唤起免疫反应,提高全身和强烈的局部免疫反应,防止病原体进入体内。通过该技术重新改良现有疫苗,以鼻喷接种代替肌肉注射的接种方式,模仿自然的免疫应答以提供更广泛的保护。其概念验证项目FluGEM■已于2011年进入人临床研究阶段,专有粘膜疫苗技术平台项目SynGEM和PneuGEM在进一步研发过程中,该疫苗的开发风险和成本显著降低,并缩了短上市时间。

  基于Mimopath■技术,Mucosis正在研发鼻内接种疫苗,以预防呼吸道合胞体病毒、流感、志贺氏杆菌/产肠毒素大肠杆菌和肺炎球菌等疾病。Mucosis通过与疫苗生产公司合作,进行疫苗开发,授权其Mimopath?疫苗技术给疫苗生产公司,实现其疫苗技术在整个行业在使用,并将获得授权收入。

  截止2013年末,Mucosis公司仍然处于项目研发阶段,取得的收入主要来自社会团体或基金组织。

  3.增资前股权结构:

  ■

  4.增资后股权结构:

  ■

  5.2013年荷兰Mucosis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荷兰Mucosis B.V.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质量、负债状况、盈利能力、股权结构、研发能力等与财务相关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4]第7-00011号),结果如下: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56.30万元,负债总额4,749.11万元,净资产-4,292.81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1040.78%,流动比率0.10,速动比率0.10,现金比率0.08,产权比率-1.10。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刊登了《下属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4-03)。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收益法对荷兰Mucosis B.V.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201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拟对荷兰Mucosis B.V.公司增资项目 荷兰Mucosis B.V.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4)第037号)。此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对象为荷兰Mucosis B.V.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荷兰Mucosis B.V.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评估结论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5,099,019.83欧元,评估值9,339,154.55欧元,评估增值14,438,174.38欧元,增值率为283.16%。即: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42,928,138.05元人民币,评估值78,625,408.27元人民币,评估增值121,553,546.31元人民币,增值率为283.16%。

  根据双方签署的《技术许可协议》、《股东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百克生物分期共计投入现金3,500,000.00欧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17,000欧元,即支付3,383,000.00欧元)认购Mucosis公司25%的股份。签订许可协议生效后支付50%,即支付1,750,000.00欧元(已支付117,000欧元,实际支付1,633,000.00欧元),认购Mucosis10%的股份,即11,811股优先股;同时Mucosis公司授权给百克生物一份期权,百克生物可以在股份认购协议生效之日到2014年12月31日间凭自己的判断和选择随时行使有关期权,并书面通知给Mucosis公司,支付1,750,000.00欧元,再认购Mucosis15%的股份,即17,716股优先股。百克生物将于股份认购协议生效之日认购,完成期权后,百克生物合计持有Mucosis公司25%股权。

  同时,Mucosis公司将其专利权、MimopathTM技术以及以此技术为基础的直接产品SynGEM■许可给百克生物,百克生物将会在中国和亚洲开发新型RSV疫苗以及以MimopathTM技术为基础的其它新型疫苗。

  本协议执行期间,百克生物获得在中国地区使用Mucosis技术,生产、销售Mucosis技术产品的专利和技术的专有许可;在亚洲地区使用Mucosis技术,生产、销售Mucosis技术产品的专利和技术的非专有许可。百克生物可从自身角度出发,将其许可权授权给中国其他企业使用。

  在上述技术产品实现上市销售后,百克生物需每年向Mucosis公司支付SynGEM■产品及SynGEM■以外的许可产品在香港、澳门、台湾及亚洲地区销售的许可费用,具体品种需根据实际研发进展及市场需求确定。协议将持续至2033年12月31日,或将持续至最后专利的有效日期,以先到日期为有效期限。

  协议约定公司监事会由6人组成,由百克生物指定一名监事。

  该交易协议在中介机构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工作完成后,提交百克生物股东大会及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长春市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商务局批准,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备案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目的,一是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开发以MimopathTM技术为基础的用于预防RSV(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新型的粘膜免疫RSV疫苗,并免费获得该技术及以此为基础开发的RSV疫苗在中国的特许经营权,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二是通过本次投资获得Mucosis公司25%股权。

  荷兰Mucosis B.V.公司致力于新型疫苗和相关技术的研发,由于该技术的商业化周期较长,技术研发投入较大,目前没有商业化产品上市,因此没有收入来源,成立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且亏损额超出实收资本,导致其净资产为负。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持续投入的研发费用。基于财务状况,公司将来可能无法偿还其负债,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能否持续经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现有投资者的财政支持和进行商业合作能否实现。

  本次交易还涉及Mucosis公司许可给百克生物的MimopathTM技术和以MimopathTM技术为基础开发的RSV疫苗。

  目前为止,国际上没有RSV疫苗上市。现有十几种在研的同类疫苗分别处于早期研究阶段及I期、II期临床研究阶段,其中进入I期临床研究的有3种,进入II期临床研究有2种,但其技术手段均与Mucosis公司的技术不同。

  百克生物获得Mucosis公司技术许可后,还需要利用该技术进行后续研发,一个创新疫苗产品的研发一般包括了候选疫苗的设计、构建和初步评价,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及上市后再评价等过程。

  Mimopath?技术的应用和开发程度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在抗原表达、工艺放大、质量控制、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以及人体临床评价等方面还需要开展大量实质性的工作,存在较大的技术风险。

  该产品在国内的上市还需要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按照目前中国药品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新药上市一般需要进行临床前研究和I、II、III期临床研究,其中I、II、III期临床研究分别需对疫苗在人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研究,从完成全部临床前研究到取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研发周期一般需要7-10年,同时需要进行大量的资金投入。由于上述技术和审批程序都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利用该项技术研发的产品上市时间尚无法预测。

  Mucosis公司研发的Mimopath?技术和以Mimopath?技术为基础开发的RSV疫苗属于前沿技术,尚处于实验室研发阶段,本次投资属于科技创新风险投资,近三年公司投入主要用于该技术及新产品的开发,公司仍将处于持续亏损状态,按照百克生物持有25%股权计算,按权益法每年合并利润在-600万元左右。

  六、其他

  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投资后,及时跟进项目进展,并披露相关信息。由于该项投资预计未来一段时间不会给公司带来效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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