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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1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27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26日15:00至2014年3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区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丹丹女士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13,778,7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24,055,6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89,723,1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杨志茂先生因出差在外缺席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张丹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和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清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的议案》 同意89,723,1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该议案获通过。 由于本议案为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东莞市弘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因此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出席会议所代表的本公司股份224,055,636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蓝永强、吴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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