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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2014-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0年12月完成,公司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止,但由于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仍未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规定,光大证券自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将继续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14年3月20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工作的保荐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光大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光大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海通证券完成。海通证券已指派王中华先生、刘昊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王中华先生、刘昊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8日
附件:王中华先生、刘昊先生简历 王中华,男,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保荐代表人、融资总监、法学硕士,从事投资银行工作9年。曾担任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保荐代表人;担任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IPO、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协办人;担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暨募集配套资金等并购重组项目主办人。 刘昊,男,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保荐代表人、融资总监、管理学硕士,从事投资银行工作10年。曾担任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A股配股项目保荐代表人、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保荐代表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协办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配股项目协办人;曾参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定向增发、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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