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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9版) 4、ABHK与深圳捷安德签订的《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重大交易的声明及相关交易协议; 6、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珠海中富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在前六个月内其持有或买卖珠海中富股票情况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珠海中富股票情况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2、信息披露义务人2011-2013 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刘锦钟 日期: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刘锦钟 日期: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珠海中富 股票代码: 000659 信息披露义务人: 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 中文译名: 亚洲瓶业(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通信地址: 香港中环花园道三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901-3室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经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本次权益变动在获得有权外资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ABHK基本情况
(二)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ABHK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权益变动目的 ABHK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由于作为ABHK控制人的私募基金投资期届满,故ABHK需要退出对珠海中富的投资。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减持计划 ABHK计划通过证券交易继续减持珠海中富股票,预计未来半年内减持珠海 中富股份的比例可能达到或超过珠海中富总股本的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ABHK持有珠海中富339,329,731 股股份,占珠海中富总股本的26.39%,是珠海中富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ABHK持有珠海中富9.90%的股份。 二、 权益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3月20日,ABHK与张旭、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珠海中富5.10%和11.39%的股份分别转让于两名受让人。《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与张旭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1. 转让方: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 2. 受让方:张旭 3.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65,570,830股,占珠海中富总股本的5.10% 4. 转让价格: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9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50,157,200.70元 5.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在交割日,受让方张旭应将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ABHK指定的银行账户。 6. 在以下交割条件得以满足或经双方书面同意豁免后,股份转让于交割日进行交割: (1) 本次股份转让已经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取得了有权外资主管部门 的审批或备案(如适用); (2) 双方已经根据适用法律、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与本协议及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 双方已经取得了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行为合规性的书面确认意见。 7. 协议生效: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二) 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1. 转让方: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 2. 受让方: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3.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146,473,200股,占珠海中富总股本的11.39% 4. 转让价格: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8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48,606,216.00元 5.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在交割时,受让方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应向转让方ABHK支付首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58,606,216.00元;在交割完成后,受让方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应在不晚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届满之日前向转让方ABHK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90,000,000.00元。 6. 交割的先决条件包括: (1) 本次股份转让已经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取得了有权外资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如适用); (2) 双方已经根据适用法律、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与本协议及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 双方已经取得了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行为合规性的书面确认意见。 7. 协议生效: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如有)后生效。 四、 标的股份性质及股份性质变动情况 1. ABHK与张旭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前,该协议标的股份的性质为外资股东持有的A 股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该协议标的股份的性质将变更为境内自然人持有的A 股流通股; 2. ABHK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前,该协议标的股份的性质为外资股东持有的A 股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该协议标的股份的性质将变更为境内法人持有的A 股流通股。 五、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六、 本次权益变动后,ABHK不再是珠海中富的控股股东,失去对珠海中富的控制权。 七、 ABHK向张旭和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珠海中富5.10%和11.39%的股份,尚待取得有权外资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 八、 在本次股份转让前,ABHK已经对受让人张旭、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进行适当调查和了解,具体如下: (一) 张旭 张旭,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为11010419860710001X,住址为北京市宣武区天桥北里3号楼523号。 张旭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张旭受让ABHK所持珠海中富5.10%的股份的目的在于成为珠海中富的股东,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 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与购销(不含危险品);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煤炭批发经营(凭20440301011333号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5月13日)。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刘锦钟,持股100%。 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受让ABHK所持珠海中富11.39%的股份的目的在于成为珠海中富的股东,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九、 ABHK承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ABHK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珠 海中富的负债、未解除珠海中富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珠海中富利益的其他情形。 十、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2007年3月22日,ABHK与珠海中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广东省珠海市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购买珠海中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中富199,605,724 股股份,占珠海中富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9%,股份性质为限制流通股。为此,ABHK于2007年3月22日签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披露。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ABHK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珠海中富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 授权代表签署: 日期:2014年3月2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ABHK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 ABHK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股份转让协议》。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香港中环花园道三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901-3室。 授权代表:何志杰 职位:董事 日期:2014年3月21日 附: 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Asia Bottles(HK)Company Limited 授权代表人:何志杰 日期:2014年3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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