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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照明 公告编号:2014-016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2014-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何伟、肖良明、苏金燕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锁共计180,000股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0,000股后,公司总股本从272,680,000股变更为272,500,000股(已公布相关公告,尚未办理验资及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201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批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且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吴芹芹、汪锋、李玉玺、吴兴强、夏武平、冯军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现拟对未达到第一批解锁条件的66.60万股以及原激励对象吴芹芹、汪锋、李玉玺、吴兴强、夏武平、冯军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批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5)。 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666,000万股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80,000股后,公司总股本将从272,500,000股变更为271,554,000股。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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