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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423,763.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69%;利润总额105,913.7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92%;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88,212.0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76%。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无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因直接设立或投资等方式而增加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本期公司出资设立山东新和成氨基酸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9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7072720000753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0% ,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浙江新东化工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办妥工商注销手续。故自该公司注销之日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4-005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3月1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十名,独立董事陈劲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王永海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柏藩主持,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许倩、李伯耿、王永海、陈劲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议2013年度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5,94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362,973,0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362,973,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88,919,000股。为保证本次转股及变更登记工作顺利完成,提请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人办理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本转增、《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及变更工商登记等。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十、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王正江、周贵阳、崔欣荣、李伯耿、王永海、陈劲、韩灵丽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李伯耿、王永海、陈劲、韩灵丽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的议案》; 十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绍兴市上虞区委、区政府抓住省委、省政府开展“五水共治”的机遇,作出了全面推进“五水共治”的战略部署。为支持“五水共治”民心工程的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拟向绍兴市上虞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捐赠200万元,为保护上虞青山绿水、建设美丽家园奉献爱心、贡献力量。 十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柏藩,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绍兴师范专科学院化学系专科毕业,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结业,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9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现兼任浙江新维普添加剂有限公司、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和成汇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胡柏藩持有本公司0.52%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3.76%的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柏剡,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精细化工专业专科,工程师,中共党员。2005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总裁。现兼任浙江新和成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和成汇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职。胡柏剡持有本公司0.55%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4.25%的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石观群,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会计系大专毕业,会计师,中共党员。2005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2010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兼任浙江新维普添加剂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进出口有限公司、新和成(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新赛科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和成汇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绍兴越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爱生药业有限公司、新昌德力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新昌县和成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和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等职。石观群持有本公司0.36%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10%的股份。除上述关系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学闻,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纺织大学企业管理专业专科。2005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现兼任浙江新和成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新昌新和成维生素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王学闻持有本公司0.33%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82%的股份。除上述关系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正江,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工程师,中共党员。2008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2004年至2013年4月任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6月起任山东氨基酸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正江持有本公司0.017%股票,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074%的股份。除上述关系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贵阳,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中共党员。2008年至2013年4月担任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今任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兼任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监事。周贵阳持有本公司0.006%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伯耿,男,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化学工程博士,中共党员。现任浙江大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高分子工程研究所教授,工学部主任,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化学化工教学指导委员会化学工程与工艺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化工学会常务理事兼化学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化工学会理事长、美国化学会Ind Eng Chem Res副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化工进展》副主编。李伯耿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永海,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任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永海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劲,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系主任,兼任教育部科技委管理学部委员、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技术管理协会副会长、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任东信和平、百大集团、森马服饰、八方电信独立董事。陈劲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灵丽,女,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法学学士。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兼浙江西溪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仲裁委仲裁员。任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灵丽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4-006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1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小方先生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董小方、吕锦梅、叶月恒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荐,梁晓东、邱金倬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并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布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29日 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董小方,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政工师。2008年3月至2014年2月任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董小方持有本公司11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6%)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吕锦梅,女,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8年2月至今任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吕锦梅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叶月恒,女,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工程师,中共党员。2011年4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董事、运营副总裁助理,2014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叶月恒持有本公司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0%)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4-00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董小方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梁晓东先生、邱金倬先生代表公司全体职工担任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监事共同组成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014年3月29日 职工监事简历: 梁晓东,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工程师,中共党员。2005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08年2月至2012年2月任本公司工程总监,2012年2月至今任任工程装备部部长,现兼任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梁晓东持有本公司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0%)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63%的股份。除上述关系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邱金倬,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8年2月至2014年2月任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14年2月至今任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邱金倬持有本公司37,571股(占公司总股本0.005%)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4-008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伯耿、王永海、陈劲、韩灵丽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9、19、19、0次,未出席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4-009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人民币3, 273.11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因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发表核查同意意见后即可实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0号”文核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2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98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445.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3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4月19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精细化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2年12月25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实际投资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107,822.0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四、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实施完毕,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7,822.08万元,节余募集资金1,638.53万元;加上募集资金历年存放利息收入1,634.58万元(扣减手续费后),专户实际余额为3,273.1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3,273.11万元用作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新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新和成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时,新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保荐机构同意新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4-010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新和成(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四家全资子公司在2014-2016年度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并授权董事长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及授权其在担保到期后根据需要在额度内办理续保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和成(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0万美元;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61-167号香港贸易中心20楼;法定代表人:石观群;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新和成(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25,050.47万元,所有者权益6,017.53万元,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415.71万元。 2、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柏剡,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饲料添加剂,乙炔生产等。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是,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112,500.72万元,所有者权益97,868.03万元,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21,584.16万元。 3、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6,875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柏剡,经营范围:特种合成材料的研究、开发;化工原料及产品销售;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是,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34,946.16万元,所有者权益25,703.58万元,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1,277.37万元。 4、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8,600万元,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胡柏剡,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工业用香料香精及中间体、蒸汽等。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是,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54,841.57万元,所有者权益53,487.43万元,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8,316.75万元。 上述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新和成(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拟申请不超过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3月27日,除对新和成(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存在担保余额18,290.70万元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新和成(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4-011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 接待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公司将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举办投资者接待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活动时间: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30开始 2、活动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3、公司拟参与人员: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等 4、预约方式:参与投资者请于2014年4月16日16:00前通过传真、邮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登记。 联系人:胡菊勇、张莉瑾 电话:0575-86017157,0575-86125377 邮件:investor@cnhu.com 传真:0575-86125377 5、注意事项 (1)证明文件:参与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和个人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沟通效率,请投资者预先通过传真、邮件等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领导将在会上就投资者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先作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9:30开始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1日 6、出席人员: (1)截至2013年4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1 提名胡柏藩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2 提名胡柏剡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3 提名石观群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4 提名王学闻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5 提名王正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6 提名周贵阳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7 提名崔欣荣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8提名李伯耿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9提名王永海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10提名陈劲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11提名韩灵丽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1 提名董小方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7.2 提名吕锦梅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7.3 提名叶月恒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8、《关于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在议案一《董事会工作报告》之后,独立董事代表将向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在议案六和议案七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选举非独立董事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7;选举独立董事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4;选举监事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3。 四、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4月22日(9:00-16:0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扫描件办理登记(以4月22日16:00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联系电话:0575-86017157 0575-86125377 传真:0575-86125377 联系人:胡菊勇、张莉瑾 4、其他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附: (一)参会登记表 拟参加会议: □ 2013年度股东大会 □ 2013年度投资者接待日活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关注问题: (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中打“√”。议案六、七中如对单一候选人投票大于1票,可以直接在相应栏目中填列数字(对非独立董事投票合计不大于7,对独立董事投票合计不大于4,对监事投票合计不大于3,超出视为弃权)。 (1) 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2) 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受托人)签名: 代理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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