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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6版)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4-01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2014年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2014年度担保业务计划。

  香溢担保2014年度担保业务计划如下:

  一、全年担保额:

  1、2014年末担保余额不超过22亿元。

  2、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日止。

  二、担保业务范围与品种

  1、融资担保。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贷款担保,业务产品包括项目经理贷,创投贷、余额贷等。

  2、履约担保。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非融资担保,业务产品包括投保保函担保、预付款保函担保、履约保函担保等。

  3、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三、目标市场与担保对象

  香溢担保公司目前的展业范围为浙江省内。

  融资担保以省内中小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加强与银行及地方政府部门的合作,以安全、优质、市场化的服务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并建立自身持续、审慎的经营模式。

  履约担保以省内建筑施工企业为主要目标客户,为企业提供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等担保服务,同时,开发建筑施工企业的其他需求,提供融资担保、典当、理财、工程保险等一站式金融服务。

  鉴于目前规模较大的建筑施工单位资产负债率一般在75%左右,工程履约担保的业务品种相对风险较低,且香溢担保公司选择的客户均是资质较好的企业,因此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香溢担保公司可为资产负债率75%(含)以下的客户提供履约担保。

  四、担保业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开展担保业务有利于集聚优质客户,丰富类金融服务的产品结构,完善产业链,化解类金融业务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对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与效益提升,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融资担保、履约担保特点不同,二种业务类型相互补充,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公司将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原则,建立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严格与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努力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4-017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

  2014年度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

  际出席9名。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拟为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公司)2014年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是公司通过香溢担保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产品,具有低风险的特点。通过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既能提高业绩,又能为类金融业务集聚更多的优质客户。

  几年来,香溢担保获得了浦发银行、中国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等多家银行保函担保授信,并开展了保函合作业务。

  银行为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授信,各银行都需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前提条件。

  工程保函担保业务开展至今业务质量良好,业务风险可控,且集聚了大量客户,促进了类金融业务的发展。为满足进一步做实做大低风险的非融资担保业务的需要,争取相关银行对履约担保业务的更多授信,拟对香溢担保公司2014年度工程履约担保业务实行年度最高额保证额度25亿元的专项授权。

  上述专项授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专项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拟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该额度范围内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0%),注册资金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建华,经营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24,775.45万元,净资产22,562.95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3,139.31万元,净利润765.67万元,资产负债率8.93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是公司通过香溢担保重点发展的业务产品,业务风险可控,通过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既能提高业绩,又能为类金融业务集聚更多的优质客户,促进公司类金融业务的发展。

  该担保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提供的担保,同意为香溢担保公司2014年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最高额25亿元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120000万元(实际履行86449.37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担保5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91449.37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80223.36万元的50.74%,未超过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2014-018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黑体为修改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黑体为修改或增加的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五条原文为:

  公司住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开明街130弄48号

  邮政编码:315000

  现修改为:

  公司住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西河街158号

  邮政编码:315016

  二、第十三条原文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及咨询;纺织、服装及日用品、金属、建材、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照相器材、文体办公用品、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工艺品、土产畜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计算机软件开发;金银饰品、珠宝玉器的零售、加工;服装制造、加工;普通货物仓储;水电安装;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眼镜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租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酒类的零售;小吃店(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饮片)的零售(以上经营项目限分支机构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煤炭批发(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

  现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及咨询;文化创意服务;纺织、服装及日用品、金属、建材、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照相器材、文体办公用品、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通讯器材、工艺品、土产畜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计算机软件开发;金银饰品、珠宝玉器的零售、加工;服装制造、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水电安装;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眼镜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租赁;煤炭批发。(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酒类的零售;小吃店(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饮片)的零售(以上经营项目限分支机构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

  三、第一百一十条原文为

  董事会决定公司项目投资,收购、出售、置换资产,对外担保,资产抵押的权限如下:

  (一)收购、出售、置换等资产处置,资产抵押,资产租赁、托管、委托理财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30%为限;超过权限,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对外短期投资,委托贷款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60%为限,超过权限,应当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项目投资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为限,超过权限,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

  现修改为:

  (一)收购、出售、置换等资产处置,资产抵押,资产租赁、托管、委托理财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30%为限;超过权限,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短期投资,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为限,超过权限,应当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委托贷款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60%为限,超过权限,应当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项目投资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50%为限,超过权限,应当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第一百二十八条(十)经理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使以下权限第七款原文为

  “7、根据需要,在单项壹仟伍佰万元(含壹仟伍佰万元)以内,决定公司对外长期投资,当年累计不超过叁仟万元。”后增加一款。

  现修改为:

  7、根据需要,在单项壹仟伍佰万元(含壹仟伍佰万元)以内,决定公司对外长期投资,当年累计不超过叁仟万元。

  以上授权,不包括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类金融业务投资计划额度。

  五、第一百五十四条原文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公司可在该年度实施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若年度盈利但因公司经营需要暂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需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及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优先采用现金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及比例

  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公司可在该年度实施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且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原则

  1、公司应按规范要求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2、若公司年度盈利但因公司经营需要暂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或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需以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现金分红事宜说明会。在将该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以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网络投票的便利条件,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披露分区段表决情况。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需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九)其他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以上内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4-01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金联)

  2、浙江香溢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发下简称:元泰典当)

  3、浙江香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14年度,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单个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不超过4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1.6亿元。具体担保对象为:香溢金联、元泰典当、香溢租赁,以上担保对象均包括担保对象控股的子公司。

  目前,公司为香溢金联提供担保余额2000万元;为元泰典当提供担保余额3000万元;为香溢租赁提供担保:无。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拟就2014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作如下计划安排:

  1、201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5.7亿元,单个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不超过4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1.6亿元。具体担保对象为:香溢金联、元泰典当、香溢租赁,以上担保对象均包括担保对象控股的子公司。

  2、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该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3、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0万元,公司持有70%股份,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法定代表人孙建华,主要经营范围: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日用品,文化用品,办公家具,工艺品,农产品,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实业项目投资及咨询;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酒类批发等。2013 年12月31日,总资产23941.09万元,负债总额2723.49万元、净资产21217.60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7195.37万元、净利润2.76万元。

  2、浙江香溢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系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金20000万元,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82%股份,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法定代表人王鹤群,主要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2013 年12月31日,总资产38647.90万元、负债总额4437.51万元、净资产34210.39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 7081.07万元、净利润2692.14万元。

  3、浙江香溢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00万元,公司持有90%股份,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法定代表人邱樟海,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各类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船舶租赁、房屋租赁、租赁业务咨询、实业项目投资等。 2013 年12月31日,总资产32985.28万元、负债总额807.19万元、净资产32178.09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4884.24万元、净利润2432.13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

  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经营稳健,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计划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有积极作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120000万元(实际履行86449.37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担保5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91449.37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80223.36万元的50.74%,未超过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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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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