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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4-01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3月28日上午九时三十分;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潢川县城跃进东路30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家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七人,其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2,062,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2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同意选举曹家富先生、于跃荣女士、闵群女士、曹正启先生、胡奎先生及汪开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同意选举孟素荷女士、赵虎林先生及潘克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曹家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062,16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票,弃权股份0票。 1.1.2选举于跃荣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062,16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票,弃权股份0票。 1.1.3选举闵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062,16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票,弃权股份0票。 1.1.4选举曹正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062,16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票,弃权股份0票。 1.1.5选举胡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062,16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票,弃权股份0票。 1.1.6选举汪开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062,16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票,弃权股份0票。 1.2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孟素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062,16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票,弃权股份0票。 1.2.2选举赵虎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062,16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票,弃权股份0票。 1.2.3选举潘克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062,16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票,弃权股份0票。 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的同意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上述董事中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杨志明先生和张珍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金厚军先生一起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杨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062,16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票,弃权股份0票。 2.2选举张珍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2,062,16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票,弃权股份0票。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的同意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 李国旺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4-01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下午14:30在河南省潢川县跃进东路30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家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曹家富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于跃荣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董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组成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曹家富先生; 委员:于跃荣女士、闵群女士、曹正启先生及潘克勤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潘克勤先生; 委员:闵群女士、汪开江先生、孟素荷女士及赵虎林先生。 (三)提名委员会委 主任委员:孟素荷女士; 委员:曹家富先生、胡奎先生、赵虎林先生及潘克勤先生。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赵虎林先生; 委员:曹家富先生、于跃荣女士、孟素荷女士、赵虎林先生及潘克勤先生。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慎重研究及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曹家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曹家富先生提名,聘任汪开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长曹家富先生提名,聘任李远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远平先生的任职资料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经审核无异议。李远平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李远平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 0376-3119896 / 0371-55697518 移动电话:13513719888 传 真: 0376-3931030 / 0371-55697519 电子邮箱:LYPing361@sohu.com 邮 编: 465150 / 450008 通讯地址:河南省潢川县跃进东路308号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219号盛润白宫西塔11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长曹家富先生提名,聘任高翔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高翔女士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 0376-3119896 / 0371-55697517 传 真: 0376-3931030 / 0371-55697519 电子邮箱:zq@hua-ying.com 邮 编: 465150 / 450008 通讯地址:河南省潢川县跃进东路308号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219号盛润白宫西塔11层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金厚军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简历 曹家富先生,中国籍,1952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潢川县仁和乡乡长、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先后荣获"河南省劳动模范"、"全国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中国食品工业20大杰出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中国肉类十大科技人物"和"中国肉类工业最具影响力人物" "全国水禽行业十佳企业家" "中国经济十大新闻人物"、"第四届2013年度河南经济年度人物"等30多项荣誉称号,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信阳市人大常委、河南省人大代表、中国畜牧业协会副会长、家禽分会会长,2002年1月22日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子公司华隆羽绒公司、陈州华英公司、丰城华英公司、华英商业连锁公司、樱桃谷食品公司董事长、河南华姿雪羽绒制品公司法人代表。 曹家富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890,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于跃荣女士,中国籍,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南省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于跃荣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闵群女士,中国籍,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淮滨三和集团总经办主任,华英公司企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港华羽绒公司法定代表人,樱桃谷食品公司董事,华隆羽绒公司董事、潢川县政协委员。 闵群女士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406,166股,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曹正启先生,中国籍,1958年出生。曾任潢川县仁和乡镇企业服务公司经理、仁和镇化工厂厂长,现任潢川县康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曹正启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汪开江先生,中国籍,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财务部副经理、企管部经理、禽类加工厂厂长、菏泽分公司总经理、生产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3月16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0月19日后兼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汪开江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胡奎先生,中国籍,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 2007年1 月1日至2009年5月25日,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5月26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英樱桃谷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华英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胡奎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孟素荷女士,中国籍,1950年出生,本科学历,食品工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天津市食品研究所科技人员、天津市食品学会办公室主任、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咨询部及国际部主任、副秘书长、副理事长,现任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0年至今任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 孟素荷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赵虎林先生,中国籍,1965年出生,法学硕士,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咨询专家,河南省律师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咨询专家,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虎林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潘克勤先生,中国籍,1968年出生,管理学(会计学专业)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民盟盟员,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3年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八届委员会委员,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河南省会计(学术类)领军(后备)人才(2011年入选),兼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常务理事、河南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河南省会计学会理事。曾出版专著及主编参编教材多部,主持研究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课题以及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课题。 潘克勤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远平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国籍,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曾任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主任、副所长,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02年1月22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6月16日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樱桃谷食品公司董事。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远平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高翔女士,证券事务代表,中国籍,1982年出生,双硕士学历,悉尼大学法学硕士、麦考瑞大学国际贸易硕士,厦门大学法学本科。曾任河南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经理兼副总裁助理。2010年11月入职公司证券部,2011年3月17日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持有上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及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高翔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金厚军先生,中国籍,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CIA)。曾任华英种鸭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公司企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金厚军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4-01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下午16:30在河南省潢川县跃进东路30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志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慎重研究,选举杨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本届监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简历 杨志明先生,中国籍,1962年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潢川县计委办公室主任、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兼部门经理、现任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总经理、河南华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志明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45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4,05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19.74%,杨志明先生为控股股东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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