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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是市场形势异常严峻复杂的一年。面对国内经济增长放缓,高端奢侈品和社会团体消费能力下降,同业竞争加剧,网络购物进一步争夺和蚕食实体店客流和市场份额等不利局面,公司上下紧密围绕“拼销售”的中心任务,大力开展营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8亿元,利润总额实现14,837.9万元,净利润实现10,664.4万元,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1、以大营销观念为指导,围绕假日经济和消费热点,全力开展亲情促销、文化促销和品牌促销;积极整合资源优势,创新开展品类促销,形成同品类商品联动销售,激活淡季市场;围绕社会热点,积极开展公益促销、全运促销和名人促销,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拓展文化营销新思路。

  2、调整和优化经营布局,使布局更合理、动线更流畅、视线更通透、品牌组合更适合消费需求,购物环境和集客能力改善提升。

  3、围绕“一体两翼”发展战略,抚顺时代广场深化体制改革,发挥黄金饰品、钟表等品类优势,带动销售提升;连锁超市积极探索农超对接方式,开辟直营进货渠道,提升盈利空间,挖潜增效初见成效;成立电商全资子公司,全力打造网上购物平台。

  4、优化现场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意识;大力开展会员制营销,充分利用CRM系统,提高会员数据分析能力。

  5、创新企业管理,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加强组织架构优化和管理岗位梳理,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费用预算管理,开展营销活动盈亏预测,强化监管,降低风险;加强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有效降低费用支出;加强设备安全运行监控,规范操作流程,节能减排降耗成效突出。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中兴云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4-03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在本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3名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芝旭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二、《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三、《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四、《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致同审字(2014)第110ZA1141号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106,644,887.89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11,996,527.20元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4.648.360.6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72,803,288.48元,减去当年支付的普通股股利19,530,420.00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7,921,229.17元。

  为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同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目前股本状况和资金情况,董事会提议以2013年末股本总数279,00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预计共分配股利19,530,42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五、《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在2014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期间就相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有效沟通,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的业务及服务水平,在从事公司2013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13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研究决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14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公司支付给审计机构的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其中:会计审计费用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七、《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在2014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3、4、5、6、7项议案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刊登在2014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主要用于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全文刊登在2014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第4、5、6、8、9项议案出具独立董事意见,刊登在2014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14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

  十一、《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4-04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在本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大栓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全体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二、《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三、《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四、《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五、《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六、《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七、《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八、《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九、《关于增补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同意提名迟海林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1、2、4、5、6、7、8、9项议案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意见》刊登在2014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迟海林,男,1956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宣传部部长、总裁办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中无《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条件,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4-06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计划连续12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未达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使用

  连续12个月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4、委托理财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委托理财资金安全可控,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四、风险控制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控,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证券相关的投资;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委托理财情况的说明

  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实施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4-07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抚顺中兴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简称“抚顺中兴”)于2013年4月19日接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3)辽民一初字第8号】、《举证通知书》【(2013)辽民一初字第8号】等相关诉讼材料。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抚顺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凯

  被告一:抚顺时代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志敏

  被告二:张建化

  被告三:抚顺中兴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凯峰

  (二)诉讼起因

  2011年5月9日,原告抚顺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简称“抚顺苏宁”)与被告一抚顺时代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时代广场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座落于抚顺市新抚区西一路4号楼建筑面积为36,011.36平方米的房屋(简称“标的房屋”),约定时代广场公司应在2011年9月15日前,将标的房屋腾空并与附属设备设施及档案资料一起向抚顺苏宁交接。被告二张建化出具担保函,承诺对时代广场公司履行购房协议行为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2011年6月21日,标的房屋的房屋产权证登记至抚顺苏宁名下,抚顺苏宁已根据购房协议约定向时代广场公司支付了购房款28,500万元,但时代广场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交付义务。

  被告三抚顺中兴于2008年1月1日与时代广场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自2007年12月1日开始,将标的房屋及该物业所在地下一层出租给抚顺中兴,租期为十年。

  (三)诉讼请求

  1、被告一时代广场公司立即将标的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与档案资料交付给原告抚顺苏宁。

  2、被告一时代广场公司向原告抚顺苏宁支付违约金3,026.7万元。

  3、被告二张建化对上述被告一交付房屋与支付违约金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被告三抚顺中兴立即将标的房屋与附属设备设施全部腾空,并恢复原状。

  5、被告三抚顺中兴向原告抚顺苏宁支付自2011年6月21日起至实际腾退全部完成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7,403.8万元。计算标准按照相邻房屋出租市场价格计算(1,400平方米,年租金170万元),暂计算至2013年2月28日。

  6、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

  (四)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目前尚处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当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118,529.5万元,此项诉讼金额占2012年度净资产的6.25%,没有超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于重大诉讼事项的披露标准。

  本案件虽尚未做出裁定,根据本公司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基于提出的理由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当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判令驳回抚顺苏宁对本公司诉讼请求的可能性较大。

  此项诉讼预计不会对财务状况及全年利润产生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3、《举证通知书》;

  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说明》;

  5、《关于抚顺苏宁电器有限公司诉抚顺中兴时代广场商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的法律意见》。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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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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