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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7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关于切实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晋证监函[2014]51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在5%以上股东等相关主体对有关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梳理,并于2014年2月19日刊登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及履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 根据山西证监局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对第一大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关于资产注入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本公司于2007年9月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重大资产置换方案。美锦集团于2007年2月7日出具承诺:"在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的一年时间内,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以定向增发等可行方式,逐步将其余的焦化类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以彻底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 为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曾分别于2007年11月、2008年11月、2011年10月停牌筹划与美锦集团之间的资产重组,但因国家政策变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等客观因素影响,为充分维护本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最终均决定终止资产重组进程,但一直以来本公司努力协同美锦集团积极推动与资产重组相关问题的解决,以期尽快完成美锦集团的其他焦化类资产注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时将美锦集团条件成熟的煤矿注入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产业链,打造煤焦一体化平台,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防风险能力。 2012年12月,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股票再次停牌。根据本次重组方案,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美锦集团购买包括前述焦化资产在内的相关资产,力求彻底解决焦化资产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并切实履行前述承诺。本次重组已于2013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有条件通过。但因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嫌违反证券管理相关规定,公司在2014年1月23日收到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通知,同时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本次重组申请的审查。在稽查期间,公司一直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稽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本次稽查工作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8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一大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日前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所持公司股票被冻结的公告月14日作出的"(2014)沪一中民六(商)初字第51-1号"《民事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原告)在其诉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海鑫国际线材有限公司、美锦集团、李兆会(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于2014年3月13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该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查封、冻结被告银行存款324,482,083.33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并据此于2014年3月17日将美锦集团持有的本公司8,30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及孳息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14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16日。 根据美锦集团陈述,其为上述存在纠纷的借款合同的保证人。美锦集团与光大银行就此问题的沟通已取得进展,正在协商具体解决方案。鉴于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将进一步核查上述事项对本次重组可能带来的影响。同时,公司将积极敦促美锦集团尽快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并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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