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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 年 1 月 1 日——2014年3 月31 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3年下半年以来,全球光伏产业逐步回暖,公司主导产品太阳能光伏装备的市场需求也逐步复苏。因此,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太阳能光伏装备的销售回升,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有关2014年第一季度的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光伏装备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3月26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与商南中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剑实业公司”)在浙江绍兴签署了编号为:JGGF20140326的《光伏装备销售合同》,现将上述合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14年3月26日 2、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方:商南中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 上述合同标的物为:精功科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商南中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金额为10,721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及线剖方机等光伏装备。 4、合同金额 总计人民币10,721万元(大写:壹亿零柒佰贰拾壹万元整)。 5、付款方式及付款安排 (1)、合同签订后,买方付合同金额的30%定金,卖方收到以上款项后,合同生效。其余款项视产品交货、验收时间分批付款。 (2)、所付款项(电汇、银行承兑)按买方要求结付。 6、交货时间、进度及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全部设备于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交付完毕。 (2)、交货地点:卖方工厂内,费用由买方负担,卖方可代办托运。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且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预付款后合同生效。 8、合同的履行期限 从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9、主要违约责任条款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买卖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条款。 (2)、如买方在提货前逾期付款6个月以上,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3)、免除违约责任:地震、台风、战争、水灾等产生的不可抗力。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根据商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3月14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12524100002113),商南中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3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实收资本为2,200万元,住所:商南县英武沟;法定代表人:蔡华宪。经营范围:高纯硅、硅系列产品、石英砂生产、销售及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剑实业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硅、高纯硅和太阳能级多晶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资金状况良好,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3年至今,中剑实业公司与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光伏装备系列产品的产销规模,将对本公司2014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提升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如因买方原因出现买方在提货前逾期付款6个月以上的现象,存在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商南中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光伏装备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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