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A股证券代码:601818 A股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H股证券代码:6818 H股证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简介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2.2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单位:户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包含部分国有股减持股份。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H股股份数合计。 3、报告期末,中国再保险持有公司956,147,914股A股。此外,其在12月20日公司H股上市当日认购了1,041,260,000股H股。 4、报告期末,社保基金持有公司532,981,887股A股。此外,其在12月20日公司H股上市当日受让了转持的国有股584,200,000股H股。 2.4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41.66%;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4.44%。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严峻,主要经济体复苏动力不足,国内金融改革不断深入,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资金流动性紧张引发市场利率上升,约束规范商业银行理财及同业业务的政策不断推出,行业及区域信贷风险有所显现,资产质量压力明显加大。面对上述挑战,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战略执行情况良好,完成了既定的经营计划,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规模平稳增长,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中间业务快速增长,盈利水平持续提升,风险状况总体可控,资本充足水平明显提高。 1、业务规模平稳增长,结构调整力度加大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24,150.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7.91亿元,增长5.96%;负债总额22,620.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70.61亿元,增长4.48%;客户存款总额16,052.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83.37亿元,增长12.50%;贷款和垫款总额11,663.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1.23亿元,增长13.99%;存贷比为72.59%,严格控制在监管要求内。 2、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653.06亿元,比上年增加53.90亿元,增长9.00%;发生营业支出310.21亿元,比上年增加26.16亿元,增长9.21%,与营业收入增幅基本持平;实现税前利润344.21亿元,比上年增加28.31亿元,增长8.96%;净利润267.54亿元,比上年增加31.34亿元,增长13.27%。 本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49.52亿元,同比增加54.73亿元,增长57.74%,成为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2.90%,同比上升7.08个百分点,收入结构有所优化。 3、资产质量基本稳定,风险状况总体可控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100.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16亿元;不良贷款率0.86%,比上年末上升0.12个百分点;信贷拨备覆盖率241.02%,比上年末下降98.61个百分点。 4、成功实现H股上市融资,资本充足水平明显提升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达10.57%,比6月末上升0.90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及一级资本充足率9.11%,比6月末上升1.34个百分点。 (二)利润表主要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三)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情况 1、本集团资产总额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本集团负债总额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本集团股东权益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四)现金流量表情况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6.97亿元。其中,现金流入4,134.45亿元,比上年减少2,082.61亿元,下降33.50%,主要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减少;现金流出4,141.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44.41亿元,增长18.43%,主要是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增加以及付息负债规模的增长相应发生的利息、手续费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227.20亿元。其中,现金流入2,465.72亿元,比上年减少796.52亿元,下降24.42%,主要是收回投资减少;现金流出2,692.92亿元,比上年减少3,779.63亿元,下降58.39%,主要是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入26.34亿元,比上年减少277.68亿元,下降91.34%,主要是上年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 (五)贷款质量情况 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本集团不良贷款额有所增加。报告期末,不良贷款余额100.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16亿元;不良贷款率0.86%,比上年末上升0.12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本集团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六)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重大变化。 财政部于2014年1月和2月颁布及修订了5项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这5项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公司作为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在编制2013年度财务报表时已提前采用上述会计准则。上述会计准则的提前采用对本集团和本行201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本集团和本行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上述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对本集团和本行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列报和披露方面。 4.2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4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长:唐双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8日
A股证券代码:601818 A股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14 H股证券代码:6818 H股证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3月28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12名,武青董事、周道炯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罗哲夫董事、张新泽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7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唐双宁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报告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报告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2013年度税后净利润人民币2,639,034.81万元(净利润为本公司口径数据,不含子公司)为基数,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263,903.48万元。 (2)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2013年全年提取一般准备金人民币179,800.10万元。 (3)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 股派人民币1.72元(含税),共计人民币802,880.43万元。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后,2013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392,450.80万元,结转到下一年度。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拟定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审议2013年度A股年报、摘要及H股年报、业绩公告的议案》,同意对外披露。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A股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A股年报摘要亦登载于3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H股具体内容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财政部于2014年1月和2月颁布及修订了5项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这5项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公司作为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在编制2013年度财务报表时已提前采用上述5项准则。上述会计准则的提前采用对本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上述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列报和披露方面。 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对外披露。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对外披露。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意对外披露。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八、《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资本管理政策修订报告》 本公司根据内部管理职能调整,结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有关现场检查意见书,对本公司资本管理政策进行了修订。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青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十、《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周道炯、张新泽、乔志敏、谢荣四位独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十一、《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附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赵欢先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为执行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霍霭玲女士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法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核定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该笔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则,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该项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十五、《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根据监管部门规定选择投票方式,适时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负责筹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续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董事会A股法律顾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董事会A股法律顾问。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
A股证券代码:601818 A股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15 H股证券代码:6818 H股证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3月28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11名,亲自出席9名,陈爽监事、吴俊豪监事因其他公务不能到会,书面委托牟辉军监事、张传菊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蔡浩仪监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报告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A股年报、摘要及H股年报、业绩公告》,并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财政部于2014年1月和2月颁布及修订了5项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这5项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公司作为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在编制2013年度财务报表时已提前采用上述5项准则。上述会计准则的提前采用对本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上述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列报和披露方面。 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对该方案无异议。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2013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监事会同意将评价结果向董事会通报。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该项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每位监事薪酬的有效表决票均为10票,同意均为10票,反对均为0票,弃权均为0票。各位监事在涉及本人薪酬标准的表决过程中回避。 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3月31日
A股证券代码:601818 A股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16 H股证券代码:6818 H股证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法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核定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2个月,授信方式为信用。本次授信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公司其他授信业务。该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法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核定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2个月,授信方式为信用。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由于本公司监事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监事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企业性质为国有企业,注册地为北京,主要办公地点为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英大国际大厦,法定代表人为孔庆军,注册资本为100亿元,隶属于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管的特大型企业之一,以建设和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是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国有骨干企业,处于行业垄断地位。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依托国家电网公司开展金融业务,负责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所有企业的存贷款业务、结算业务、资金业务及投资银行业务等,其最近三年业务经营正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规定。 截至2013年12月末,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457亿元、资产净额为16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3.88亿元,净利润23.61亿元,盈利水平稳步上升,盈利能力较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名称和类别为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公司其他授信业务;本公司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给予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品种为货币市场交易40亿元,按本公司规定串用,商业承兑汇票转贴(贴入)10亿元,仅限串用为货币市场交易额度,授信期限12个月,授信方式为信用。 本次关联交易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按照对客户授信一般商业条款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具体协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以上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上,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14年3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4年3月28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一致通过。该关联交易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14年3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法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核定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道炯 张新泽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14年3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法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核定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1、本行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授信的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行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周道炯 张新泽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附件3: 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 中国光大银行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 出席: 霍霭玲 独立董事 张新泽 独立董事 乔志敏 独立董事 谢 荣 独立董事 委托出席: 武 青 董 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到委员5人,亲自出席4人,武青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委托乔志敏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法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核定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批准。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