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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4-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3月20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14年4月25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方式召开兴和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转型的相关事宜。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本基金将于2014年7月13日到期,为消除基金到期及折价的影响,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转型的相关事宜。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2014年4月25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民族饭店

(三)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方式

(四)会议登记办理时间:2014年4月25日上午8时开始办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兴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1)。

三、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四)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见证律师和公证人姓名;

(五)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六)享有表决权的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七)计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监票人对此进行监督,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九)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见证意见;

(十)大会公证人发表公证词。

四、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3月25日,即在2014年3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会议出席对象

(一)2014年3月25日(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代表;

(三)基金托管人代表;

(四)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公证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

(一)个人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持有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2),并提供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二)机构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该授权委托书原件上需要加盖委托人公章;

2、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如受托人为个人,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七、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除直接参会表决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其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三)授权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行使权利,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并另行公告。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网络、短信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方式及程序应符合以下规定:

1、纸面授权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加盖委托人公章,并提供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直接送交、邮寄、柜台办理3种方式送交纸面授权文件,具体如下:

①直接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27/28

②邮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5层(100033)

联系人:王瑜

联系电话:010-88066351

③柜台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会议召开前到本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27/28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转人工,免收长途话费),并按提示确认身份后进行授权。

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主要销售机构的呼叫中心也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3、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在网站(www.ChinaAMC.com)设立了授权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提示操作进行授权。本基金各主要销售机构如提供网络授权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通过各主要销售机构的网络系统进行授权操作。

4、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各主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授权征集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现场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后又到现场参加会议直接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纸面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及其他多种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不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通过同一种方式或纸面以外的其他不同方式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如果授权时间相同但授权意见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六)授权截止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24:00。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预登记

(一)预登记时间

2014年3月26日至2014年4月23日的每天上午9:00-下午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办理预登记。

(二)预登记方式

1、现场方式预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选择现场方式预登记的,应在预登记时间内,按照“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现场预登记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5层(100033)

联系人:王瑜

联系电话:010-88066351

2、传真方式预登记

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将“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规定的文件传真给本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号码:010-88066508

确认电话:010-88066351

联系人:王瑜

3、关于预登记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情况估计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情况,以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已办理预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会议入场前仍需按照“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文件办理现场会议登记,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予以配合。

九、会议召开与决议生效的条件

(一)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为: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二)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条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议案经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十、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专线:400-818-6666

联系人:杨霞

联系电话:010-88066488

传真:010-63136700

网址:www.ChinaAMC.com

电子邮件:yangx@chinaamc.com

(二)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三)见证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十一、重要提示

(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不能做出有效决议,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被清算。

(二)与会人员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引导,除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会务人员、律师、公证人员、托管人代表及本基金管理人邀请的人员以外,大会召集人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其他侵犯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2014年3月26日起开始持续停牌。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四)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五)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关于兴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1:

关于兴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14年7月13日到期,为消除基金到期及折价的影响,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兴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下简称“转型方案”)见本议案之附件。

转型方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转型方案办理兴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等,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其他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兴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之附件: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14年7月13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对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

一、方案要点

(一)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在完成有关转型程序后,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管理人拟将转型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二)调整基金存续期限

存续期调整为无限期。

(三)申请终止交易及份额变更登记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据大会的授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基金终止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在开放赎回业务后,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或在办理相关手续后通过场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如未来条件允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挂牌交易。

(四)基金投资调整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条款调整如下:

1、基金的投资

(1)投资目标

通过深入研究,发掘经济发展过程中受益于内需增长的优质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基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40%~95%。

(3)投资策略

①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以及对市场趋势的判断,结合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②股票投资策略

伴随着国内的经济转型,扩大内需在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重要性逐步提升,内需增长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受益于内需增长且具有较好成长潜力的优质公司,把握内需驱动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

i、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行业配置上将重点关注受益于内需增长的行业,主要包括以下两类:其一是受益于国内消费需求增长的行业,即面向消费终端以及向消费终端行业提供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例如食品饮料、房地产、医药、家电、金融、传媒、休闲服务、化工、交通运输、通信、计算机等行业,其二是受益于国内投资需求增长的行业,即国内城市化建设和国内消费增长驱动的投资需求的行业,例如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采掘等行业。

为了更好地契合投资主题,本基金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升级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等因素动态调整内需增长产业的范畴。

ii、个股精选策略

基金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采用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精选优质个股。

a、行业地位分析:行业地位是公司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和竞争优势的体现。

行业地位分析主要包括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占有率,公司产品定价在行业中是否具有影响力,公司在规模、成本、资源、品牌等方面在行业中是否具有优势,公司在产品和技术方面是否引领行业标准和发展趋势等。

b、公司能力分析:公司能力是公司配置资源、发挥其生产和竞争作用的能力,体现为公司各种资源有机组合的结果。本基金主要从生产能力、营销能力、财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对公司的能力进行综合分析。生产能力是公司将投入转化为产品并为使用者创造效用的能力。营销能力是公司引导消费,以在产品竞争、销售活动、市场决策等方面获取优势的能力。财务能力是公司筹集资金并将其有效运用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是公司合理组织和有效协调人力资源的能力。

c、估值分析:估值分析主要是对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判断股票估值是否合理。估值分析主要分为估值方法和估值比较两个层面。估值方法上,本基金将针对不同行业特点采用相应的估值方法,如市盈率、市净率等;估值比较上,基金通过对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行业估值水平、主要竞争对手估值水平的比较,并参考国际市场估值水平,筛选出具有合理估值的公司。

③债券投资策略

结合对未来市场利率预期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利差轮动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④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严谨的研究,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并与其他投资品种进行对比后,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类属和个券进行投资。同时,通过期限和品种的分散投资降低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⑤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股指期货投资。通过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基金股票组合的实际情况及对股指期货的估值水平、基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降低系统性风险。基金还将利用股指期货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

⑦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4)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五)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1、基金的集中申购

(1)集中申购期限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发布转型后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的具体时间,转型后基金的集中申购期限不超过3个月。

(2)销售方式

投资者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进行集中申购(称为“场内集中申购”),也可以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或其他交易系统进行集中申购(称为“场外集中申购”)。

(3)集中申购价格

本基金集中申购申报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登记结算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的最终份额由登记结算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资。验资结束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份额折算,使得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验资和份额确认情况进行公告。

2、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

(1)日常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将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2)申购、赎回申请

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后,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或在办理相关手续后通过场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本基金可按照其相关规则对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六)基金费率结构

1、集中申购费率如下:

集中申购金额(含集中申购费)集中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1.2%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0.9%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0.6%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每笔1000元

2、日常申购费率如下:

集中申购金额(含集中申购费)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1.5%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1.2%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0.8%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每笔1000元

3、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7天以内1.5%
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0.75%
30天以上(含30天)-365天以内0.5%
365天以上(含365天)

*对于原兴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华夏兴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对于集中申购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从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不满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不满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180天(含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5、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七)基金的收益分配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二、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首先,除依据上述“一、方案要点”修改《基金合同》以外,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转型后的基金产品特征,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其次,考虑到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因此,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在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转换运作方式的必要性

1、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1)节省到期清算的成本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截至2014年7月13日为止。若到期后不进行转型延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要承担清算费用以及清算期间的机会成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兴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可无限期存续。通过转换运作方式可以避免到期时基金清算产生的相关成本,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基金转型有利于消除折价

截至2014年3月14日,兴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为0.9421元,当日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为0.892元,基金折价率为5.32%。基金转型将消除基金折价,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基金转型有利于持有人投资计划的延续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自成立以来业绩表现良好,截至2014年3月14日,兴和证券投资基金累计净值3.3751元,成立以来累计净值增长率296.50%,每份基金份额累计分红2.4330元。基金转型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计划的延续。

(二)兴和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可行性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后,原上市份额将转托管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已就份额转移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在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或在办理相关手续后通过场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因此,基金退市不会导致投资者无法变现基金份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良影响。

(三)调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可行性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开放式基金的相关法规规定调整其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比例限制等,并根据新的市场情况和特点进一步明确投资策略。

(四)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基金合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批准,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到期后,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入清算流程。

(二)基金转型开放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避免开放后可能出现的大量赎回对基金正常运作产生的冲击,降低风险,基金将设置集中申购期,投资者可以使用上海证券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进行集中申购,也可以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场外销售机构进行集中申购。为了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基金在集中申购期实行“1元发售”。

在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可按1元面值提交申购申请。集中申购款项存入专门账户,不进入基金资产,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份额,利息折算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杨霞

联系电话:010-88066488

传真:010-63136700

网址:www.ChinaAMC.com

电子邮件:yangx@chinaamc.com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兹授权(请用“√”选择)

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囗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就兴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等事宜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以下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被授权人进行转授权。

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划“√”):

同意反对弃权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至2014年7月12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重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说明: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及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务必详细、准确地填写联系电话。

2、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持有兴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证券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

3、此授权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或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见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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