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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3版)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提请公司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存货资产情况

2013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分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对已无使用价值的存货进行核销处理,具体如下:

1. 核销呆滞存货:

(1) 公司机顶盒业务呆滞存货账面金额42,795,330.34元,预计可回收价值6,524,320.95元,2012年末已计提存货跌准备17,077,517.27元,由于已无使用价值需予以核销。

(2) 开发磁记录呆滞存货账面金额53,522,816.99元,2012年末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959,764.36元,由于已无使用价值需予以核销。

2.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 由于客户及市场变化,2013年度需对呆滞存货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账面金额46,766,538.38元,预计可回收价值10,157,125.79元,2012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27,147,134.13元,由于上述呆滞存货核销的影响2013年转出存货跌价准备17,077,517.27元,其他原因转出195,844.48元,需补提存货跌价准备26,735,640.21元。

(2) 开发磁记录2013年底存货账面金额53,928,607.05元,预计可回收价值50,735,128.51元,2012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6,826,809.69元,由于上述呆滞存货核销的影响2013年转出存货跌价准备18,959,764.36元,其他原因转出14,716,007.08元,需补提存货跌价准备42,440.29元。

3. 计提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 开发磁记录尚未验收机器设备账面价值9,928,617.28元,预计可回收价值5,858,502.42元,2012年末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余额为2,779,405.91元,2013年度需按资产账面净值高于可变现净值补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290,708.95元。

(2) 2013年上半年开发磁记录由于关闭抛光基片业务,已对闲置机器设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5,312,598.21元,该项计提已经公司201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相关公告详见2013年8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3-040号公告《关于2013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4. 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 鸿发中科技有限公司和联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发香港分别投资180万美元和30万美元各持股10%的参股公司,由于经营持续亏损,2012年末公司已对鸿发中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3,415,510.80元,2013年度需对两家公司股权补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887,568.83元,公司拟择机处置所持两家公司全部股权。

(2) E&H Co., Ltd为开发香港投资558.62万美元持股13.92%的参股公司,鉴于该公司持续亏损,净资产净额较小,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2013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4,222,336.60元。

(3) 韩国通用科技有限公司为开发磁记录投资1,656.万元持股27.82%的联营公司,根据韩国通用长期亏损的经营状况,需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010,401.89元。

二、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对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合计为-111,086,478.64元,其中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为-75,071,070.34元,核销呆滞存货的影响为-36,015,408.30元。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14-01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开展的衍生品业务概述

公司每年有大量的原材料进口及成品出口业务,需要对外支付和收取美元,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公司拟根据进、出口业务的规模,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净卖出或买入不超过15亿美元的额度内,开展用DF、NDF买入或卖出外汇业务。同时,为了控制外币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在不超过15亿美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利率互换业务,以上单笔业务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 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1、 2014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净卖出或买入不超过15亿美元的DF、NDF业务;同意在不超过15亿美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利率互换业务。以上单笔业务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2、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鉴于公司每年有大量的原材料进口及成品出口业务,需要对外支付和收取美元,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外币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公司已为操作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为锁定汇率、利率,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需提请公司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

1、 DF业务,即远期结售汇业务。

客户与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结汇或售汇的人民币兑外币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期限。在交割日当天,客户可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所确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

DF业务的收益为:本金*到期收益率。DF业务的到期收益率取决于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与到期日实际交割时即期汇率的差异。由于企业在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的时候,远期结售汇汇率是合约中事先约定的,因此风险和收益已经锁定,可避免汇率的大幅度变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2、 NDF业务,指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

在交易时,由交易双方确定交易的名义金额、远期汇价、到期日。在到期日前两天,确定该货币的即期汇价,在到期日,交易双方根据确定的即期汇价和交易开始时的远期汇价的差额计算出损益,由亏损方以可兑换货币交付给收益方。

NDF业务的收益为:本金*到期收益率。NDF业务的到期收益率取决于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与到期日实际交割时即期汇率的差异。

3、 利率互换业务

利率互换是指在对未来利率预期的基础上,交易双方签订一个合约,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双方定期交换,以一个名义本金作基础,按不同形式利率计算出利息。

四、 开展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每年有大量的原材料进口及成品出口业务,需要对外支付和收取美元,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外币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五、 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主要风险为到期日的即期汇率优于合约中约定的远期汇率。因约定的远期汇率是已知的,汇率损失幅度在可控范围内。

利率互换业务,以浮动的贴现利率换取固定利率,可能会有收益减少的风险,但利率互换已固定公司信用证贴现美元的借款利率,收益固定,市场利率的波动不会对公司产生任何风险。

六、 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会考虑业务的报价等情况,总体业务达到一定的盈利水平的前提下才开展衍生品业务。

2、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远期外汇交易合同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和付款的预测金额。公司的外币贷款规模须基于公司的外币付汇预测,故利率互换业务须基于公司的外币贷款预测,利率互换合同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贷款额度之内。

3、公司制定有《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项制度公司成立了由财务总监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衍生品业务。

4、公司参与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 严格执行衍生品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七、 衍生品业务公允价值分析

衍生品业务,按资产负债日的即期汇率确认其公允价值。

八、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其会计核算原则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

九、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作用是锁定汇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十、 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14-01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3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苏州”)向银行申请合计14.251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此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需提请公司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方开发苏州基本情况

1、 对象名称: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2、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A区5号

3、 注册时间:2005年7月

4、 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

5、 法定代表人:陈朱江

6、 主营业务:开发、设计、生产大容量磁盘驱动器磁头、电脑硬盘用线路板等相关电子部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税控收款机、金融POS机的技术咨询和上门维修服务。

7、 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开发苏州经审计总资产549,046.73万元,净资产63.487.30万元,资产负债率88.44%;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95,517.20万元,净利润16,852.42万元。

三、 担保主要内容

为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 为开发苏州向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的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 为开发苏州向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的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 为开发苏州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等值4.951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 为开发苏州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等值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将主要用于开立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海外代付、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经营周转等。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为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被担保公司开发苏州经营状况良好,不能偿还的风险很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相关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报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133,387.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49%。其中,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27,500.00万元人民币,为与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合作出口意大利电表项目提供履约保函担保5,887.20万元人民币。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证券代码:000021 公告编码:2014-01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

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开发”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需提请公司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10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1,981,58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55元,募集资金总额691,516,198.1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677,336,198.1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9月17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报告号为XYZH/2013SZA1019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预计投资

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的

募集资金(万元)

1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64,065.1737,443.4336,600.00
2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14,284.4114,284.4113,900.00
3高端医疗电子设备及部件生产项目7,423.787,423.787,300.00
4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9,933.62
合计95,773.3669,151.6267,733.62

二、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情况

(一) 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 关于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

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37,443.43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开发惠州”),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生产智能移动通信终端约4,600万台的生产能力,原计划2013年7月竣工。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资15,847.19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601.82万元,项目投资进度为43.30%。

2、 关于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

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4,284.41万元,原计划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实施主体为开发惠州,该项目原计划2014年10月建成,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0万台智能电表的生产能力。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开始实施。

(二)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情况、原因

1、 变更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实施时间的情况、原因

2013年下半年受智能手机行业市场需求整体下滑的影响,导致公司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建设期延后(其中搬迁项目已如期完成),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1,936万元购买SMT生产线2条。随着4G智能手机的全面推广,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购买SMT等相关设备,并预计在2015年1月前完成。

2、 变更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情况、原因

1) 变更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原因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正积极推进深圳总部彩田工业园区的城市更新改造计划,为充分落实公司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的战略目标,公司将重点布局惠州产业基地和中国电子东莞虎门产业基地。目前惠州产业基地已建成厂房61,028.80平方米,仓库、宿舍、食堂等附属设施67,603.70平方米,惠州产业基地将主要用于发展智能通信及相关零部件产业。东莞虎门产业基地预计在2015年4月前建成,预计一期总建筑面积约71,873平方米,将主要用于先进电子产品制造以及计量终端产业的发展。

为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公司各种生产资源的规模效应,公司将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实施地点由惠州变更为东莞,实施主体由开发惠州变更为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开发东莞”)。

2) 变更后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开发东莞成立于2011年5月31日,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朱江,注册地址为东莞市虎门镇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主营业务为开发、生产、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元器件、接插件和原材料,生产、经营家用商品电脑及电子玩具(以上生产项目均不含限制项目);金融计算机软件模型的制作和设计、精密模具CAD/CAM技术、节能型自动化机电产品和智能自动化控制系统办公自动化设备、激光光电产品及金卡系统、光通讯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和安装工程。商用机器、机顶盒、表计类产品、网络多媒体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 、销售及服务;金融终端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金融终端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系统集成;LED封装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销售。医疗电子产品研发、设计、制造、检测、销售和服务。

开发东莞厂区总占地面积150,449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270,807平方米;厂区主要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1,873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及材料仓库29,442平方米、动力厂房8,836平方米、食堂、培训中心7,696平方米、宿舍21,286平方米、地下车库1层4,611平方米,目前一期项目工程正在建设中。

3) 变更后项目基本情况

开发惠州将以募集资金13,900万元对开发东莞进行增资,由开发东莞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建设。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开发东莞将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公司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智能电表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9,814平方米;②新建两条智能电表生产线,产线达产后,产能为400万台/年;③建设公司计量系统事业部研发实验室,研发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

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涉及的立项与环评手续已在办理中,考虑到相关手续需重新办理的实际情况,该项目于2014年7月开始实施,项目建设期为9个月,根据开发东莞项目整体进度,2015年4月前可完成人员、产线及业务搬迁,预计2015年4月可实现正常生产。

4) 变更后项目建设用地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内(虎门赤岗至龙眼片区),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本项目将新建厂房9,814平方米。

5) 变更后项目经济评价

本项目变更后总投资14,152.5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0,712.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439.87万元。本项目建设周期仍为9个月,变更后项目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9.56%,税后投资回收期为3.90年(含建设期)。

(三)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影响

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不涉及项目技术方案、实施内容等要素的变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各种生产资源的规模效应,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三、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后存在的风险和对策说明

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后,项目的市场前景,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市场、技术、经营管理、财务、政策等因素引致的风险均与原项目相同,已在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详细披露。项目变更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延期建设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同意变更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的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

五、 监事会意见

2014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各种生产资源的规模效应,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以上事项进行了审议,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保荐机构意见

经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系出于市场发展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充分研究论证后的决策,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4、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尚需履行地方发改、环保等部门的备案或审批程序。

5、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14-008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在本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华先生主持,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 公司监事会对2013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对《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 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监事会审议,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 关于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议案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价值,本着谨慎性原则,经监事会审议,同意201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计105,501,694.98元(其中已包含开发磁记录于2013半年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5,312,598.21元),同意核销已无使用价值的呆滞存货账面金额合计96,318,147.33元。(详见同日公告2014-011)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正积极推进深圳总部彩田工业园区的城市更新改造计划,为贯彻落实公司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公司各种生产资源的规模效应,公司将延期建设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同时将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实施地点由惠州变更为东莞,实施主体由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详见同日公告2014-014。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提请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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