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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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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1.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1.2 基金净值表现

  3.1.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1.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2月19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0年2月10日生效。封闭期为三年。本基金封闭期于2013 年2月18日届满,封闭期届满后,估值优先份额和估值进取份额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估值优先份额和估值进取份额自2013年2月19日起终止上市。原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在六个月建仓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1.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1)2013年计算期间为本基金的转型日2013年2月19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未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本基金在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1.3 自转型以来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于2013年2月19日转型,截止至本报告期末,未进行利润分配。

  3.2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2 基金净值表现

  3.2.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自2013年2月19日起转型为开放式基金,2013年2月18 日为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故将“过去六个月”、“过去一年”、“过去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等时间段相应地改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18 日”、“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2月18日”、“2010年7月1日至2013年2月18日”、“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3 年2月18 日”。

  3.2.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前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2月10日至2013年2月18日)

  ■

  注:(1)2010年计算期间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2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2013年计算期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18日。

  3.2.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单独对基金份额所分离的国泰优先与国泰进取基金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文批准的首批规范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1.1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并在北京和深圳设有分公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金鑫证券投资基金,以及42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生效之日,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投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公平对待,基金管理小组保持独立运作,并通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精心管理和健全内控体系,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制度规范了公司各部门相关岗位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品种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旨在规范交易行为,严禁利益输送,保证公平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公司投资和研究部门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

  (二)公司制定投资授权机制,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合理确定各投资组合经理的投资权限,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三)公司对各投资组合信息进行有效的保密管理,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四)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严格隔离投资管理职能与交易执行职能,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并在交易执行中对公平交易进行实时监控。

  (五)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六)公司相关部门定期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等进行分析,并评估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七)公司监察部门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对交易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各环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根据证监会公平交易指导意见,我们计算了公司旗下基金、组合同日同向交易纪录配对。通过对这些配对的交易价差分析,我们发现有效配对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且大部分溢价率均值通过95%置信度下等于0的t检验。

  (二)扩展时间窗口下的价差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选取T=3和T=5作为扩展时间窗口,将基金或组合交易情况分别在这两个时间窗口内作平均,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基金或组合间在扩展时间窗口中的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对于有足够多观测样本的基金配对(样本数≥20),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1%数量级及以下。

  (三)基金或组合间模拟溢价金额分析

  对于不能通过溢价率均值为零的t检验的基金组合配对、对于在时间窗口中溢价率均值过大的基金组合配对,已要求基金经理对价差作出了解释,根据基金经理解释公司旗下基金或组合间没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大额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欧美经济呈现出稳步复苏的走势,其中美国经济在量化宽松政策的拉动下,复苏的势头较为强劲,2013年12月美国PMI为57%,保持在较高的扩张水平,其新订单指数上升至64.2%,创2010年4月以来最高,新订单库存比升至1.37,高于历史均值。欧元区12月制造业PMI上升至52.7%,创下2011年5月以来最高,其中德国制造业PMI刷新两年半新高。2013年我国宏观经济在复杂的环境下也保持了平稳增长,全年GDP增速为7.7%,为近些年来的新低,全年四个季度的GDP增速分别为7.7%,7.5%,7.8%和7.7%,其中投资依然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对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54.4%,比去年提高了7.3%。而消费在四季度对经济增长的拉动较为明显,贡献率达到了50%,成为当季经济小幅超预期的主要原因。从全年的经济增长来看,虽然增速尚可,但是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如产能过剩、债务压力加剧、资金成本高企和环境承载能力达到极限等等问题的解决还需要时间。

  2013年的A股市场在一月份短暂上涨后就进入下跌通道,上证综指年中创出1849.65点的新低,下半年小幅反弹,全年跌幅达到了6.75%,但是符合经济结构转型方向的创业板表现突出,创业板指数全年涨幅高达82.73%,股市结构性牛市的特征在2013年表现尤为显著。从行业层面看,信息服务、信息设备、电子、家电和医药等行业涨幅领先,而采掘、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和房地产等行业跌幅较大。

  估值优势基金在2013年较好把握了市场的节奏,去年大多数时间保持了较高的股票仓位,有效把握了结构性行情的机会。从行业层面看,成功把握了信息服务、医药和环保等行业的投资机会。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原国泰估值优势分级封闭基金在2013年1月1日至2月18日期间的净值增长率为8.4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为6.97%;转型后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LOF)在2013年2月19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净值增长率为11.5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为-12.1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预计2014年世界经济平稳复苏,虽然美国的量化宽松政策退出是大概率事件,但是预计将会平稳退出,同时强劲的房地产复苏将有力拉动美国经济的增长,而欧洲经济的增长将较为平稳。相比欧美经济的强劲复苏,我国宏观经济复苏的持续性还需要观察,未来我们将重点关注资金成本的变化情况、信用风险的释放情况、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速变化、房地产调控措施的调整、新股发行的节奏、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的具体推进政策等等。

  总体而言,虽然我们对2013年的经济增长持相对谨慎的态度,但是目前A股市场的估值水平依然处于历史较低水平,因此我们将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更加注重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努力把握市场的投资机会。在具体的投资策略方面主要关注以下几类投资机会:(1)具有核心竞争力,估值水平合理的优质消费品行业龙头;(2)行业地位突出,估值低的优质蓝筹股;(3)未来市场空间广阔,成长性好的新兴产业龙头企业;(4)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在未来产业升级过程中受益的优势装备制造业。

  本基金将一如既往的恪守基金契约,在价值投资理念的指导下,精选个股,注重组合的流动性,力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为投资者创造最大的价值。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主管运营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核算、金融工程、行业研究方面业务骨干,均具有丰富的行业分析、会计核算等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及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3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1.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2月18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2月18日,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投资基金份额净值0.834元,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投资基金优先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172元,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投资基金进取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0.496元,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投资基金份额总额843,104,538.41份。其中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投资基金优先类份额421,553,139.14份,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投资基金进取类份额421,551,399.27份。

  7.1.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18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18日(基金封闭期届满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从7.1.1至7.1.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金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琼,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嘉浩

  7.1.4 报表附注

  7.1.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第1295号《关于核准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封闭期届满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842,970,017.67元(其中场内募集人民币496,056,000.00元,场外募集人民币346,914,017.6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03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2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43,104,538.41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34,520.74份,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1:1比例份额分离为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优先类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国泰估值优选基金份额”)421,553,139.14份和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取类份额(基金份额简称“国泰估值进取基金份额”)421,551,399.27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总认购份额自动按1:1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优先类基金份额和进取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在封闭期末,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估值优先基金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在优先分配估值优先基金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后本基金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估值进取基金份额。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0]第77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499,850,646.00份基金份额于2010年3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其中估值优先基金份额为249,926,180.00份,估值进取基金份额为249,924,466.00份)。在封闭期内,估值优先与估值进取两类基金份额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上市和交易。初始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二级市场投资者可以在市场内单独交易估值优先或者估值进取份额。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封闭期内本基金类别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60%-10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0%-4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X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X20%。

  2010年11月18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将优先类基金份额、进取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分别由估值优先、估值进取变更为国泰优先、国泰进取。变更后的基金简称于2010年11月18日起正式应用。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批准报出。

  7.1.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基金投资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1.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18日(基金封闭期届满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2月18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18日(基金封闭期届满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1.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1. 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1.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1.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1.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1.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1.4.7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1.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1.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1.4.8.2关联方报酬

  7.1.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 / 当年天数。

  7.1.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7.1.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1.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中的总份额指本级别基金的份额总额。

  7.1.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国泰优先

  份额单位:份

  ■

  国泰进取

  份额单位:份

  ■

  7.1.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1.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1.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1.4.9 期末(2013年2月18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1.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1.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1.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7.1.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7.1.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2月18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572,148,696.58元,无属于第二层级及第三层级的余额(2012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493,004,215.07元,无第二层级、第三层级)。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还是第三层级。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2 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7.2.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净值0.930元,基金份额总额 146,411,311.84 份。

  7.2.2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3年2月19日(基金份额转换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下转B27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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