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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3-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78版) ■ 注:本基金于2013年2月19日转型,因此无上年度可比期间金额。 7.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3年2月19日(基金份额转换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从7.2.1至7.2.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金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琼,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嘉浩 7.2.4 报表附注 7.2.4.1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第1295号《关于核准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封闭期届满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842,970,017.67元(其中场内募集人民币496,056,000.00元,场外募集人民币346,914,017.6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03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2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43,104,538.41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34,520.74份,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1: 1比例份额分离为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优先类份额(以下简称“估值优选”)421,553,139.14份和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取类份额(以下简称“估值进取”)421,551,399.27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所约定的管理估值优先和估值进取基金份额在封闭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规则分别计算估值优先份额和估值进取份额在封闭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 根据《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的封闭期于2013年2月18日届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3]61号)同意,本基金于2013年2月19日终止上市。自2013年2月19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封闭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X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X2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批准报出。 7.2.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基金投资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3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2.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2.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2.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2.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2.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2.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2.4.7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2.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2.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2.4.8.2关联方报酬 7.2.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0% / 当年天数。 7.2.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7.2.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期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2.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单位:份 ■ 注:1.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因基金转型,由国泰优先份额10,000,900.00份以及国泰进取份额10,000,900.00份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年度赎回本基金的交易委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适用费率为0.5%。 7.2.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2.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2.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2.4.9 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2.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2.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 注:本基金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2.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7.2.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7.2.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23,578,828.36元,无属于第二层级及第三层级的余额(2012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493,004,215.07元,无第二层级及第三层级)。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还是第三层级。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1.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1.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1.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1.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1.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1.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国泰估值优势分级封闭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1.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国泰估值优势分级封闭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1.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国泰估值优势分级封闭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1.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国泰估值优势分级封闭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泰估值优势分级封闭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国泰估值优势分级封闭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0.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8.1.10.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国泰估值优势分级封闭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国泰估值优势分级封闭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2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8.2.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2.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2.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2.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2.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2.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2.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2.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2.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2.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2.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2.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8.2.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2.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8.2.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2.11.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2.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8.2.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2.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2.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9.1.1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单位:份 ■ 9.1.2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单位:份 ■ 注:以上信息中持有人场内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 9.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9.2.1 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注:上述份额均为场内份额,持有人均为场内持有人。 9.2.2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优先 ■ 注:以上信息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前一百名持有人名册编制。 国泰进取 ■ 注:以上信息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前一百名持有人名册编制。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9.3.1 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9.3.2 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国泰优先: 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国泰进取: 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3年3月6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离任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梁之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转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子公司任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子公司国泰元鑫资产管理公司已于2013年5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2013年6月2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李志坚先生出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3年9月1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离任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田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3年11月1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贺燕萍女士出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报告期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改聘情况。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 60,000.00 元,目前的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4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1.7.1 .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租用席位的选择标准是: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具有相当质量的关于宏观经济面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及证券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以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选择程序是:根据对各券商提供的各项投资、研究服务情况的考评结果,符合席位券商标准的,由公司研究部提出席位券商的调整意见(调整名单及调整原因),并经公司批准。 11.7.1 .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债券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 11.7.2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7.2.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租用席位的选择标准是: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具有相当质量的关于宏观经济面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及证券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以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 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选择程序是:根据对各券商提供的各项投资、研究服务情况的考评结果,符合席位券商标准的,由公司研究部提出席位券商的调整意见(调整名单及调整原因),并经公司批准。 11.7.2.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债券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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