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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4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3月31日下午14: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3月30日-3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30日下午3:00至2014年3月3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苏州高新区浒墅关经济开发区新亭路10号,电话:0512-66729265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21日 (星期五)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云宙先生 8、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515,9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81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705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5,9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65%。 4、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成志明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郑媛律师和徐燕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龚菊明先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2013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代表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表决,同意70,49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0,49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0,49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0,49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0,51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0,49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0,49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0,49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0,49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0,49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0,49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投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0,49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0,49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0,49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郑媛律师、徐燕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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