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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地产 公告编号:2014-10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4年3月31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宜华地产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2014年3月31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2014年3月30日15:00至2014年3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161,617,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8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27,424,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4644%。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绍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王志宏、陈桂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8,708,011股,其中现场投票4,532,049股,网络投票24,175,962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3%;反对票3,248,839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3,248,839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弃权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关联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王志宏、陈桂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地产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 (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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