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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9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违规减持股票的公告 2014-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于2014年2月24日减持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问题发生后,恒邦集团积极配合本公司进行处置,并将减持股票的部分收益上缴本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违规减持股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1月26日,恒邦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19,3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53%,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4年1月2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恒邦集团的通知,恒邦集团计划自2014年1月28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预计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5%。 2014年2月2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恒邦集团的通知,2014年2月24日,恒邦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票1,600万股,成交价为13.79元/股,成交金额为22,064万元。本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披露《201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4-006)。控股股东恒邦集团本次减持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20条之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二)公司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控股股东恒邦集团就本次违规减持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已于2014年3月28日将本次交易金额的2,000万元上缴给本公司,本公司已确认收到上述款项。截至2014年3月28日,恒邦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17,7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02%。控股股东恒邦集团于2014年2月24日减持股票时没有提前获悉本公司《2013年度业绩快报》的财务数据等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交易时点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且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披露的业绩快报的相关数据也在前次业绩预告的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已向控股股东恒邦集团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国内支付业务收款回单。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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