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4-014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31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任浩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议案,以特别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崔聚荣先生、迟京东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景言、陈瑞福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