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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4-017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3月30日--2014年3月3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30日下午15:00至2014年3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潮宏基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木枝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4年3月15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6,748,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5,097,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1,651,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一项议案获得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受让菲安妮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748,5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1,651,29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745,782股,反对0股,弃权2,80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9%。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1,648,492股,反对0股,弃权2,80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竞蓬律师、罗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4-018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2013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近日,公司收到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344000171),认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发证时间为2013年10月16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2013年至2015年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2013年度公司已按 15% 的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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