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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14-21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3月3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福州市金山大道618号桔园洲星网锐捷科技园2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二人,实到董事十二人。会议由董事长黄奕豪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本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福建监管局闽证监发[2014]28号《关于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提高分红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同意对《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第一百五十五条原文为:公司可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公司分配现金股利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二)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般以年度现金分红为主。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分红,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般以年度现金分红为主,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除公司经营环境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外,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政策过程中,需在充分考虑全体股东持续、稳定、合理回报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分配预案,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对于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董事会在分配预案中应当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者原则。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5、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向股东大会提交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政策修订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年度盈利而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比例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时,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现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分配现金股利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利润分配政策

1、分配方式: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分配周期: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分红,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般以年度现金分红为主,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若上述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5、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后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3、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向股东大会提交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政策修订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4、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为保证本次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与本次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14-22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认购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福建星网锐捷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捷网络”)系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锐捷”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锐捷网络的注册资本12,353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18号橘园州工业园19号楼。公司持有锐捷网络51.00%的股权,KASON LIMITED持有锐捷网络29.14%股权,福建锐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捷投资”)持有锐捷网络19.86%的股权。KASON LIMITED拟以每股2.60元的价格转让其所持有的锐捷网络29.14%股权给锐捷投资,公司拟放弃该等股权的优先认购权。

2、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上述关联交易,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公司放弃锐捷网络29.14%股权的优先认购权构成了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福建锐捷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福建锐捷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3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公司地址: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城中村盛林庄44-5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志

经营范围:对电子制造业的投资、通信电子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服务、通信设备销售(以上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公司股东:刘忠东、陈宏涛、曾志等32名自然人股东。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23,858,308.12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0元,营业利润为44,121,539.64元,净利润为44,121,539.64元。

(二)关联关系

锐捷投资的第一大股东系刘忠东,持股比例为10%,不属于锐捷投资的控股股东。刘忠东系星网锐捷的副总经理,同时担任锐捷网络的总经理。因此本次公司放弃股权优先受让权构成《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锐捷投资的股东均是锐捷网络的员工。除刘忠东之外,锐捷投资的股东均未在上市公司任职。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福建星网锐捷网络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12,353万元

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18号橘园州工业园19号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黄奕豪

经营范围:企业级网络设备及其网络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股权结构情况(本次股权变动前)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6,30051.00%
KASON LIMITED3,60029.14%
福建锐捷投资有限公司2,45319.86%
合计12,353100%

(二)经营情况

锐捷网络2013年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3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1,688,867,082.01
净利润222,217,826.46
总资产1,172,081,720.96
净资产538,901,681.85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为了适应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需要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做纯粹的民族品牌,锐捷网络股东KASON LIMITED同意向锐捷投资出让其所持有的锐捷网络29.14%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也可激发锐捷网络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创业激情和主人翁意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锐捷网络的原股东星网锐捷放弃该等股权的优先认购权。

锐捷网络本次股权变动后,注册资本仍为12,353万元,锐捷投资占锐捷网络股权比例由19.86%变更为49%,星网锐捷占锐捷网络的比例仍为51%,锐捷网络原股东KASON LIMITED的持股比例由29.14%变为0%。锐捷网络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锐捷网络仍具有控制权,并表范围未发生改变。

(二)定价依据

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闽华兴所[2014]F-051号《审计报告》,以2014年2月28日锐捷网络公司每股2.5886元为基础,锐捷投资按每股2.6元,作价共计9360万元受让KASON LIMITED所持有的锐捷网络公司29.14%股权,作价公允。

(三)本次股权变动后,锐捷网络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6,30051.00%
福建锐捷投资有限公司6,05349.00%
合计12,353100%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锐捷网络近年经营良好,为了适应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需要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做纯粹的民族品牌,同时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持续高速的发展并为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借鉴IT企业成功的人才激励经验,以增强公司竞争力,锐捷投资受让外资股东KASON LIMITED的股权,有利于调动锐捷网络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创业激情和主人翁意识,有利于锐捷网络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本公司来说,放弃优先认购权后,公司对锐捷网络的持股比例仍为51%,仍为锐捷网络的控股股东,公司对锐捷网络仍具有控制权。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与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为了适应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需要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做纯粹的民族品牌,同时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持续高速的发展并为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借鉴IT企业成功的人才激励经验,以增强公司竞争力。锐捷投资受让外资股东KASON LIMITED的股权,有利于调动锐捷网络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创业激情和主人翁意识,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及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放弃对锐捷网络股权的优先认购权不会影响公司在锐捷网络的现有权益,不会丧失对锐捷网络的控制权,该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书面认可。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项交易不影响公司在锐捷网络的权益,不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公司放弃对锐捷网络股权的优先认购权,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14-23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兹定于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4月21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4月20日至2014年 4月 21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4月21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4月20日15:00 至2014 年4 月 21 日 15:0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金山大道618号橘园洲工业园星网锐捷科技园22栋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16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见证律师、大会工作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5. 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6. 审议《关于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9. 审议《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1.审议《关于2014年公司信贷使用计划安排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中的第 1、3、4、5、6、7、8、9、10、11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12、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 2014年 3 月21日、2014年4月1日刊登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 2014年4月16日(下午3:00-5:30)

3、登记地点:福州市金山大道618号桔园洲工业园星网锐捷科技园22#一层证券事务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96

2、投票简称:星网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4月 21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指一次性对议案1至13进行表决)100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00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
3《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00
4《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4.00
5《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5.00
6《关于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6.00
7《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7.00
8《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8.00
9《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00
10《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0.00
11《关于2014年公司信贷使用计划安排的议案》11.00
12《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2.00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3.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具体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4月20日15:00 至2014 年4 月 21 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1、电话:0591-83057977,83057818

2、传真:0591-83057818

3、联系人:刘万里

七、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

附件: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5《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6《关于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1《关于2014年公司信贷使用计划安排的议案》   
12《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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