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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17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735号文核准,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七家特定投资者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10.07元/股。截止2008年6月23日,本期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0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01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389,790,000.00元。2008年6月23日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华验字[2008]69号验资报告对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予以验证确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21060106018010016391,2008年7月17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11月3日,公司在兰州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兰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101882000016203、48010154500002605,并与保荐机构首创证券及兰州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兰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12月25日,公司注销了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兰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银企战略合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将注销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兰州银行金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与本公司在兰州银行甘南路支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同时使用。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18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高股份"或"公司")于 2014 年3月2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发行上市及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8]735 号文核准,公司于2008 年6 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4,000 万股,发行价格10.07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0,2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0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79 万元。2008 年6 月19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2008 年6 月23 日,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深华验字[2008]69 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2008 年7 月17 日,首创证券与莫高股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1 年10 月26 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在兰州银行甘南路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兰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等账户与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同时使用。为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2012 年4 月19 日,首创证券与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2012 年4 月19 日,首创证券与莫高股份、兰州银行甘南路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兰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12月25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兰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截至 2014 年3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102,163,947.48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1、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品种为安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3、购买额度 购买总额在期限内任何时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4、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公司资金结算中心、财务部和证券部具体负责理财工作,配备专人进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检查、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检查。 (4)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首创证券认为:莫高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额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已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性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前提下提出的,不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莫高股份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宜。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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