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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4-017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3月30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选举徐志雄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徐志雄先生将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个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徐志雄先生:生于1970年,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职山东淄博有机化工厂,1993年12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技术科长、化工分厂厂长、钢帘线分厂副厂长,现任公司监事。徐志雄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8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3月30日上午9时在公司综合楼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才旺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七届监事会提名,谭才旺、高谦慎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经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徐志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附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谭才旺先生:生于1956年,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厂办主任、副厂长。现任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厂长、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汉川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常委。谭才旺先生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407,874股。 高谦慎先生:生于1969年,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1991年9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科副科长、科长、机械动力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高谦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候选人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9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3月30日下午14时在公司综合楼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功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拟将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每人每年12万元(含税),由公司统一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当月开始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董事会需换届选举。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谭少群先生、胡朔商先生、冯东兴先生、徐晓林先生、吴德军先生、赵曼女士、张运华先生、冯俊秀先生、刘慧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其中徐晓林先生、吴德军先生、赵曼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其他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14年4月22日(周二)上午10:30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谭少群先生:生于1968年,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EMBA、高级工程师,武汉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湖北省第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湖北省工商联副主席,湖北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武汉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副会长。先后在本公司控股公司湖北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谭少群先生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594,000股。 胡朔商先生:生于1974年,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宏观经济学博士生、香港大学访问学者、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湖北青年联合会副主席,湖北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孝感市政协常委,孝感市青联副主席,历任公司财务科长、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兼任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胡朔商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498,814股。 冯东兴先生:生于1967年,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高级策划师,历任公司主管会计、财务科长、审计科长、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兼任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房地产经济学会副会长。冯东兴先生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489,141股。 张运华先生:生于1957年,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班长、车间主任、副厂长,湖北省汉川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销售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张运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382,140股。 徐晓林先生:生于1956年,管理学博士。现任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兼任湖北省政治学会副会长,湖北省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公共关系协会副会长,湖北省公共管理学会副会长、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理事。徐晓林先生先生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吴德军先生:生于1972年,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案例评审专家,澳大利亚科廷大学访问学者。吴德军先生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赵曼女士:生于1952年,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城乡社区社会管理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劳动保障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高级特约研究员,目前担任福星股份、武汉中商、广济药业独立董事。赵曼女士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冯俊秀先生:生于1980年,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会计、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现任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冯俊秀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刘慧芳女士:生于1971年,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91年5月起一直在公司财务系统工作,历任出纳、会计、主管会计、财务科科长、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刘慧芳女士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候选人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4月22日(周二)上午10:30 2、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号本公司综合楼九楼会议室 3、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 2014年4月16日。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6、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14年4月16日(周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及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三)、会议登记及出席有关事项 1、登记时间:2014年4月18、4月21日(8:30—11:30,14:00—17:0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 地址: 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号,本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邮编:431608 联系电话(传真):0712-8740018 联系人:汤文华 尹友萍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累积投票方式下的计票原则: 1、选举公司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候选董事人数所得的乘积数。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投出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其所拥有的投票数(指乘积数),但可以小于其拥有的投票数(指乘积数)。有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指乘积数)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或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全部选票(指乘积数)任意分配给所有董事候选人。获得选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的董事候选人当选。 2、股东投反对票或弃权票,视为未将所拥有的表决票投给相关候选人;股东投出的票均为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视为未将所拥有的表决票投给所有候选人。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数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表决权总数。 股东投出的票数合计超过其所拥有的总票数视为无效选票,不计入选举票数,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表决权总数。 3、为保证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人数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进行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候选独立董事人数所得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候选非独立董事人数所得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注: 1、第2、3二项议案请在对应的董(监)事候选人下面填写赞成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晓林先生、吴德军先生、赵曼女士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被提名人赵曼现任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赵曼女士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42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30日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晓林、吴德军、赵曼,作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赵曼现任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徐晓林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 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吴德军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 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赵曼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81 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徐晓林、吴德军、赵曼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徐晓林、吴德军、赵曼 日 期:2014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4-022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014年3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 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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