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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3版)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方贵权、廖加宁、王志斌、罗志军均回避表决,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交易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及永信国际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2、除上述待审批的关联交易外,201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方贵权,注册资本18342 万元,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酒、饮料、瓶盖、酒花、食品添加剂、饲料、洗涤剂、印刷商标。批发、零售、代购、代销汽车配件、建筑材料、其它食品(烟盐限零售)、副食品。生物工程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出口啤酒、饮料、麦芽、饲料、包装材料及纸制品。进口技术改造所需设备及备件、原材料。饮食。火力发电。本集团的货物装卸、仓储运输(凭运输许可证)。收购玻璃瓶。自有场地和设备租赁。”住所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18号,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 2013年12月31日,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625,002.92万元,净资产199,911.5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斌,注册资本为7388 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制造各种金属、包装材料、塑料包装容器及其他塑料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及相关的设备租赁。提供包装容器生产的各种技术服务”,住所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秀路25-27号,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 2013年12月31日,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司总资产35,616.15万元,净资产7086.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广州白云荣森包装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焰坤,注册资本600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纸类包装制品、金属包装制品(不含贵金属);货物装卸搬运;自有物业出租;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住所为广州市白云区井岗路102号、104号、106号,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 2013年12月31日,广州白云荣森包装实业公司总资产1,422.82万元,净资产1,298.3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永信国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贵权,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住所为香港铜锣湾糖街1-13号铜锣湾商业大厦1401A室,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 2013年12月31日,永信国际有限公司总资产5,128.77万元,净资产2,607.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四家公司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其中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荣森包装实业公司和永信国际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稳定,与公司存在多年合作关系,合作关系良好,能严格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合同。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述各项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将通过询价、招标或第三方机构的公开统计数据获取市场价格。 2007年8月1日,公司子公司广州珠丰彩印纸品有限公司与广州白云荣森包装实业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本次关联交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该合同将在本年继续生效。公司与另外三家关联方尚未签署协议,公司将在本次关联交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各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采购和租赁等业务,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运作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杨永福、曹洲涛、林斌在对公司201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公司和公司下属企业与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续签或继续执行已签的房地产租赁、包装物采购等协议,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运作成本。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上述议案。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4-009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业绩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4年4月10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方贵权先生、总经理廖加宁女士、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朱维彬先生、公司独立董事林斌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4-010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短期闲置资金 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经营中资金收付、总部搬迁补偿及工程建设资金存在短期的时间性差异,导致公司预计拥有一定的短期闲置资金,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根据短期闲置资金状况,适当投资保本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特别提示 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理财产品的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短期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任一时点用于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不得超过8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1年。 3、投资方式:投资于安全性高、风险低、短期的理财产品,此类金融产品主要投资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产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高信用级别的信用类债券、银行间市场金融产品、货币基金或监管政策允许的其它金融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风险相对较高的金融产品。 公司进行理财投资时,交易对方不得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投资期限:根据短期闲置资金状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任何一种金融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2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短期闲置资金,不使用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6、公司2013年投资情况 2013年,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共23次,每次投资的期限均不超过1个月,未出现投资理财本金和收益逾期未收回的情况;累计投资金额共计5.07亿元,获得投资收益共计47.57万元。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投资于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自有短期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建设资金需求为前提,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短期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四、内控制度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投资。 2、公司已制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本项短期投资业务的风险控制程序如下:由公司财务部经理根据运营资金结余情况,组织拟订不长于2个月的理财产品投资计划申请表,主要内容必须包括公司流动资金余额、理财产品名称、投资天数、投资金额、预期收益率等,与拟签订的协议一并提交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再与相关银行或理财机构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界定产品类型为保本或低风险,方可实施。 五、投资于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风险相对较高的金融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严格按照《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投资的规范,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在定期报告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可能产生风险: (1)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4、防范措施: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b、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c、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金融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b、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c、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d、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有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适当投资于短期保本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短期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经营中资金收付、总部搬迁补偿及工程建设资金存在短期的时间性差异,导致公司预计拥有一定的短期闲置资金,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根据短期闲置资金状况,适当投资理财产品,此议案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4-011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7,811.31万元,截至2014年2月28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经验收结算,节余983.55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已于201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05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 万股。根据 2010 年8月9日募股结束日实际认缴募股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6,000,000.00 元,应支付上市费用 27,886,867.32 元,扣除承销保荐及辅导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113,132.68 元。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 2010 年 8 月 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的(2010) 羊验字第 20003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4年2月28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随后,公司组织了验收和结算工作。经结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公司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控制项目支出;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从而为公司和股东持续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983.55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结余983.5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要求,我们同意将项目全部结余983.5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审查后,认为: (1)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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