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4-016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14-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3月31日,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问泽鸿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根据该函,问泽鸿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临时提案内容如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该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09)已于2014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登载。该预案提及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涉及公司股本变动,故提请将《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后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问泽鸿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5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3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程序合法。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此,公司董事会发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在已于2014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登载的《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11)“二 会议审议事项”中增加第8项《关于修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全文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根据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5日(星期二) 下午14: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龙东大道59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0日 5. 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现场投票。 6. 会议出席对象: (1) 凡2014年4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 2.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4. 《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 《关于聘任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8. 《关于修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七已经于公司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2014年3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登载。议案八为公司控股股东问泽鸿提出的临时提案。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附后),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2014年4月14日(星期一) 9:00-12:00、13:00-16:00。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901号邮编:201201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 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徐萍 联系电话:021-58974262转2210 传真号码:021-58979608 特此通知。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 附: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附1: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2: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 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