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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2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31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参加董事9名,3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传真通讯方式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进行存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议案将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进行存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09)、《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以及《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1)中关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的条款予以相应调整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增加披露年初至3月31日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调整后的上述公告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经过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3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分公司进行存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每月会有货币资金存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14年3月21日,公司第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进行存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张召平董事长、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谷玉洪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本议案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2014年度每日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为其控股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款,本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为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09号建银大厦28楼2809室 负责人:王奕军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经公司批准的属于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件核定的期限、范围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35902 税务登记证号:鄂国地税武字420103666797247号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刘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资51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5.61亿元,存放同业款项132.62亿元;2013年,实现利息收入27.07亿元,实现营业利润18.00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4.09亿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1月1日到3月2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贷款0.30亿元,贷款余额为4.50亿元,公司支付给财务公司的利息为609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0.34亿元。 2014年1月1日到3月3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贷款0.30亿元,贷款余额为4.50亿元,公司支付给财务公司的利息为615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0.21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第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4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3月21日,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张召平董事长、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谷玉洪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本议案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2014年度在7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向财务公司办理信贷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财务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为其控股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款,本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为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贷款利率执行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董事会授权公司2014年在7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向财务公司进行贷款为基础,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5.6%预测,公司2014年度在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预计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09号建银大厦28楼2809室 负责人:王奕军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经公司批准的属于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件核定的期限、范围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35902 税务登记证号:鄂国地税武字420103666797247号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刘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资51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5.61亿元,存放同业款项132.62亿元;2013年,实现利息收入27.07亿元,实现营业利润18.00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4.09亿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贷款的利率执行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4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申请人民币7亿元授信额度。 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1月1日到3月2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贷款0.30亿元,贷款余额为4.50亿元,公司支付给财务公司的利息为609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0.34亿元。 2014年1月1日到3月3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贷款0.30亿元,贷款余额为4.50亿元,公司支付给财务公司的利息为615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0.21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5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分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金融业务,2014年3月21日,公司第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张召平董事长、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谷玉洪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本议案表决。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份,为其控股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款,本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为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09号建银大厦28楼2809室 负责人:王奕军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经公司批准的属于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件核定的期限、范围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35902 税务登记证号:鄂国地税武字420103666797247号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刘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8日,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出资51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5.61亿元,存放同业款项132.62亿元;2013年,实现利息收入27.07亿元,实现营业利润18.00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4.09亿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 2、公司2014年度每日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公司(含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款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款的比例不超过30%。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信贷额度; 3、协议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1月1日到3月2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贷款0.30亿元,贷款余额为4.50亿元,公司支付给财务公司的利息为609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0.34亿元。 2014年1月1日到3月3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贷款0.30亿元,贷款余额为4.50亿元,公司支付给财务公司的利息为615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0.21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第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拟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5、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6、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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