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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4-03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予以刊登。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4月1日上午10: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2014年4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15:00至2014年4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洪欣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8,953,8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70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5人,代表6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8,493,3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37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60,5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张立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88,708,6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股份67,8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弃权股份177,3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3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二)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88,515,8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4%;反对股份260,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弃权股份177,3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3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三)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88,708,6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股份67,8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股份177,3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3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四)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88,708,6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股份6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股份180,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8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 (五)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4年预计生产聚氯乙烯树脂157万吨,烧碱110.5万吨,发电量93.6亿千瓦时,电石132万吨。2014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278,771万元(含税1,475,799万元)。 本公司2014年度经营目标是在相关基本假设条件下制定的,是内部经营管理和业绩考核的参考指标,不代表本公司2014年盈利承诺。由于影响公司经营效益的各种因素在不断变化,年终决算结果可能与本预算指标存在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88,706,6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股份6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股份182,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8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六)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90,239,078股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97,316,735.4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88,718,7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反对股份231,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弃权股份3,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88,706,6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股份6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股份178,6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88,706,6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股份6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股份178,6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为担保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88,706,8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5%;反对股份6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股份182,6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张立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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