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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4-02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1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创奇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4年4月2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控股股东、有关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沟通、请示和审查同意,董事会审议并同意第六届董事会9名董事候选人,他们是张创奇、钟景明、李彬、陈林、何季麟、朱景和、文献军、白维、班均(董事简历附后)。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文献军、白维、班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文献军、白维继续被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永祥先生自2008年4月18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于任职满两届,按规定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新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班均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尚需经深交所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的审核。

此议案尚需经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将采用累计投票制。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日《证券时报》公司2014—02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创奇先生,汉族, 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先后毕业于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和中央党校研究生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代表。历任原青铜峡铝厂电解分厂副厂长、青铜峡铝厂副厂长、青铜峡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曾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宁夏青年科技奖,是国家级“313”人才工程,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董事长等职。

钟景明先生,汉族,1963年4月出生,1984年毕业于原中南矿冶学院,2001年毕业于中南大学,工学博士,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自治区第十届政协委员。历任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课题组组长、科研办副主任、科技处副处长、中心实验室主任、院长助理、东方钽业董事长等职,曾先后荣获石嘴山市“煤城十佳青年”、宁夏优秀青年、厂院劳动模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公司副董事长。

李彬先生,汉族,1959年8月出生,1983年毕业于原中南矿冶学院,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车间副主任、分厂厂长、副厂长、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曾荣获石嘴山市劳动模范、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劳动模范、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

陈林先生,满族,196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重庆大学金属压力加工专业毕业,中国人民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 (EMBA),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钽制品研究室主任助理、副主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厂副厂长、厂长、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先后分别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国家科技进步二、三等奖、杜邦科技创新奖、第六届宁夏青年科技奖,被评为“第五届宁夏十大杰出青年”,入选宁夏"313人才工程"、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现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季麟先生,汉族,1945年9月出生,1969年毕业于原北京钢铁学院,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001年获中国工程院院士。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车间主任、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厂长、厂长、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院长、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曾先后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科技人才奖、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功勋奖、宁夏科技明星等荣誉,先后独立或合著有40多篇科技论文(专著),受权专利9项,被中南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宁夏大学聘为客座教授。

朱景和先生,汉族,1969年3月出生,1991年毕业于原南方冶金学院;2000年毕业于江西理工大学,硕士;2004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博士,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1年至1998年在江西铜业公司德兴铜矿工作,2004年至今在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部副经理、科技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曾获“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现任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部主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文献军先生,汉族,1962年10月出生,1984年毕业于中南大学金属材料专业,1990年获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部金属材料专业工学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助理工程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科技局工程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副处长、高级工程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投资经营部副处长、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行业管理司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处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行业协调部副主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铝部主任、铝业分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现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党委常委、副会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加工协会理事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钽铌分会会长、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维先生,汉族,1964年11月出生,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1989年获法学硕士,1997年毕业于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比较法硕士。历任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美国Sullivan & Cromwell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班均先生,汉族,1967年5月出生,1989年毕业于内蒙古中山学院;200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2005年6月至2008年6月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企业重组服务高级经理,2008年7月至今在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现任董事总经理。目前担任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汇力农资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4-02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4月1日上午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建林先生主持,经过讨论审议:

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4年4月2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推荐丁建林先生、赵文通先生、冯小军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马跃忠先生、秦宏武先生为职工监事直接进入第六届监事会,各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的简历附后。

此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将采用累计投票制。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1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 股东监事

丁建林先生,回族,1962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保卫科副科长、科长,武保处副处长、处长,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审计监察室主任、纪检副书记、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纪委书记、中色(宁夏)东方集团公司纪委书记、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曾荣获宁夏回族自治区少数民族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公司党委书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赵文通先生,汉族,196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1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数理统计系,同年分配至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从事计划统计工作。历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企管部主任助理、计划企管部主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等职务。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发展部部长、宁夏金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多次荣获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先进管理工作者,东方钽业公司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干部等荣誉称号。赵文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冯小军先生,汉族,197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1991年毕业于浙江冶金经济专科学校(现更名嘉兴学院)经济系,同年分配至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从事薪酬管理工作。历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助理、副主任等职务。现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曾多次荣获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先进管理工作者、优秀干部、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职工监事

马跃忠先生,回族,196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1986年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分析室技术员、二分厂技术员、工段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等职。曾先后获得企业优秀管理干部和科技年会特等奖、三等奖等荣誉称号或奖励。现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材料分厂厂长,公司职工监事。

秦宏武先生,汉族,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91年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经管学院统计学专业,2001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宁夏有色金属研究所综合办科员,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计财科科员,宁夏星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主任、计划企管部主任、董秘、副总经理,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挂职),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指挥部计划处副处长,预决算处处长,审计部部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企管部部长,公司职工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4-022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11:00时

2、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4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1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张创奇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钟景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3选举李彬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4选举陈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选举何季麟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6选举朱景和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7选举文献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选举白维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选举班均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选举。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

2.1选举丁建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赵文通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2.3选举冯小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2014 年 4 月2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五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15日-2014年4月16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代新年 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四、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张创奇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钟景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3选举李彬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4选举陈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5选举何季麟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6选举朱景和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7选举文献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选举白维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9选举班均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丁建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赵文通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2.3选举冯小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4-02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14年4月20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2014年3月19日一届职代会主席团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选举马跃忠先生、秦宏武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股东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1日

职工监事简历

马跃忠先生,回族,196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1986年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分析室技术员、二分厂技术员、工段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等职。曾先后获得企业优秀管理干部和科技年会特等奖、三等奖等荣誉称号或奖励。现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材料分厂厂长,公司职工监事。

秦宏武先生,汉族,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91年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经管学院统计学专业,2001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宁夏有色金属研究所综合办科员,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计财科科员,宁夏星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主任、计划企管部主任、董秘、副总经理,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挂职),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指挥部计划处副处长,预决算处处长,审计部部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企管部部长,公司职工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4-024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班均 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0____次, 未出席 _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4-025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班均,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宁夏东方钽业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___次,未出席会议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班均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班均

日 期:201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4-026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白维 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27____次, 未出席 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4-02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文献军 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转B4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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