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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14-06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22,100,100股 发行价格:8.19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时间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3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 1、201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的相关议案。 2、2013年5月3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3、2013年11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 4、2013年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3]1510号《关于核准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7,425,665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数量:122,100,100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8.19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6.39元/股的比率为128.2%,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申购日(2014年3月20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0.80元/股的比率为75.8%。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819.00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27,100,000.00元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72,899,819.00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出具的[2014]京会兴验字第0101001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3月25日,中金公司指定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999,999,819.00元。 截至2014年3月26日,中金公司已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3月27日出具的天健验[2014]11-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3月26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819.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1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899,819.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122,100,1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50,799,719.0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14年3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四)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中金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发行对象选择及股票配售在内的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律师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所需的批准,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表、认购合同合法、有效;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发行股份总量为122,100,100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157,425,665股。发行对象总数为3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价格优先等原则确认发行对象及股份分配数量,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如下:
(二)发行对象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道场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琦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楼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包括销售其本身发起设立的基金)。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具体经营业务按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办理)。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均未发生重大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目前不存在未来的交易安排。对于公司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允、合理。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14年3月12日)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14年3月31日)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14年3月31日A股前10名股东名册查询证明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增加122,100,100股,深圳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325,926,600.00股,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发行前以2014年3月12日为基准):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结构更趋稳键,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本次发行募资资金的到位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 (二)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以腐蚀箔、化成箔的匹配扩产为主线展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提升在主营业务领域的生产规模、研发实力和产品制造水平,巩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三)公司治理和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影响原有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在业务经营方面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发行人律师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实施过程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日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名称: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阳光铝 股票代码:600673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楼 (20002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声 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阳光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楼(200021) 注册资本:壹亿五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月15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400010467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1785028-0 税务登记证号:31010171785028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包括销售其本身发起设立的基金)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主要股东情况: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67%的股权,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持有33%的股权 通讯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楼(200021) 联系电话:-86-21-232611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如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没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东阳光铝股份,其目的在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提供融资需求,同时进行股权投资,获取股票增值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管理的申万菱信-陕国投工银6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东阳光铝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的东阳光铝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管理的申万菱信-陕国投工银6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东阳光铝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48,840,000股,占东阳光铝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1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东阳光铝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3月2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6.49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东阳光铝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人期间除权、除息等,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根据东阳光铝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调整为不低于6.39元/股。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此次发行价格确定为8.19元/股。 (二)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根据《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4年3月25日将本次认缴款以现金方式足额划至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三)股份转让限制 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并登记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可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管理的申万菱信-陕国投工银6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最近一年内除本次认购东阳光铝非公开发行股票外,与东阳光铝之间无其他交易,但不排除在未来存在其他交易安排的可能。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管理的申万菱信-陕国投工银6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买卖东阳光铝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 2、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本报告书文本。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769-85370225)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也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日期: 2014年4月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姜国芳 日期: 2014年4月1日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名称: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东阳光铝 股票代码:60067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声 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减少其在东阳光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03000069654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6762040-8 税务登记证号:12011476762040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法定代表人:李琦 主要股东情况: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8%)、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6%)、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20层 联系电话:010-835717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天弘基金-光大银行-五矿信托定向增发12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7.74%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天弘定增18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东阳光铝股份,其目的在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提供融资需求,同时进行股权投资,获取股票增值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东阳光铝或者处置已拥有的东阳光铝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天弘定增18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东阳光铝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53,724,000股,占东阳光铝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65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东阳光铝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3月2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不低于6.49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东阳光铝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人期间除权、除息等,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根据东阳光铝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调整为不低于6.39元/股。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此次发行价格确定为8.19元/股。 (二)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根据《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14年3月25日将本次认缴款以现金方式足额划至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三)股份转让限制 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并登记在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天弘定增18号资产管理计划名下可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尚未任何未来重大交易安排。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东阳光铝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的工商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投资者也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琦 日期: 2014年4月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琦 日期: 2014年4月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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