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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博盈投资 公告编号:2014-017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投项目一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购买武汉梧桐硅谷天堂投资有限公司(前称"斯太尔动力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武汉斯太尔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100%股权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一")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59,388,795.81元(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11.88%,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1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募投项目一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与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后方可实施,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一情况 2013年11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09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314,465,300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48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3,165.455771万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3年11月27日出具了《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3)第6002-1号)。 募投项目一为购买目标公司100%股权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5亿元,系《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款。2013年12月20日,公司与资产出让方天津硅谷天堂桐盈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将股权转让价款由原协议约定的5亿元调整为44,074.78万元+目标公司经审计后实现的2013年度净利润(介于0和5,925.22万元之间)。上述内容已在博盈投资2013-047号公告中披露。 二、募投项目一"购买武汉梧桐硅谷天堂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4年3月31日,目标公司已完成2013年度审计工作。2013年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77,600.24元,公司需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资产出让方77,600.24元股权转让款。至此,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 截至2014年3月31日,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9,174,599.76元,利息收入214,196.05元(扣除手续费211元),共计节余59,388,795.81元(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11.88%,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15%。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随着柴油发动机国产化进程的推进,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断扩大,如果依赖银行贷款解决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负担,贷款审批等程序也会影响国产化推进效率。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59,388,795.81元(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加快柴油发动机国产化生产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博盈投资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将募投项目一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投项目一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将募投项目一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同意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投项目一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新时代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将募投项目一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购买武汉梧桐硅谷天堂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共计44,082.54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购,目标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2、公司募投项目一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3、公司募投项目一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4、公司募投项目一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和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发表意见; 因此,公司将募投项目一"购买武汉梧桐硅谷天堂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的前提下,保荐机构对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新时代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博盈投资 公告编号:2014-020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4月1日,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经核查: 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其附表所披露的信息为本公司201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更正后的报告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补充公告》。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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