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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中葡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3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 年4月2日(星期三)10:30 2、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3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高智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参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举行,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三人,代表股份403,500,299股,占公司总股本809,919,300股的49.82%,其中:流通股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三人,代表股份403,500,299股,占总股本的809,919,300股的49.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在审议上述第11项议案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10.1.1条规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45,457,419股的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娜娜、李文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葡股份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葡股份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中葡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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