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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3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主营业务分析 2013年,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继续坚持“区域聚焦、深耕发展”的发展战略,形成“一带多点”的企业战略发展布局,持续提升“精准投资,高效运营,适销产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坚持高周转、低成本的运作模式,坚定主流市场,把握销售节奏,精准拿地,实现高成长、稳健、有质量的增长。 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4,418.5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6.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168.5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6.66%。 ■ (1)2013年,公司房地产主业实现营业收入605,754.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2.11%;结算面积66.27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79.11%。 (2)2013年,公司通过招拍挂、收购股权等方式获取多宗土地储备,取得土地的面积达182.39万平方米,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3)2013年,除去开发贷及流动资金贷款,公司通过信托融资、基金合作、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96.73亿元,为存量及新增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增强了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1)精准投资,坚持“一带多点”的战略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科学把握投资策略,适时调整房地产经营策略和开发节奏,稳步均衡推进存量及新增项目的开发建设。同时,公司根据“一带多点”的战略发展布局,在审慎关注土地价格的合理性的基础上,严守投资纪律,理性投资,有步骤、有节奏地在福州、上海、苏州、兰州、西安等城市相继取得十余幅地块,增加了公司的土地储备项目。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招拍挂、受让股权等方式获得土地储备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 ■ 注:上表中的计容建面部分可能根据规划设计调整。 (2)加强运营,继续实施高周转、低成本的运营策略 报告期内,公司坚定实施“高周转、低成本”的运作模式。一方面,公司精准定位市场主流需求,推出适销产品,并契合市场景气变化适时调整项目的开发和推盘节奏,灵活定价,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实现了快速周转;另一方面,公司大力推行项目的精细化管理,通过产品的标准化和定性复制,提高研发效率,有效降低研发成本;同时,公司进一步扁平化组织架构,建立一系列管控系统,严控其他各项成本,全面提升和增强公司的运营管理能力。 2013年,公司主要结算项目的情况如下(单位:万㎡、万元): ■ (3)现金为王,充分保障流动性稳健 报告期内,一方面,公司坚持多元化的融资模式,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通过银行贷款、与房地产基金合作、信托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顺利实现融资,有效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另一方面,公司通过高周转的运营策略,积极促销,快速去化,加快资金回笼,并通过合理配置资金,最大化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了流动资金贷款、开发贷等融资外,公司新增开展的信托、基金融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3.2 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以及经营策略 “识势、顺势”是公司实现“稳健、有质量”成长的基础。公司充分关注地产与经济周期的关系,并致力坚持一个可供长期坚持的策略。未来,公司继续坚定“区域聚焦、深耕发展”的发展战略不动摇,牢记“两个务必”,坚持“两个要求”。 两务必:务必保持高周转、务必保持低成本,坚持强运营,一切以客户为本,致力细分市场领先,进一步突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持较快的存货周转速度和良好的费用控制水平,实现高成长、高溢价、低成本、低风险; 两要求:一要静下心来练内功,狠抓执行,加强细节管理,缩短与标杆企业的差距,进一步夯实企业运营管理并加强风险管控;二要静下心来图发展,寻求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善于捕捉机会获取合适土地,探索新的生意模型,使公司从商业领域实现新的突破。 除此之外,公司充分关注外部政策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影响,仔细研究大数据时代来临带来的机遇,认真理解移动互联网融合带来的改变,适时调整步伐,延伸主业,思考转型,快速应变。 公司一直坚持的战略“五步”: (1)运营策略:高周转+低成本。 公司建立并不断完善“一切从客户出发、细分市场领先、高周转、低成本”的强运营保障平台,不断提高运营管理效率。项目储备上,公司以满足未来两到三年的开工需要为尺度,不囤地,不捂盘;项目定位上,公司坚持顺应地产调控政策的要求,重点关注刚性需求和首次改善需求人群,精确细分客户需求,积极推出适销产品;项目开发上,公司依托成熟可供复制的产品体系,实现快速开发,并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生产管理系统,严控关键节点,有效缩短项目开发周期;项目销售上,公司辅以合理的产品定价和灵活的营销策略,实现项目的快速去化,促进公司销售的稳健发展。此外,公司已建立了完善成本管理体系,力求将低成本落实到到每一个细节,土地、资金、研发、总包、中包、各条线,包括人力资源,公司全面执行费用预算、跟踪、控制流程和标准,期间费用逐年降低,成本管控切实有效。重要的是,公司的低成本也不是绝对意义上所有东西都是低,公司非常重视产生个人人均的效能,也非常关注看售价、地价、定位等更多方面,在这个前提下加周转、加低成本,使公司可以轻松的应对未来的房地产行业形势变化。 (2)定位策略:丰富产品线+精选城市。 基于对城市的环境及土地的未来发展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公司会在有限的资源下尽可能发挥聪明才智,重点布局最具发展潜力的成长性城市,聚焦大福建、长三角、大西北三大区域,加强和提升运营管理复制输出能力,在已进入的区域深耕发展,坚持把城市做精做透,把产品线做长做强,不断扩大公司区域品牌影响力。 (3)团队策略:扁平化+青年近卫军。 公司坚持扁平化,坚持青年近卫军。扁平化再加上年轻人,文化简单干净,结果导向、同甘共苦,能使得公司速度更快,要快能快起来,要深能深下去,要强能强起来。 (4)融资策略:股加债+健康融资。 公司深切意识到在当前市场形势下,增强流动性稳健性、提升资金配套能力对于房地产企业的重要性。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坚持稳健的财务政策,落实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财务预算,谨慎自律地管理现金流,并通过快速周转加速销售资金回笼,提高资金配套能力;另一方面,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各类工具,发挥资本的力量,在传统融资方式基础上,创新合作模式,扩大资金来源,降低资金成本,不断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进一步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保证经营活动资金的需求。公司一直从投资人的角度出发,追求稳定增长,未来会更加侧重用“有限债、开放股”的形式融资,选择优秀的战略合作伙伴,一起成长,互相发展。 (5)管理策略:信息对称+评价到位。 信息对称是公司正常发展所基本和所需要保证的。公司讲求简单透明、结果导向、同甘共苦,并建立了公共平台,不允许越级指挥、越级汇报,同时注重评价到位,奖惩分明,管理清晰。 公司对未来的思考:细分市场、精细运营、金融创新、应对变化 未来,公司会更加专注细分市场,进一步贴近客户需求;精细运营,持续提升管理效率;创新金融,充分运用资本力量,寻求更加广泛的金融的合作机会;同时积极应对大数据、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坚持创新和微创新,充分运用数据、互联网工具,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并利用大数据平台精准定位客户需求,覆盖更多客户群体,迅速跟随客户需求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适销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提供极致的客户体验,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实现公司从传统地产开发到地产开发与科技服务并行的“智慧地产”的产业升级,实现互联协同、智能低碳、感知安全和分享沟通的“智慧地产”战略,促进城市产业升级,实现“与客户共生、与城市共生”的和谐发展。 另外,公司将在巩固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密切关注新的细分市场机会,加大对养老、医疗、产业园等业务的思考和探索,积极进军智能家居、社区服务市场,积极探索和培养新业务能力,持续为企业的成长注入动力。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展和内部管理制度、核算制度的逐步完善,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借鉴标杆房地产企业,经2013年6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财务管理制度》做相应的修改和补充,以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修订后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上述修订和补充没有涉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对公司以前年度及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没有发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与上年相比本年新增合并单位18家,原因为: (1)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阳光城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万港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2013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福州欣美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合作设立上海泓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持有其51%股权。 (3)2013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石狮设立阳光城(石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持有其51%股权。 (4)2013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福州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上海合作设立上海欣昊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持有其100%股权。 (5)2013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上海设立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持有其100%股权。 (6)2013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福州设立福州腾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持有其100%股权。 (7)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平安信托对公司子公司阳光城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以及本信托计划到期后一揽子相关事宜。2013年6月,上述信托计划结束,公司按约获得骏森投资10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持有其100%股权。 (8)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1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子公司福建金融国际中心建设有限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以及信托计划到期后一揽子相关事宜。2013年3月,上述信托计划提前结束,公司按约受让五矿信托持有的福建金融中心25%后合并持有福建金融中心50%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持有其50%股权。 (9)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由中信信托向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到期后一揽子相关事宜。2013年1月,上述信托计划结束,公司按约受让中信信托持有的汇泰房地产37.5%的股权后持有汇泰房地产75%股权;2013年4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批准,公司受让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汇泰房地产25%的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持有其100%股权。 (10)2013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宁德设立宁德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持有其100%股权。 (11)2013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福州市鑫益博投资有限公司在上海合作设立上海迅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持有其51%股权。 (12)2013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在晋江合作设立晋江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持有其60%股权。 (13)2013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福州美福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合作设立上海泓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持有其51%股权。 (14)2013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汤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合作设立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持有其90%股权。 (15)2013年12月,公司在福州设立福州海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持有其100%股权。 (16)2013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骏森投资有限公司在长乐设立福州盛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持有其100%股权。 (17)2013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苏州设立苏南阳光城置业(苏州)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持有其100%股权。 (18)2013年11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康粉、张昶签署《西安绿德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国中星城以人民币3,000万元受让转让方合计所持有的绿德置业100%的股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期增加合并报表单位18家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 2、本年减少合并单位2家,原因为: (1)2013年1月,公司以70万元转让合并持有的阳光城集团陕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物业”)70%的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持有陕西物业30%的股权,陕西物业退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2013年9月,公司以984.61万元转让将合并持有的阳光城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100%的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北京公司退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期减少合并报表单位2家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完成。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本报告期,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3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3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新路99号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1,685,059.19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47,986,651.69元,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578,086,188.97元。 201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4,032,0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2,641,922.10元,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独立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资金需求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法定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至2013年一直为公司审计单位,且该事务所在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公正,经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法定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其协商确定其2014年度的审计工作报酬。 (九)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十)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十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因公司2013年授信额度将陆续到期,根据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2014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合计7亿人民币(不含公司房地产项目相关开发贷款、信托融资、房地产基金等其他融资,下同),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其相关明细如下: 1、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由福州联合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人民币,由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拟向盛京银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由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4、公司拟向上海民生银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0万元人民币,由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吴洁个人提供担保。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有效,上述额度下的贷款及担保明细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十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房地产业务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增加土地及项目储备,并计划通过参加公开招、拍、挂等合法合规定方式获取。为便于计划管理和实际运作,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充分发挥经营班子的作用,董事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房地产业务经营和政府土地及项目的公开招、拍、挂公告或公示的实际情况,在单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200%额度内决定并全权参与和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有关事宜。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年。 (十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经营规划,公司拟对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订,在公司营业范围中增加“对医疗健康行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上述拟变更的营业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章程修正案》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十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个人原因,吴功浩先生于2014年3月31日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由于吴功浩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局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局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功浩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吴功浩先生应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局对吴功浩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局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局的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董事局提名宁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提名宁向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三。 (十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十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4年4月23日(星期三)上午9: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以上第(二)~(六)、(八)、(十一)~(十五)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宁向东,男,满族,196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数量经济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宁向东1990年参加工作,曾任清华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哈佛商学院、伊利诺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悉尼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者。曾任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宁向东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现就提名宁向东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宁向东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0___次, 未出席 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宁向东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日 附件二: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宁向东 ,作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240 次,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 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 宁向东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 宁向东 (签署) 日 期: 2014 年 4 月 1 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3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4月23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法定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竞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4年4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事项:听取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帐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4月23日上午8:30-9:20前。 3、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3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类型:同向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及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福州、西安、兰州地区部分房地产项目具备确认收入条件结转所致。 四、风险提示与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公告是在公司财务部门预测的基础上做出的,有关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3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4月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新路99号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陈文平主持,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及其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到位,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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