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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1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4月2日(星期三)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17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牟金香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1,908,4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3,730,5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0%;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5,639,0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63,678,852股,反对票1,960,201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26%。 2、通过《关于为台州市黄岩联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63,676,052股,反对票1,962,801股,弃权票2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先生、贺伟平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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