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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1TitlePh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回顾

  2013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面没有松动,限购限贷继续实施。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楼市调控“国五条”, 从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和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做出新部署。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对“国五条”进一步细化。上述政策显示中央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从我国国情看,总的方向是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上述重要会议为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指明方向。

  2013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7.3%,商品房销售额8.14万亿元,同比增长26.3%,土地出让金收入4.13万亿元,同比增长44.6%。房地产市场总体表现为量价齐升、地价攀升。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房地产企业陆续回归一、二线城市,市场分化明显,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房地产企业加快周转速度,营销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在上述市场变化的背景下,2013年我们在战略上提出“一个巩固,三个提升”(巩固市场地位,继续提升“一开源、三节流”的含金量,继续提升管理水平,继续提升营销能力),在战术上具体表现为“两稳健,两完善,两突破”。两个稳健一是坚持企业经营稳健,二是财务运行安全稳健。两个完善一是完善生活园区服务体系,建立一站式生活服务体系,满足业主日常生活配套需求。另一个完善则是完善产品体系,丰富现有产品系列并进一步完善精装修体系。两大突破则是时间突破和营销突破,开发速度上要对区域楼盘进行超越,营销突破上做到面上完善提高,点上有所突破。

  在坚持稳健发展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同时,自2011年开始,公司管理层围绕地产开发业务本身进行积极探索和产业延伸:

  一方面,实现管理输出,拓展代建业务。伴随行业整合与利润率的合理回归,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业化分工大势所趋,在以自有资金稳健开发的同时,公司通过输出品牌和专业化管理能力与投资商合作(可参股亦可不持股份,方式灵活),在帮助投资商提升产品价值的同时以轻资产的模式获取稳定的代建管理费用,从而实现双方的共赢。自2011年公司成立杭州滨江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来,累计代建管理135万平方米,签约代建管理费用5.9956亿元,效果初显。

  另一方面,扩大商业物业的持有量,大力发展“生活房产”。伴随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具备一定实力的开发企业,在高周转开发模式的同时,在核心城市适度安排持有商业物业的持有量,逐步形成“开发+持有”模式,不仅可以获取稳定的租金收益,布局长远获取超额收益,而且可以通过物业抵押、收益证券化等模式有效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通过对商业物业的研究,提出在杭州加大商业物业的持有,除优质的写字楼、商场以外,围绕住宅小区配套商业的功能性要求,2012年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大“生活房产”(即住宅小区配套商业)的持有,并且从业主日常生活角度出发,战略性引进便利店、早餐、医药、餐饮、洗衣等品牌商家,满足业主日常生活需求。公司目前持有商业物业面积合计14.3万方,2013年度租金收益达8,200.13万元。

  2013年我们取得了以下的成绩:第一,从2011年开始,我们应对市场大背景的调整,提出了“一开源,三节流”,三年来初有成效;第二,各异地项目品质得到认可,这通过销售和顺利交房可以证明;第三,“两稳健、两完善、两突破”有了重大推进;第四,品牌的影响力增强,合作和代建项目不断增加,一方面吸引了优秀的企业合作,另一方面交付上基本实现零投诉;第五,社会认可度、客户美誉度、员工满意度得到了再进一步的提高;第六,行业市场份额继续保持,行业优势明显提升;第七,物业管理持续保持领先水平,实现“行业领跑者、区域领导者”的目标;第八,财务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81,916,409.04元,比上年增长61.94%;实现利润总额1,970,628,261.33元,比上年增长16.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10,124,475.18元,比上年增长11.39%;每股收益1.04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9,564,823,125.51元,较2012年末增长3.13%。2013年房地产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一方面是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合理回归,另一方面是公司2012年初为应对楼市调控实施战略性销售的项目在2013年度进入结算期。2013年,公司累计实现销售金额(含协议金额)136亿元,其中代建管理经营合同金额11亿元。

  目前,公司土地储备情况如下:

  ■

  公司品牌美誉度不断提升,先后荣获以下荣誉:

  公司在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和中国指数研究院三家研究机构共同发布的2014年百强房企排名中,位列第29名,同时荣获2014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盈利性TOP10”。2013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313位。2013年度浙江地产传媒大奖中获得“2013年度领袖地产”称号。

  二、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

  2014年,在宏观调控方面,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完善住房保障机制,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并提出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在市场供应方面,存量房将会处于较高的水平。此外,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一定的通货膨胀压力、国内投资渠道仍然狭窄以及中国自身经济内循环的潜力等因素也将持续影响房地产市场。在上述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公司董事会预计2014年房地产市场会整体平稳,并谨慎看好2014年的市场。

  (二)公司的发展战略

  展望2014年,公司将继续巩固区域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影响力,从原来的区域领跑者向区域领导者地位发展,财务上继续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经营上开拓进取甚至激进。具体表现:第一,项目开发权上,以公司开发经营为主,股份比例次之,不要求控股。第二,加大管理输出力度,大力拓展代建业务。第三,加快周转速度。

  (三)2014年经营管理计划

  2014年目标:销售确保130亿元,争取150亿元,并计划以销售金额的50%用于新增土地储备。公司将以“一个中心,三个确保”开展具体工作,同时要继续做好两稳健,特别做好两完善和两突破。

  1、一个中心

  以销售为中心,以客户为重点,确保我们的销售在区域中建立领导者和领跑者地位,这是重中之重。

  2、三个确保

  1)确保管理水平的优势。公司通过六年多的标准化建设,在管理上已经形成了适应于公司发展的管理模式。但是随着行业及区域的变化,必须进一步增强我们的决策力、预见性,提高整体性。

  2)确保成本控制优势。从财务成本控制和工程成本控制两大方面,确保公司成本控制优势。

  3)确保品牌上的优势。从原来的质量、品质、品牌,到现在的建筑、配套和服务,再扩展到使用效果、功能、人性化程度等全方位的品牌优势,要把品牌建设从简单扩展到广义,从产品扩展到整体服务。

  (四)发展规划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为保证2014年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首先,继续提升营销水平,保持灵活的销售策略,以高品质高性价比的产品赢得市场,实现资金的快速回笼。其次,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良好的企业资信和融资渠道,获取银行贷款。再次,公司将积极与房产基金、机构及企业合作,发挥自身专业开发优势平台,获取发展资金。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因直接设立或投资等方式而增加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1) 本期公司出资设立滨江南部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3018100037705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本期公司出资设立盛元海岸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3018100038610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出资2,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0% ,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本期公司出资设立滨江商博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3010400020924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公司出资25,5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 ,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 出售股权而减少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1)根据本公司与上虞市创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创恒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签订的《上虞“城市之星”和“阳光海岸”项目重组协议书》,本公司以389,653,691.54元将所持有的上虞滨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滨厦公司)70%股权转让给上虞创恒公司,上虞创恒公司以247,358,524.81元将所持有的上虞置业公司5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已于2013年11月办理了相应的财产权交接手续,故自2013年11月起不再将上虞滨厦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根据本公司与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签订的《关于上虞亚厦金色家园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本公司以129,650,000.00元将所持有的上虞亚厦金色家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亚厦公司)50%股权转让给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于2013年11月办理了相应的财产权交接手续,故自2013年11月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因其他原因减少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杭州千岛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岛湖公司)于2013年10月22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结束营业。本公司自千岛湖公司工商注销手续完成之日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戚金兴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梓祥先生、杨全岁先生、于永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8,191.64万元,比上年同期上涨61.94%;实现利润总额197,062.83万元,比上年同期上涨16.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1,012.45万元,比上年上涨11.39%;每股收益1.04元。截止2013年末资产总额为3,956,482.31万元,较上年增长3.13%。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37,991,174.82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3,799,117.48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345,216,152.72元,扣除2012年度利润分配127,088,000.00元后,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72,320,210.06元。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43,730,883.24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43,730,883.24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拟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135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1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8,72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下年。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实施送红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合规性。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4年4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现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3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110万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上虞滨江城市之星置业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同意减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虞滨江城市之星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49,500.0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将减至1,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4-012号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组发(2013)18号文件精神,公司独立董事王梓祥先生和杨全岁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自2014年4月起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不再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等报酬。王梓祥先生和杨全岁先生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职做好独立董事工作。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起至2015年召开2014 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6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若公司子公司通过银行或其它方式融资,在下列情形下公司将按与合作方的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4-013号公告《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及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及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董事会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5年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的金额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

  2)授权董事会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5年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对项目公司的投资额度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3)对项目公司的投资不高于项目公司开发的经营性土地金额,投资金额以注册资本金和资本公积的形式投入,以购买经营性土地金额为限。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项目公司将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为提高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5年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30亿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4-014号公告《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2014-015号公告《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5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虞滨江城市之星置业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减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虞滨江城市之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之星公司”)注册资本金49,500.0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城市之星公司注册资本金将减至1,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城市之星公司100%的股权。

  二、减资主体介绍

  城市之星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30日,注册地址:上虞市章镇镇工业区,注册资本:505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80,411,117.02元,净资产489,519,580.30元;2013年1-12月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营业利润-9,315,004.94元,实现净利润-7,060,490.37元。

  三、减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城市之星公司进行减资,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5年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6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若公司子公司通过银行或其它方式融资,在下列情形下公司将按与合作方的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上述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5年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对象系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公司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5年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60亿元,系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5年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子公司各项目生产经营之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授权董事会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5年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60亿元,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4,50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2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44%。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

  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目前该等项目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合作开发。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项目公司将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为提高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5年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3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上述授权董事会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以下情形:

  (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财务资助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财务资助;

  (4)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财务资助。

  2、项目公司将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各项目公司向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金额预计如下:

  ■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

  4、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进行约定:

  1)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

  2)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

  5、财务资助的担保事项: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公司与合作方将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

  6、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和相关项目的合作方,相关项目合作方情况如下:

  1、杭州绿智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绿智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武林壹号项目的合作方,上述合作方合计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

  杭州绿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30号,法定代表人:寿柏年,注册资本:4980 万美元,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网络技术开发。

  杭州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30号,法定代表人:寿柏年,注册资本:380,000,000.00 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咨询、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湘湖壹号项目的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

  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萧山区益农镇益农大道,法定代表人:倪信才,注册资本:100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经营)。

  3、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金色黎明二期、三期项目的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的股权。

  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新昌县城关镇人民西路11 号;法定代表人:张少波;注册资本:50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经营),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二级。

  4、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华家池项目的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江商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的股权。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注册资本:2,721,607,088.00元;法定代表人:金方平;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开发,投资管理,市场开发经营,市场配套服务,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办公设备通信设备(不含无线)、机电设备的销售,提供网上交易平台和服务,网上交易市场开发经营,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内销商品范围内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公司与杭州绿智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双方的合作,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

  鉴于:1)上述合作方经济实力强,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2)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做出约定: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且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四、独立董事意见

  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也有利于双方的合作。

  合作方经济实力强,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进行约定:1)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2)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3)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鉴于上述情况,此类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本次授权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91,661.04万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六、其它事项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9∶3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3日

  3、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23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01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及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10、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均不采用累计投票制。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4年4月28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14年4月25日和2014年4月28日:9 :00—11: 30、 14 :00—17: 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6987771 传真:0571—86987779

  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4-01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4月9日(星期三)15:00—17:00 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独立董事王梓祥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沈伟东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渊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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