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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14-010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份产销数据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3月份产销数据快报如下:

单位:辆

产 品2014年3月份自年初累计累计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减比例
生产量3,9528,901-10.94%
其中:大型2,3944,431-12.22%
中型1,2213,873-4.46%
轻型337597-33.07%
销售量4,19910,6683.39%
其中:大型2,3204,887-9.25%
中型1,3184,4497.91%
轻型5611,33264.44%

注:本表为销售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201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客车”、“公司”或“发行人”)配股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宇通客车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2年2月17日到2013年12月31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原证券2013年度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宇通客车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办公等方式,对宇通客车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并形成了工作记录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13年度宇通客车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13年度宇通客车或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5、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督导宇通客车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6、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核查了宇通客车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信息报送和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对宇通客车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检查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督促宇通客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信息报送和管理制度》等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9、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部分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没有进行事前审阅的,在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
10、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13年度,宇通客车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此类事项。
11、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13年度,宇通客车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事项。
12、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13年度,宇通客车未发生此类情况。
13、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13年度宇通客车未发生此类情况。
14、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中原证券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5、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2013年持续督导期间,宇通客车未出现该等事项。
16、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2013年度,宇通客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未发生此类事项。
17、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2013年度,宇通客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未发生此类事项。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明细账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2013年持续督导期间,宇通客车发布公告情况如下:

日期披露信息审阅情况
2013-03-26宇通客车:2012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2、审查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

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公司章程。

2013-03-26宇通客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3-03-26宇通客车: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3-03-26宇通客车: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3-03-26宇通客车:2012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3-03-26宇通客车: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追认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13-03-26宇通客车: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3-26宇通客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3-03-26宇通客车:关于购买物业作为节能与新能源客车生产基地职工公寓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3-03-26宇通客车: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3-03-26宇通客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3-03-26宇通客车: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3-03-26宇通客车:独立董事对于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3-03-26宇通客车: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3-26宇通客车: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3-03-26宇通客车: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意见
2013-03-26宇通客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3-04-16宇通客车: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3-04-23宇通客车: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3宇通客车: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09宇通客车: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3-06-04宇通客车: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6-04宇通客车: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6-04宇通客车: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
2013-06-04宇通客车: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13-06-04宇通客车: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2013-06-14宇通客车:关于限制性股票认购结果的公告
2013-06-28宇通客车: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3-07-02宇通客车:独立董事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2013-07-02宇通客车: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13-07-02宇通客车: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7-02宇通客车: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13-07-02宇通客车: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公告
2013-07-09宇通客车:关于注销已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3-07-13宇通客车: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公告
2013-07-13宇通客车:监事会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2013-07-23宇通客车: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7-27宇通客车:关于举行201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2013-08-20宇通客车:2013年半年度报告、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0宇通客车: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20宇通客车: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20宇通客车: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3-09-23宇通客车: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港宇通国际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公告
2013-10-23宇通客车:关于香港宇通国际有限公司出口合同最新进展的公告
2013-10-29宇通客车: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9宇通客车: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1-29宇通客车:关于收回其他应收款的公告
2013-12-06宇通客车: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宇通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3-12-06宇通客车: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12-06宇通客车: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3-12-11宇通客车: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3-12-24宇通客车: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2-25宇通客车:控股股东重要事项公告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宇通客车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曾小军 赖步连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客车”、“公司”或“发行人”)配股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宇通客车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2年2月17日到2013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

中原证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2月28日
上市日期1997年5月8日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宇通客车
股票代码600066
控股股东宇通集团
实际控制人汤玉祥等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联系人于莉
联系电话0371-66718281
注册资本(万元)127,370.99
注册地址郑州市管城区宇通路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配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2年02月10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2年02月2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营业务大中型客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1号文件核准,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2012年2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股本总数519,891,723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公司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153,768,86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38元。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11,196,307.46元,扣除发行费用 21,709,712.1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9,486,595.29元。

截止2012年2月21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22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2011年1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1年1月26日召开的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1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决议,该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节能与新能源客车生产基地项目”。

中原证券作为宇通客车本次配股的保荐机构,负责宇通客车本次配股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2012年2月17日到2013年12月31日。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和政府机关职能部门等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宇通客车规范运作

持续关注宇通客车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及其表决事项;持续关注宇通客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宇通客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宇通客车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宇通客车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督导宇通客车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和上交所相关规则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公司的部分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文件、“三会”公告文件、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等信息披露文件,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代表等进行协调沟通;未事先审阅的,保荐代表人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审阅。

3、督导宇通客车募集资金使用

督导宇通客车按照公开披露的配股文件所承诺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宇通客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4、督导宇通客车执行关联交易的有关制度

督导宇通客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和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督导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情况,持续督导期间,宇通客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能够严格履行其所作承诺。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职责期间,宇通客车没有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宇通客车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公司本次配股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公司本次配股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宇通客车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保荐机构发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2、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件,安排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3、信息披露审阅方面,宇通客车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能够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其审阅。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宇通客车2012年、2013年年报披露时间分别为2013年3月26日、2014年3月25日。持续督导期间,宇通客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保荐机构认为:宇通客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宇通客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宇通客车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已使用196,420.1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6,094.60万元。公司的项目建设按照计划进行,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出现差异的原因是因为付款期限延后造成。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签名:赖步连 曾小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菅明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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