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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14-012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日收到董事罗文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罗文海先生因个人精力和时间的原因请求辞去董事会董事职务。罗文海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事业部总监。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罗文海先生辞去董事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进行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罗文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14-013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8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5个交易日内披露战略框架协议书的履行情况。 201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参股公司广州华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达公司")与华润怡宝食品饮料(深圳)有限公司签订了广东东莞、江苏苏州和湖南长沙三地的《委托加工合作备忘录》,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27)。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项目尚未投产,未产生销售收入。 根据《委托加工合作备忘录》的约定,华新达公司积极进行了各地子公司的筹建、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截至目前,已在广东东莞、江苏苏州、湖南长沙三地设立全资子公司,已完成部分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特此公告。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14-014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基本情况 2014年3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天津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名称为天津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宝隆"),公司持有天津宝隆100%的股权,详见2014年3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9)。 目前,天津宝隆已取得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但尚未正式注册成立。由于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要求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必须以已核名公司为主体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由拟任已核名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签署。 鉴于上述情况,天津宝隆与天津市赛达伟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达伟业")于2014年4月1日签订了《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同时,本公司与出租方赛达伟业签订了《关于<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履行的说明》,说明约定由拟定的天津宝隆法定代表人张颂明先生代表天津宝隆与赛达伟业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该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天津宝隆及赛达伟业将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并自愿受合同条款约束。在天津宝隆2014年6月30日注册成立之前,该《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对赛达伟业和我公司有效,合同权利义务由赛达伟业和我公司分别承担;在天津宝隆2014年6月30日注册成立之后,该《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对成立后的天津宝隆和赛达伟业有效,合同权利义务由成立后的天津宝隆和赛达伟业分别承担。 租金支付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天津市赛达伟业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道2号 注册资本:叁拾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自有房屋及设备出租;会议及劳动服务;房地产开发。 法定代表人:刘祥雨 天津市赛达伟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其具备履约能力。 三、《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约定赛达伟业将坐落在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源道9号A1、A2、B1座的厂房出租给天津宝隆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出租建筑面积合计约为17000平方米。 租赁期限及租金:租期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租期8年。租期8年内总租金为不超过3500万元。支付方式为按月或按季度支付。 生效条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署时间:2014年4月1日。 四、合同签订对本公司经营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标准厂房租赁合同》 2、《关于<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履行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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