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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天威保变 证券代码:600550 编号:临2014-049 债券简称:11天威债 债券代码:122083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与地点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保变”或“公司”)二〇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日上午9:30在公司第五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边海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现有董事11人,出席3人,董事李志恒先生、陈咏波先生、利玉海先生、张喜乐先生,独立董事宋淑艾女士、陈金城先生、章永福先生、徐国祥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张继承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其中议案8《关于2014年在关联公司存贷款的议案》和议案9《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2,280,640股)、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持股352,000,000股)和保定惠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股36,300,575股)回避表决后,该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133,809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叶正义律师和郑影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日
证券简称:*ST天威 证券代码:600550 编号:临2014-050 债券简称:天债暂停 债券代码:122083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电天威”) 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2013年3月29日,本公司委托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装财务公司”)向乐电天威提供了两笔委托贷款,贷款金额分别为4474.5万元和6709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兵装财务公司发来的《关于委托贷款人未能按期归还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的通知》,称截止2014年3月29日终,乐电天威未按照《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上述两笔委托贷款项下到期的本金、利息及手续费等合计118,696,729.63元。上述两笔委托贷款已逾期。 本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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