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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3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将第八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的组成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全体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推荐书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4年4月10日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可同时自行在本公司、控(参)股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人选。

  2、推荐期满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给本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董事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提名人须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5、本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原则性强,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2、了解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决策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4、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指导意见》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的人员;

  (7)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其他说明

  1、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推荐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

  (5)被推荐人无刑事处罚证明;

  (6)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7)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3)持股凭证。

  3、推荐文件送达方式如下:

  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专人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1)专人送达,在2014年4月10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2)邮寄送达,在2014年4月10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

  六、联系方式

  本公司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唐家大学路101号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第六层东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519080)

  联系人:付小芳 联系电话:0756-3612810 指定传真:0756-3612812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名称:

  推荐人证件号码:

  推荐人持有股数:

  推荐人联系方式:

  被推荐人类别:董事□ 独立董事□

  被推荐人姓名:

  被推荐人年龄:

  被推荐人性别:

  被推荐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被推荐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被推荐人的简历:(包括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全部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如有)

  推荐人:(盖章/签名)

  201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4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八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监事会的组成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3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人资格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总数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推荐书见附件)。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4年4月10日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推荐期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审议确定监事候选人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监事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其他说明

  1、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推荐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推荐人无刑事处罚证明;

  (5)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3)持股凭证。

  3、推荐文件送达方式如下:

  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专人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1)专人送达,在2014年4月10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2)邮寄送达,在2014年4月10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

  六、联系方式

  本公司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唐家大学路101号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第六层东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519080)

  联系人:付小芳 联系电话:0756-3612810 指定传真:0756-3612812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名称:

  推荐人证件号码:

  推荐人持有股数:

  推荐人联系方式:

  被推荐人姓名:

  被推荐人年龄:

  被推荐人性别:

  被推荐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被推荐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被推荐人的简历:(包括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全部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如有)

  推荐人:(盖章/签名)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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