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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5版)

(二)主要条款

1、甲方同意为乙方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为三年,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2、甲方承诺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乙方(主债务人)的注册资本。

3、乙方在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时未履行债务的,甲方应于接到索款通知之日起五个营业日内,在保证范围内清偿全部债务。

4、甲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的主债务、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

5、甲方为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2014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此项担保是按照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航协”)《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办法》(以下简称“《认可办法》”)的规定,机场货运公司申请换发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证书所需向机场航协提供的必备的审核文件。

依据《认可办法》的规定,机场货运公司开展航空货运运输业务必须取得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证书,目前机场货运公司的该资格认可证书三年有效期已满,需要申请换发此证书。为保证机场货运公司航空货运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向其提供此项担保是必要的。

(二)确定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既能够满足机场货运公司业务的需要,同时担保风险也是能够控制的。

2003年起,公司一直按航空货运代理业务运作惯例为机场货运公司向航空公司预订舱位提供履约信用担保,2009年以前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之后根据业务需要担保额度下调至人民币3000万元。多年来,机场货运公司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履约记录,从未曾出现违约情况。同时机场货运公司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能够承受此项担保的风险。

鉴于此,董事会同意信用担保方式为机场货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经济担保,有效期限3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担保事项。机场货运公司将为此项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1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15%。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为0,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为0,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0。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为0。

六、其他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担保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4-018

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是采取剥离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方式上市。公司上市后,因机场对公共资源需求量大的行业属性和深圳机场运营与发展实际需要,本公司需要利用机场集团公司所拥有的部分深圳机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等基础设施开展生产运作与业务经营,同时基于降低公司资源投入和运行成本,提升深圳机场资源的整体使用效率的考虑,公司向机场集团公司购买部分生产运行所需的后勤保障服务劳务,因此,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机场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本公司之联营公司之间一直存在部分持续性关联交易。

1、本交易事项经公司2014年4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汪洋、张功平、陈金祖、秦里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吴悦娟、独立董事王彩章、张建军、汪军民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关联股东-机场集团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王彩章、张建军、汪军民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和动力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2,3882,0431.22%
小计2,3882,0431.22%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2,7963270.13%
深圳天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1201750.07%
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2,1133,9201.54%
深圳市机场卓怿商务发展有限公司5,2702890.11%
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22,2241,2930.51%
深圳民航凯亚有限公司 440.02%
深圳机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62550.10%
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831580.06%
深圳机场商贸发展公司 1970.08%
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6205320.21%
深圳广泰空港设备维修有限公司65630.02%
深圳机场高速客运有限公司644160.16%
小计33,3917,6693.01%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47,23816,6079.89%
深圳市机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7781,1160.66%
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2383110.19%
深圳民航凯亚有限公司1411440.09%
深圳机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901930.11%
深圳广泰空港设备维修有限公司2,3211,3990.83%
小计50,80619,77011.77%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自2014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2,040万元。主要包括:代理结算飞机起降费、支付水电费、土地使用费、办公楼租赁费、相关配套设施租金、广告场地使用费、应急救援设备租赁等。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企业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被投资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业务性质注册资本(万元)本企业持股比例(%)
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黄建军提供海关监管6,00050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杨太东机场地面服务125,11621
深圳广泰空港设备维修有限公司秦长生空港设备维护50050
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廖造阳航空物流3,20050
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陈繁华广告发布、

代理国内外广告业务

300051

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企业名称与本公司关系
深圳天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合营公司
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合营公司
深圳机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同一控股股东
深圳机场商贸发展公司同一控股股东
深圳市机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同一控股股东
深圳市机场卓怿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同一控股股东
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联营公司
深圳机场高速客运有限公司子公司之联营公司
深圳民航凯亚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公司

上述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控股股东介绍: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住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市府二办一楼102-111,法人代表汪洋,成立于1989年5月11日,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库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截止报告期末:机场集团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612,322万元;净资产1,406,156万元;营业收入504,901万元;净利润87,933万元。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以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发挥双方资产的规模效益,有利于本公司主业的发展。机场集团经营稳定,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能保证本日常关联交易如期履约。

三、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机场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的日常交易主要包括:使用相关土地;租赁部分生产运作、办公场所和后勤保障设施;提供和接受的生产运行所需的后勤保障服务。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租赁部分生产运作、办公场所和后勤保障设施;提供和接受的生产运行所需的后勤保障服务。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以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发挥双方资产的规模效益,有利于本公司主业的发展。

(一)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2013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提供劳务性质的关联交易共计7,669万元,其中向机场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劳务1,775万元,向其他关联人提供劳务5,894万元(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附注及审计报告)。

依据对2014年深圳机场业务发展和经营状况的预测,预计2014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提供劳务性质的关联交易为33,391万元,其中向机场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劳务8,842万元,向其他关联人提供劳务24,549万元。

关联方类别关联方类别关联方类别备注
2014年预计2013年2012年2011年
机场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租赁费4,977899959933
其它3,865876386303
小计8,8421,7751,3451,236 
其它关联方租赁费2,2074,0681,3721,417
其它22,3421,826417452
小计24,5495,8941,7891,870 
合计33,3917,6693,1343,106 

本公司及子公司向机场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主要包括:

1、2013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向机场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收取物业租赁费899万元,预计2014年度收取物业租赁费4,977万元,主要是向深圳市机场卓怿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收取物业租赁费3,941万元。

2、预计2014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向机场集团公司收取停车场委托管理费1,753万元,向深圳市机场卓怿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收取贵宾配套资源使用费960万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其他关联方提供的劳务主要包括:

3、2013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向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收取物业租赁费3,904万元,预计2014年度该项目收取物业租赁费2,097万元。

4、预计2014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向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收取广告经营费22,224万元。

(二)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2013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接受劳务及其他服务性质的关联交易共计21,813万元,其中接受机场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19,959万元,接受其他关联人提供的劳务1,854万元。(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附注及审计报告)

依据对2014年深圳机场业务发展和经营状况的预测,预计2014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接受劳务性质的关联交易为53,194万元,其中接受机场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50,494万元,接受其他关联人提供的劳务2,700万元。

关联方类别项目金额(万元)备注
2014年预计2013年2012年2011年
机场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水电费20,7656,9846,0205,898
场地使用费6,1451,6652,5911,413
租赁费18,7857,9565,7035,764
油料费2,3882,0432,1962,294
其它2,4111,3111,2282,365
小计50,49419,95917,73817,734 
其它关联方租赁费 
其它2,6931,8472,0631,924
小计2,7001,8542,0701,931 
合计53,19421,81319,80819,666 

本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机场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主要包括:

1、支付水电费:

2013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向机场集团公司支付水电费6,984万元,预计2014年度向机场集团公司支付该项费用20,765万元。

2、场地使用费主要包括:

(1)深圳机场户外广告业务经营需使用机场集团公司提供的场区综合配套资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广告公司”)需向机场集团公司支付综合配套资源使用费,2013年度机场广告广告公司支付的该项费用为593万元,预计2014年度该项费用为800万元。

(2)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公司签订《机场国内货站场地使用协议书》,由本公司租用深圳机场海关快件监管中心以东面积为44,481平方米的场地用于航空货运打板。本公司2013年度支付的土地使用费为245万元,预计2014年度该项费用为245万元。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机场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向机场集团公司支付物流园区土地使用费273万元,预计2014年度该项费用为273万元。

(4)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公司签订《场地使用合同书》,将位于深圳机场内国际货站二期48,276.87平米的场地有偿租给本公司用作航空货运,本公司2013年度支付的土地使用费为290万元,预计2014年度该项费用为290万元。

(5)本公司拟租用机场集团公司提供的位于新航站楼的新航站区用地,土地面积约55.67万平方米,租赁价格5元/平方米/月,预计2014年度该项费用为3,340万元。

(6)本公司拟租用机场集团公司提供的T3站坪、T3北远机位、T3货站坪及南停机坪一期和二期用地,土地面积约172.78万平米,租赁价格5元/平方米/年,预计2014年度该项费用为864万元。

3、租赁费主要包括:

(1)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公司签订《南北停机坪场地租赁合同》,由本公司向机场集团公司租赁位于深圳机场A号航站楼北侧远机位(4个机位,3D1E)和位于深圳航空公司停机坪南侧机位(12个机位,6D6E)提供给本公司作飞行器停放用,南北停机坪场地总占地面积为323,703.00平方米。本公司2013年度支付的该项租赁费为2,252万元,预计2014年度支付该项费用2,252万元。

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公司签订《南停机坪(二期)设施租赁合同》,机场集团将位于深圳机场南停机坪(二期)机位及场地提供给本公司使用。本公司2013年度承担的该项租赁费1,136万元,预计2014年度承担该项费用1,136万元。

(2)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公司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本公司租赁机场集团公司机场信息大楼(建筑面积7,317平方米)作为办公场所。本公司2013年度向机场集团公司支付该项租金773万元,预计2014年度支付该项租金387万元。

(3)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机场港务有限公司向机场集团租用深圳机场新码头开展业务经营,机场码头使用期30年,依据机场港务公司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拟定30年整体租金安排,采取前期低以后分期提高的政策,本公司2013年承担新码头租金1,578万元,预计2014年度承担该项租金538万元。

(4)本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搬迁至新航站楼,为了满足深圳机场航空业务量的日益不断增长需求,增强机场地面保障能力,本公司拟租用机场集团公司提供的T3飞行区站坪、停机坪及一跑道滑行道,预计2014年度该项租金为11,950万元。

(5)本公司拟租用机场集团公司提供的凌霄花园等房屋作为员工宿舍,预计2014年度该项租金为1,551万元。

(6)本公司拟租用机场集团公司提供的位于新航站楼附近的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预计2014年度支付该项租金504万元。

4、油料费:

因本公司生产运作的特种车辆和设备以及生产用车的运行需要,本公司需向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购买油料,2013年度公司支付该项费用2,043万元,预计2014年度支付该项费用2,388万元。

5、其他劳务:

本公司接受机场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其他劳务主要包括:绿化费、物业服务费及航站楼供电设施设备维保费等,2013年度公司支付该项费用1,311万元,预计2014年度支付该项费用2,411万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其他关联方提供的劳务主要包括:

6、其他劳务:

(1)深圳广泰空港设备维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生产运作所需的特种车辆和设备提供的维修服务,2013年度本公司支付该项费用1,399万元,预计2014年度支付该项费用2,321万元。

(2)2013年度,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快件处理及快件仓储费304万元,预计2014年度支付快件处理及快件仓储费232万元。

(3)2013年度,本公司支付深圳民航凯亚有限公司离港前端系统维护服务费计人民币144万元,预计2014年度支付该费用141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以剥离机场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方式上市。为保证深圳机场生产的正常运行,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基于机场行业的特点,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出发,向控股股东-机场集团公司租赁相关深圳机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等基础设施,向机场集团公司购买部分生产运行所需的后勤保障服务劳务,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运营效率。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以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发挥双方资产的规模效益,有利于本公司主业的发展。公司与机场集团的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我们作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准备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依据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和我们对于公司实际经营、交易情况的核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3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要的交易活动,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公司对201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必要、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股份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4-019

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共场区物业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为保证深圳机场整体有序运行,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作为深圳机场管理机构承担了深圳机场公共场区清洁、绿化及公共道路设施维护等公共服务,以及辅助机场片区的治安、城管、交通协管等公共管理职责。本公司作为深圳机场经营主体,主营业务的生产运营和发展需要良好的机场场区公共环境与秩序作为保障。为此,按照成本分担原则,本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担机场集团承担的机场公共场区的清洁、绿化及设施维护等公共服务和治安、城管及交通协管等辅助公共管理的成本,其中公共服务成本公司按30%承担,辅助公共管理成本公司按35%承担。本公司需分担的机场集团公共场区的服务与管理成本预估为803.7万元/年,以此金额预估,实际支付按照机场集团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核算。

(二)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构成了关联交易;本交易事项是本公司委托机场集团提供机场公共场区的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属于日常经营性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汪洋先生、张功平先生、陈金祖先生、秦里钟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先生、吴悦娟女士、独立董事王彩章先生、张建军先生和汪军民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王彩章先生、张建军先生和汪军民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市府二办一楼102—11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

法定代表人:汪洋

成立时间:1989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深字440306192171137号、深地税登字440306192171137

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库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非营利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业务的投资;机场水电运行维护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61.36%的股权。

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1989]336号文批准于1989 年5 月11 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局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1994 年6 月30 日,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229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94,924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15 年。2004 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2039年5月11日止。2001年7月27日,经深圳市国资委[2001]7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 年4月20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13772万元,净利润43434万元。截至201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394791万元,净资产132634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深圳机场整体有序运行,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作为深圳机场管理机构承担了深圳机场公共场区清洁、绿化及公共道路设施维护等公共服务,以及辅助机场片区的治安、城管、交通协管等公共管理职责。本公司作为深圳机场经营主体,主营业务的生产运营和发展需要良好的机场场区公共环境与秩序作为保障。具体服务和管理内容包括:公共场区清洁绿化费、病媒防治费、治安员、城管执法员及交通协管员的治安与交通辅助管理等。公共场区绿化养护面积96.5万平米、清洁面积88.25万平米,病媒防治350万平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依据成本补偿原则,本公司按照以下比例分担机场集团承担的深圳机场公共场区公共服务与管理的成本费用。

公共场区清洁、绿化、病媒防治等公共服务成本,按照本公司30%、机场集团70%的比例承担;公共场区的辅助治安、城管及交通协管等公共管理成本,按按照本公司35%、机场集团65%的比例承担。

公共场区的公共服务与管理成本以机场集团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核算,预估每年本公司需分担的成本为803.7万元/年,其中:公共服务分担成本预计为441万元/年,公共辅助管理的成本预计为为362.7万元/年;实际支付按照机场集团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核算。

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深圳机场公共场区公共服务与管理服务。

(二)交易价格:暂估金额803.7万元/年;期末以实际发生额结算。

(三)交易期限:2013年10月15日至2014年10月14日;以T3转场公共场区运营准备的开始时间作为起始时间,期限一年。

(四)生效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共场区物业委托管理的必要性

为保证深圳机场整体有序运行,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作为深圳机场管理机构承担了深圳机场公共场区清洁、绿化及公共道路设施维护等公共服务,以及辅助机场片区的治安、城管、交通协管等公共管理职责。本公司作为深圳机场经营主体,主营业务的生产运营和发展需要良好的机场场区公共环境与秩序作为保障。为此,本公司分担机场集团机场公共场区公共服务与管理成本是必要的,符合市场规则。

(二)本交易事项所涉及的委托管理费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性成本开支,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三)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在本关联交易中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前期本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3年度,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3,839.4万元;主要包括:代理结算飞机起降费、支付水电费、土地使用费、代付共建费、航空主业配套设施的租赁费、办公楼租赁费、广告场地使用费、销售代理公司股权转让金、应急救援设备租赁等。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进行了充分论证测算,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深圳机场公共场区清洁、绿化、治安、城管及交通协管等保障服务是维持深圳机场及本公司航空主业正常、有序运营的必要条件。为此,公司按比例承担上述保障服务的成本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是维持公司航空主业运行发展的需要。本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关联交易定价采取成本补偿原则,以机场集团实际保障服务成本为基础,公司按照一定比例与机场集团进行分摊,分摊比例遵循收益配比原则,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事项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关联交易中,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在本关联交易中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4-020

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T3运行管理区物业委托管理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T3运行管理区是支持深圳机场生产运行管理的办公物业,属本公司资产。为保证T3运行管理区的有效运行,本公司委托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机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物业公司”)负责该区域的物业管理。T3运行管理区物业面积为3.5万平米,每年的物业管理费348.5万元。

(二)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机场物业公司,构成了关联交易,本交易事项为本公司委托机场物业公司提供T3运行管理区的物业服务,属于日常经营性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汪洋先生、张功平先生、陈金祖先生、秦里钟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先生、吴悦娟女士、独立董事王彩章先生、张建军先生和汪军民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王彩章先生、张建军先生和汪军民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市府二办一楼102—11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

法定代表人:汪洋

成立时间:1989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深字440306192171137号、深地税登字440306192171137

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库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非营利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业务的投资;机场水电运行维护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61.36%的股权。

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1989]336号文批准于1989 年5 月11 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局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1994 年6 月30 日,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229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94,924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15 年。2004 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2039年5月11日止。2001年7月27日,经深圳市国资委[2001]7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 年4月20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13772万元,净利润43434万元。截至201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394791万元,净资产132634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拥有的T3运行管理区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面积为3.5万平米。该物业于2013年10月1日启用,为本公司一线生产保障单位生产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机场物业公司负责该物业的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类清洁、绿化、交通及公共秩序。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是依据机场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参考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协商确定的。机场物业公司为拥有二级物业资质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定价政策能够符合公允性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管理物业:T3运行管理区物业,面积3.5万平米。

(二)委托管理价格:年物业管理服务费为348.5万元,按月支付。

(三)委托管理期限: 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四)生效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T3运行管理区是支持深圳机场生产运行管理的办公物业。本公司不具备专业的物业管理能力。为保证T3运行管理区的有效运行,本公司委托机场物业公司提供该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机场物业公司为拥有二级物业资质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主要负责深圳机场片区多项物业的物业管理。因此,委托机场物业公司提供该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必要的。

(二)本事项为日常经营性的成本支出,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七、前期本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3年度,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3,839.4万元;主要包括:代理结算飞机起降费、支付水电费、土地使用费、代付共建费、航空主业配套设施的租赁费、办公楼租赁费、广告场地使用费、销售代理公司股权转让金、应急救援设备租赁等。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进行了充分论证测算,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物业管理非公司主营业务,属配套服务,本公司也不具备物业管理的专业能力。将物业管理外委给专业物业公司有利于本公司专注主业,提升管理效率。机场物业公司是机场集团下属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主要经营深圳机场范围内物业的物管业务。在深圳机场区域内具有服务优势,能够集约化利用物业管理资源,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因此,委托机场物业公司管理T3运行管理区物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关联交易价格是以机场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成本为基础,参考了深圳市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定价水平能够符合成本和市场公允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事项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关联交易中,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在本关联交易中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4-021

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租赁东航站区、T3航站区

及飞行区用地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深圳机场扩建完成后,T3航站区、飞行区及东航站区相关土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所有。该土地上的T3航站楼、运营管理区、飞行区站坪、货站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为本公司生产运营的核心生产设施。为此,按照机场行业的惯例模式,本公司采取租赁方式使用相关土地。本次向机场集团租赁的土地面积为235.87万平米,包括T3航站楼、T3运营管理区、特种车库、货运站、飞行区站坪、新货站、综合服务区、值班宿舍停车场、国际货运村停车场、南灯光站、急救中心等设施用地;其中T3航站区用地55.67万平米,飞行区站坪及东航站区配套设施用地180.2万平米。

飞行区及航空配套保障用地的租金价格5元/平米/年,年租赁使用费为901万元,T3航站区等经营性用地的租金价格5元/平米/月,年租赁使用费3340.2万元,两项总计人民币4241.2万元/年。

(二)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交易为本公司向机场集团租赁相关生产设施用地事项,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汪洋先生、张功平先生、陈金祖先生、秦里钟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先生、吴悦娟女士、独立董事王彩章先生、张建军先生和汪军民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王彩章先生、张建军先生和汪军民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市府二办一楼102—11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

法定代表人:汪 洋

成立时间:1989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深字440306192171137号、深地税登字440306192171137

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库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非营利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业务的投资;机场水电运行维护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61.36%的股权。

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1989]336号文批准于1989 年5 月11 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局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1994 年6 月30 日,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229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94,924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15 年。2004 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2039年5月11日止。2001年7月27日,经深圳市国资委[2001]7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 年4月20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13772万元,净利润43434万元。截至201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394791万元,净资产132634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深圳机场T3航站楼、运营管理区、飞行区站坪、新货站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为本公司生产运营的核心生产设施。上述设施的土地为本次深圳机场扩建工程中由政府投资填海形成,依据政府相关土地政策,该土地将以作价入股方式将土地转移给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为此,按照机场行业的惯例模式,本公司采取租赁方式使用相关土地。本次向机场集团租赁的土地面积为235.87万平米,包括T3航站楼、T3运营管理区、特种车库、新货运站、飞行区站坪(T3站坪、T3北远机位站坪、T3货运站坪、南停机坪)、综合服务区、值班宿舍停车场、国际货运村停车场、南灯光站、急救中心等设施用地。其中:T3航站区用地55.67万平米,飞行区站坪及东航站区配套设施用地180.2万平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关联交易价格是以成本为基础,参照政府相关土地政策规定,按照用地性质分类进行定价。目前,机场集团所属土地对外出租按照用地性质的不同,其租金价格均在5-10元/平米/月。但充分考虑到飞行区及东航站区相关配套设施用地为航空生产保障用途,为此以机场集团每年承担的实际土地成本计收土地租金,租金价格为5元/平米/年,年租赁使用费901万元。鉴于T3航站区用地具有经营属性,按照机场集团对外土地租赁最低价格标准计收土地租金,租金价格为5元/平米/月,年租赁使用费3340.2万元。两项总计人民币4241.2万元/年。本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价原则,具有市场公允性。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区域

本次向机场集团租赁的土地面积为235.87万平米,包括T3航站楼、T3运营管理区、特种车库、新货运站、飞行区站坪(T3站坪、T3北远机位站坪、T3货运站坪、南停机坪)、综合服务区、值班宿舍停车场、国际货运村停车场、南灯光站、急救中心等设施用地。其中:T3航站区用地55.67万平米,飞行区站坪及东航站区配套设施用地180.2万平米。

(二)租赁价格

1、飞行区及东航站区相关配套设施用地面积180.2万平米,租金价格5元/平米/年,年租赁使用费901万元。

2、T3航站区用地面积55.67万平米,租金价格5元/平米/月,年租赁使用费3340.2万元。

3、年合计支付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4241.2万元。

(三)租赁期限为2013年11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土地租赁应符合政府相关土地政策规定。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采用剥离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部分资产的方式上市。公司上市后,部分土地仍由机场集团拥有或运营,因此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存在部分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

(二)深圳机场T3航站楼、运营管理区、飞行区站坪、新货站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为本公司生产运营的核心生产设施。上述设施的土地为本次深圳机场扩建工程中由政府投资填海形成,依据政府相关土地政策,该土地将以作价入股方式将土地转移给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为此,按照机场行业的惯例模式,本公司采取租赁方式使用相关土地。这是保证公司生产运行与经营发展的必要条件。

(三)本事项为公司生产运行所需要的经营性成本支出,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七、前期本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3年度,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3,839.4万元;主要包括:代理结算飞机起降费、支付水电费、土地使用费、代付共建费、航空主业配套设施的租赁费、办公楼租赁费、广告场地使用费、销售代理公司股权转让金、应急救援设备租赁等。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进行了充分论证测算,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公司采用剥离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部分资产的方式上市,上市后,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存在部分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飞行区和航站区是深圳机场航空业务运行的重要保障设施,也是支持深圳机场国际航空货运业务发展的重要基础平台。鉴于产能饱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投资建设了T3新航站楼,因此租赁深圳机场东航站区、T3航站区及飞行区用地是有必要的,这降低了项目的土地使用成本,对深圳机场航空业务的快速发展,对公司打造成全国乃至全球门户领先机场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关联交易价格,机场集团以成本为基础,参照了深圳机场不同土地性质类别的市场价格来确定的。目前机场集团所属土地对外出租按照用地性质的不同租金价格均在5-10元/平米/月。鉴于本地块用途为航空用地,同时考虑到支持本公司的航空业务发展,租金水平是具有市场公允性的。

(四)本事项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关联交易中,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在本关联交易中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4-022

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租赁员工宿舍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深圳机场区域的员工后勤住宿设施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统一投资建设。本公司为安全与服务相关性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拥有大量的生产保障与服务人员,人员年龄结构较为年轻。为了给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稳定、舒适、便捷的后勤住宿条件,公司将向机场集团租赁员工宿舍。包括:深圳机场凌霄花园、凌霄阁、企岗山部分宿舍,以及机场学校全部设施。租赁期限两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1551万元。

(二)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构成了关联交易;本交易事项是本公司向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机场集团租赁员工宿舍,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汪洋先生、张功平先生、陈金祖先生、秦里钟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先生、吴悦娟女士、独立董事王彩章先生、张建军先生和汪军民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王彩章先生、张建军先生和汪军民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市府二办一楼102—11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

法定代表人:汪 洋

成立时间:1989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深字440306192171137号、深地税登字440306192171137

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库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非营利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业务的投资;机场水电运行维护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61.36%的股权。

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1989]336号文批准于1989 年5 月11 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局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1994 年6 月30 日,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229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94,924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15 年。2004 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2039年5月11日止。2001年7月27日,经深圳市国资委[2001]7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 年4月20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13772万元,净利润43434万元。截至201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394791万元,净资产1326346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租赁机场集团所属的凌霄花园、凌霄阁、企岗山的部分房间及床位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作为员工宿舍使用;共计房间391套和床位205个,209套房及155个床位;以及机场学校整体租赁。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定价是以建设和服务成本为基础,参考了周边市场的居住房屋的租赁价格进行定价。凌霄花园和凌霄阁住宿条件较新,租金价格为25元/平方米/月;企岗山租金23元/平方米/月。凌霄花园、企岗山为不带电梯的物业,物业管理费1元/平方米/月,凌霄阁为带电梯物业,物业管理费2.5元/平方米/月。 机场学校宿舍按照实际建设成本整体租赁,租金价格为162万元/年。上述宿舍租金合计为1551万元/年。

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标的:员工宿舍:凌霄花园、凌霄阁、企岗山、机场学校宿舍及配套附属设施。

(二)租赁价格:1551万元/年;按月支付。

(三)租赁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生效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深圳机场区域的员工后勤住宿设施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统一投资建设。本公司为安全与服务相关性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拥有大量的生产保障与服务人员,人员年龄结构较为年轻。为了给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稳定、舒适、便捷的后勤住宿条件,公司将向机场集团租赁员工宿舍。

(二)本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保障性成本开支,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七、前期本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3年度,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3,839.4万元;主要包括:代理结算飞机起降费、支付水电费、土地使用费、代付共建费、航空主业配套设施的租赁费、办公楼租赁费、广告场地使用费、销售代理公司股权转让金、应急救援设备租赁等。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进行了充分论证测算,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后勤住宿保障是公司应当承担的职责。公司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承担了巨大的安全运行责任,因此为年轻员工创造稳定、舒适的后勤住宿条件是必要的、合理的。机场集团在机场范围内建设有专门的员工宿舍,能够给员工提供安全、稳定、舒适的居住环境,为此,公司向机场集团承租一定数量的房间和床位作为年轻员工的宿舍是合理的。本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关联交易定价以机场集团宿舍建设成本为基础,参考周边市场的价格水平并给予一定优惠,定价符合市场公允性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事项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关联交易中,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在本关联交易中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4-023

证券代码:125089 证券简称:深机转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租赁T3飞行区站坪、停机坪及一跑道滑行道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租用的T3飞行区站坪、停机坪及一跑道滑行道,设施建筑面积合计133.4万平米,总造价为14.8亿元元。租赁价格:年租金为11950万元。租赁期自2013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31日起。该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使用方案,本公司将优先考虑以成本价购买机场集团上述设施资产。租赁期内,T3飞行区站坪、停机坪及一跑道滑行道的维修及相应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二)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构成了关联交易,本交易事项为本公司向机场集团租赁生产保障性资产,属于日常经营性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汪洋先生、张功平先生、陈金祖先生、秦里钟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先生、吴悦娟女士、独立董事王彩章先生、张建军先生和汪军民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王彩章先生、张建军先生和汪军民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市府二办一楼102—11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

法定代表人:汪 洋

成立时间:1989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深字440306192171137号、深地税登字440306192171137

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库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非营利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业务的投资;机场水电运行维护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61.36%的股权。

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1989]336号文批准于1989 年5 月11 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局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1994 年6 月30 日,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229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94,924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15 年。2004 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2039年5月11日止。2001年7月27日,经深圳市国资委[2001]7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 年4月20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13772万元,净利润43434万元。截至201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394791万元,净资产1326346万元。

(下转B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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