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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4-03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候选人简历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及第五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现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 选人简历补充披露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创奇先生,汉族, 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先后毕业于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和中央党校研究生班,研究生学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代表。 历任原青铜峡铝厂电解分厂副厂长、青铜峡铝厂副厂长、青铜峡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曾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宁夏青年科技奖,入选国家级"313"人才工程,现任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董事长等职。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钟景明先生,汉族,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1984年毕业于原中南矿冶学院,2001年毕业于中南大学,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自治区第十届政协委员。 历任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课题组组长、科研办副主任、科技处副处长、中心实验室主任、院长助理、东方钽业董事长等职,曾先后荣获石嘴山市"煤城十佳青年"、宁夏优秀青年、厂院劳动模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现任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公司副董事长。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除2008年1月钟景明先生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其它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其它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彬先生,汉族,195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1983年毕业于原中南矿冶学院,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车间副主任、分厂厂长、副厂长、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曾荣获石嘴山市劳动模范、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劳动模范、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现任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陈林先生,满族,196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重庆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 (EMBA),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钽制品研究室主任助理、副主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厂副厂长、厂长、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先后分别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国家科技进步二、三等奖、杜邦科技创新奖、第六届宁夏青年科技奖,被评为"第五届宁夏十大杰出青年",入选宁夏"313人才工程"、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现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何季麟先生,汉族,194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69年毕业于原北京钢铁学院,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001年获中国工程院院士。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车间主任、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厂长、厂长、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院长、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曾先后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科技人才奖、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功勋奖、宁夏科技明星等荣誉,先后独立或合著有40多篇科技论文(专著),受权专利9项,被中南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宁夏大学聘为客座教授。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朱景和先生,汉族,196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91年毕业于原南方冶金学院;2000年毕业于江西理工大学,硕士;2004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博士,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91年至1998年在江西铜业公司德兴铜矿工作,2004年至今在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部副经理、科技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曾获"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现任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部主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文献军先生,汉族,1962年10月出生,1984年毕业于中南大学金属材料专业,1990年获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部金属材料专业工学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历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助理工程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科技局工程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副处长、高级工程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投资经营部副处长、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行业管理司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处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行业协调部副主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铝部主任、铝业分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现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党委常委、副会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加工协会理事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钽铌分会会长、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白维先生,汉族,1964年11月出生,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1989年获法学硕士,1997年毕业于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比较法硕士。 历任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美国Sullivan & Cromwell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班均先生,汉族,1967年5月出生,1989年毕业于内蒙古中山学院;200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2005年6月至2008年6月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企业重组服务高级经理,2008年7月至今在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现任董事总经理。目前担任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汇力农资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股东监事候选人 1、丁建林先生,回族,1962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保卫科副科长、科长,武保处副处长、处长,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审计监察室主任、纪检副书记、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纪委书记、中色(宁夏)东方集团公司纪委书记、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曾荣获宁夏回族自治区少数民族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现任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公司党委书记。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赵文通先生,汉族,196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1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数理统计系,同年分配至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从事计划统计工作。 历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企管部主任助理、计划企管部主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等职务。现任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发展部部长、宁夏金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多次荣获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先进管理工作者,东方钽业公司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干部等荣誉称号。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冯小军先生,汉族,197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1991年毕业于浙江冶金经济专科学校(现更名嘉兴学院)经济系,同年分配至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从事薪酬管理工作。 历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助理、副主任等职务。现任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曾多次荣获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先进管理工作者、优秀干部、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职工监事 1、马跃忠先生,回族,196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1986年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分析室技术员、二分厂技术员、工段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等职。曾先后获得企业优秀管理干部和科技年会特等奖、三等奖等荣誉称号或奖励。现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材料分厂厂长,公司职工监事。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秦宏武先生,汉族,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91年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经管学院统计学专业,2001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曾任宁夏有色金属研究所综合办科员,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计财科科员,宁夏星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主任、计划企管部主任、董秘、副总经理,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挂职),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指挥部计划处副处长,预决算处处长,审计部部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企管部部长,公司职工监事。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4-03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 部分股权继续司法冻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2日,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1)宁高执裁字第7-4号,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日对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持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00万股及相应配股150万股进行了冻结,冻结期分别为2010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19日,2011年11月9日至2016年3月19日。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1,916,8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5.80%,此次冻结股份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冻结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累计总额为750万股,占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71%,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70%。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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