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 2014-017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恒生集团重大事项情况

  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恒生电子”)于2014年4月2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变动的公告”(2014-016号),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集团”)的17名自然人股东拟向浙江融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融信”)出让其100%股权事项。由于上述事项引起了投资者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了进一步满足广大投资者对本次战略投资事项的了解,公司将举办关于此次恒生集团重大事项情况的投资者说明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对象

  1、公司方、购买方及中介人士:

  (1)彭政纲,恒生电子董事长(通讯接入)

  (2)蒋建圣,恒生集团董事长

  (3)刘曙峰,恒生电子执行董事、总裁

  (4)童晨晖,恒生电子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5)黄辰立,浙江融信投资总监

  (6)刘书林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2、恒生电子的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3、新闻媒体。

  二、会议时间:

  2014年4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三、投资者参与会议方式:

  (一)现场会议:本次说明会现场会议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公司1楼会议室。

  (二)投资者可提前将关心的问题提前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与公司联系,请写明提问人身份。

  (三)会议现场开通提问专线:0571—28829702。

  (四)同步文字直播网址:

  1.http://sns.sseinfo.com/(上证信息E互动平台)

  2.http://weibo.com/hundsun1995(敬请关注“恒生电子”官方新浪微博。)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4月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公司1507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的投资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屠女士、谢女士

  联系电话:0571-28829702、0571-28829378

  传 真:0571-28829703

  传真确认电话:0571-28829378

  电子信箱:investor@hundsun.com

  邮 编:310053

  3、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参会者需遵守现场会议组织者关于现场会议的纪律与安排;

  ●本次会议谢绝现场录音、录像;

  ●本次会议现场提问时请表明提问者身份;

  ●本次会议只接受与本次事项有关的问题;敬请需要参会的新闻媒体朋友请事先进行邮件或传真申报,以作统筹安排。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加本次说明会,以增强相互之间的沟通!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 2014-016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将于2014年4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在公司召开投资者现场及网络直播说明会;

  ◆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4月8日(星期二)复牌。

  2014年4月2日,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公司”、“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集团”)的书面通知,恒生集团的17名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自然人股东”)与浙江融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融信”)于2014年4月1日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交易”、“本次交易”),本公司经核查并确认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浙江融信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为1,727,031,210元人民币,注册地杭州,浙江融信目前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提供行政支持及风险管理相关的后台支持服务,未来将以投资管理业务为主。本次交易,浙江融信拟以现金方式受让恒生集团100%的股份,合计交易总金额约为32.99亿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融信将通过恒生集团持有恒生电子20.62%的股份。同时,恒生电子创始人及现高管团队仍合计持有恒生电子约10%的股份。

  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将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释放更大的活力。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经营,秉承持续创新的理念,进一步推动中国金融IT技术的发展,促进以开放平台为核心的金融生态系统的建设,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相信,本次交易将为客户、员工、股东创造更大、更长远的价值。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控股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

  本次交易完成后,马云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交易对恒生电子的影响

  1、上市公司独立性保持不变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以“五分开”原则作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和核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2、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

  浙江融信没有于未来12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也没有对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公司将一如既往为广大的金融机构与投资者提供优质的金融IT产品与服务。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浙江融信及其实际控制人马云先生进行本次交易并非以借壳上市或注入资产为目的,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将其名下资产和业务注入公司的计划,亦没有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公司亦无其他拟购买、置换或资产注入的重组计划。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稳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融信将维持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的稳定。部分公司董事将辞去董事职务,浙江融信将提名三至四名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并通过恒生集团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由恒生电子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董事的选举。

  四、关于对市场传闻的几点澄清

  1、市场传闻拟赴美上市的阿里巴巴收购恒生电子。

  事实上,本次收购恒生集团股份的主体是浙江融信,系自然人马云控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除马云先生在阿里巴巴集团担任董事会主席之外,浙江融信与阿里巴巴集团并无股权或控制或被控制关系。

  2、关于市场传闻的金融大数据问题。

  恒生电子只是向金融机构提供金融IT软件,软件交付后由客户自行运营与管理,公司与公司的技术、维护、工程人员不可能获取、更加不可能泄露金融客户的数据,金融数据的储存与产权完全归客户控制与所有。公司开展的云服务业务定位于技术平台和服务的提供,公司会严格按照和客户的协议约定,并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开展业务。

  3、关于恒生电子的市场地位问题。

  恒生电子主要向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管理等金融机构提供应用软件的解决方案,公司的资产管理系统、财富管理系统、交易管理系统等多项产品均在金融领域内跨行业销售。由于国内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在相同业务领域的竞争已经越来越明显,金融业的应用软件及相关技术服务已经成为一个具有很高需求和供给替代性的相关市场。根据IDC等第三方数据综合统计,2012年国内金融应用软件及相关技术服务的市场规模达到数百亿元人民币,而恒生电子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仅为10亿元左右,占比不高。国内金融业应用软件及服务的市场是充分竞争的市场,集中度不高。而且,这一市场的进入壁垒较低,在金融业务创新的推动下,新涌现的竞争对手在一些细分产品市场已经获得了优势。此外,IBM 和甲骨文等全球软件行业的巨头在基础性的金融行业应用软件产品方面在国内市场占有较大的优势地位,他们很容易利用其在品牌、财务实力和基础产品方面的优势快速建立其在任何特定产品上的竞争优势。因此,我们判断这一市场仍然会处于充分竞争的状态。

  浙江融信及其关联方并不从事和恒生电子核心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和公司目前也不存在上下游的关系。因此,本次收购并不会在金融业应用软件和相关IT服务这一市场内产生限制竞争的效果。

  4、关于恒生电子是否优先照顾相关利益方而损害其他客户的利益。

  如上文所述,恒生电子将继续保持经营的独立性,这也是公司多年来赖以生存的基础,服务好所有客户并充分保障每一个客户的利益是公司的基本原则,公司依据与每个客户的合约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保护其权益也是符合所有股东利益的。这个原则在过去多年从未发生变化,未来也不会发生任何变化。

  5、关于本次交易目的指向指纹支付相关的澄清

  市场传闻本次交易目的与恒生电子为第二大股东的浙江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恒生电子持有其20%股权)所掌握的指纹技术有关,浙江融信有关本次交易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经阐述了本次交易的目的,可以确定的是本次交易的目的与指纹技术无任何关系。

  五、风险提示

  1、虽然交易双方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但要完成恒生集团全部100%的股权收购,需要满足双方约定的包括商务部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批准等交割条件,能否取得商务部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未实际交割前,本交易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本身的业务变化,本次交易对公司2014年的业务经营与业绩不会带来重大影响。

  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4月8日(星期二)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签署日期:2014年4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授权。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商务部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批准,能否取得商务部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大成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0619660102****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601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陈 鸿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0619670315****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601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是(恒生电子董事)

  3、信息披露义务人:彭政纲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110219690515****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601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是(恒生电子董事长)

  4、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则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2119670820****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601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是(恒生电子董事)

  5、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林根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2119680803****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601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否

  6、信息披露义务人:蒋建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1019710717****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601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是(恒生电子董事)

  7、信息披露义务人:张 磊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72619720104****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601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否

  8、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曙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1219701107****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601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是(恒生电子副董事长,总经理)

  9、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柏青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0319670509****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601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否

  10、信息披露义务人:盛杰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1019711104****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601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是(恒生电子董事)

  11、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径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242119710825****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601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是(恒生电子副总经理)

  12、信息披露义务人:柳 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71919730821****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601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是(恒生电子资产运营总监)

  13、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春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40219740505****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601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否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彭小益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0619741012****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601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否

  15、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悦东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71919710424****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601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是(恒生电子监事长)

  16、信息披露义务人:金紫萍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30219541213****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601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否

  17、信息披露义务人:黄玉萍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32319581230****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601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是否在恒生电子任职: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获得部分长期投资收益,并进一步优化恒生集团的公司治理结构,为恒生电子的持续健康发展释放更大的活力,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以契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后续减持或增持计划

  本次减持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减少或增持恒生电子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恒生集团持有恒生电子20.62%股权;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生电子9.39%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生集团股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生集团股权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恒生集团持有恒生电子20.62%股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生电子股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生电子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恒生集团100%股权。恒生集团是恒生电子的控股股东,恒生集团持有恒生电子127,398,928股,占恒生电子总股本的20.62%。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融信和恒生集团于2014年4月1日签署《股权购买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融信和恒生集团(于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恒生电子20.62%的股份)。

  2、转让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将其所持恒生集团的股权转让给浙江融信,合计转让恒生集团股权的100%。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生集团各自的持股比例及本次转让股权比例具体如下:

  ■

  ■

  本次交易将分两次交割。在第一次交割时,每一卖方应按其持有的恒生集团的股权比例将总计24.12%的股权过户至浙江融信名下;在第二次交割时,各卖方将其持有的恒生集团剩余全部股权过户至浙江融信名下。

  3、股权转让价款

  本次交易的初始购买价款为人民币3,299,394,233元,浙江融信实际支付的最终购买价款将可能根据协议约定进行调整。

  4、付款安排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将由浙江融信以现金方式分别向本次交易的卖方按以下安排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1)预付款:浙江融信应在《股权购买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人民币30,000,000元;

  (2)首笔价款:在第一次交割时,浙江融信为取得恒生集团24.12%的股权支付的全部对价为人民币659,878,847元(含预付款);

  (3)第二笔价款:第二次交割时,浙江融信取得恒生集团剩余全部股权并支付初始购买价款的70%;

  (4)交割尾款:交割尾款金额为最终购买价款扣除首笔价款和第二笔价款后的余额。

  浙江融信支付的各笔价款将按照恒生集团每一股东持有的恒生集团股权比例,向《股权购买协议》所规定的各股东账户支付。

  5、交割条件

  本次交易第一次交割的交割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工商变更登记。卖方已促使恒生集团在工商局完成了有关浙江融信持有恒生集团24.12%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将浙江融信委派的两名董事会成员向工商局进行备案;

  (2)股东名册。卖方已促使恒生集团向浙江融信提供股东名册,注明浙江融信持有恒生集团24.12%的股权;

  (3)恒生集团就本次交易获得相关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

  本次交易第二次交割的交割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工商变更登记。卖方已促使恒生集团在工商局完成了关于转让恒生集团全部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将浙江融信委派的董事会成员向工商局进行备案;

  (2)恒生电子部分董事辞职。按照浙江融信的书面通知,卖方已促使恒生集团提名的相关恒生电子董事向董事会提交辞呈。恒生电子董事会已发出关于补选董事会成员的股东大会通知,并且股东大会通知的事项和提案中包括选举浙江融信提名的全部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3)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商务部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批准。

  交割尾款的支付受限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浙江融信应当在最终购买价款通知之后第五个工作日或恒生集团全额收到剥离应收款之日(两者较晚日),扣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照卖方持股比例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将交割尾款支付至各卖方账户。

  6、特别约定

  恒生集团应且卖方应促使恒生集团在《股权购买协议》签署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根据约定的资产剥离方案将部分资产从恒生集团剥离。

  7、协议签订时间和生效时间

  协议签订日为2014年4月1日,协议签订当日即生效,并受限于相关交割条件(见前述第5点)的满足。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生电子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后,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恒生电子的股份。具体情况详见本节第一项第2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生电子股权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下列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恒生电子股份情况如下:

  ■

  上述交易人中,黄大成、陈鸿、彭政纲、王则江、周林根、蒋建圣均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红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范径武的配偶,朱涤非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陈柏青的配偶,傅珍燕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周林根的配偶。

  在进行上述股票交易时,该等交易人均不知悉本次权益变动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周林根在前述交易日期合计买入的4,550,000股,均系周林根通过约定购回式和股票质押式等交易形式回购的恒生电子股票。交易人在买卖恒生电子股票时系根据本人资金需求、本人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等进行交易。上述交易人在本次交易前6个月买卖恒生电子股票的交易行为与本次权益变动无关。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浙江融信及恒生集团于2014年4月1日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

  3、恒生集团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最近6个月持有或买卖恒生电子股票的自查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最近6个月持有或买卖恒生电子股票的自查说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证券交易所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年4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黄大成 陈 鸿 彭政纲 王则江

  周林根 蒋建圣 张 磊 刘曙峰

  陈柏青 盛杰伟 范径武 柳 阳

  陈春荣 彭小益 王悦东 金紫萍

  黄玉萍

  年 月 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7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深 港
   第A007版:信息披露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公 司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动 向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个 股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3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