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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4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姜飞雄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4年4月3日。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4年4月3日。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4年4月3日。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4年4月3日。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4年4月3日。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4年4月3日。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4年4月3日。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4年4月3日。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5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廊坊帝龙和临沂帝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次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廊坊帝龙和临沂帝龙分别将闲置募集资金中2000万元、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3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6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廊坊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帝龙”)、帝龙新材料(临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帝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60号《关于核准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60万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55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3〕5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变更及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经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新增年产10,500吨装饰纸技改项目》中用于购置CPL进口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的4,200万元增资临沂帝龙,由其实施《装饰复合新材料项目(第二期)》。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新增年产10,500吨装饰纸技改项目》中用于购置立体包覆纸印刷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资金、项目配套部分铺底流动资金2,680万元用于继续增资临沂帝龙, 由其实施《装饰复合新材料项目(第三期)》。 变更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如下:
截至2014年3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7,211.13万元,剩余25,148.36万元(含利息收入)尚未使用。其中由廊坊帝龙实施的“新增年产5,600吨装饰纸、85万张高性能装饰板项目”尚有余额2,586.86万元(含利息收入),由临沂帝龙实施的“装饰复合新材料项目(第二期、第三期)”合计余额5,358.17万元(含利息收入)。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12个月内仍有部分资金闲置。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2013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廊坊帝龙、成都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帝龙”)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6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上述决议,廊坊帝龙和成都帝龙分别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成都帝龙于2014年2月25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廊坊帝龙于2014年4月1日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期限以及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帝龙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中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临沂帝龙拟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5.85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按现行贷款基本利率计算,预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节约财务费用约300万元。 五、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帝龙和临沂帝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廊坊帝龙使用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临沂帝龙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廊坊帝龙和临沂帝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次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廊坊帝龙和临沂帝龙分别将闲置募集资金中2000万元、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申银万国认为:帝龙新材之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且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本次帝龙新材之全资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7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60号《关于核准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60万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55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3〕53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并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廊坊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成都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帝龙新材料(临沂)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存储银行及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4年3月2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25,148.36万元(含利息收入)。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廊坊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帝龙新材料(临沂)有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若扣除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尚有20,148.36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2、决议有效期 自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前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前十二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68,600万元,已到期产品取得收益653.99万元,尚有19,500万元产品未到期。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主要防范措施有: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申银万国认为: (1)帝龙新材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对帝龙新材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8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能有效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2、决议有效期 自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将根据闲置资金的使用计划,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购买额度 本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前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前十二个月内,自有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34,100万元,已到期产品取得收益229.44万元,尚有2,100万元产品未到期。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实施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主要防范措施有: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实施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申银万国认为:帝龙新材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9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17日——2014年4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下午15:00 至2014年4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市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4月16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0时-17:00时)。 2、登记地点: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临安市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4月16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议案进行投票,多个议案须多笔委托。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投票代码:362247,投票简称:帝龙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 元表示总议案,1.00 元表示议案一,2.00 元表示议案二,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6)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下午15:00 至2014年4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红 联系电话:0571-63818733 传真:0571-63818603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0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2,880万元,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5,760万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9日 除权除息日:2014年4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4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的股份于2014年4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4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4月10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转增股份后,按新股本25,760万股摊薄计算,201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1元。 八、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浙江省临安市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 3、咨询电话:0571-63818733 4、传真号码:0571-63818603 5、咨询联系人: 王晓红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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