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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4-019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斌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3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条件”第二条第三款以及第四条规定的业绩考核要求,董事会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锁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关联董事吴斌、张忠梅、张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因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锁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而变更《公司章程》,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3,777.45万元调整为73,472.215万元,总股本由73,777.45万股调整为73,472.215万股。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本议案所涉内容为回购注销手续后的必要事项,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4-02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2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富阳市江滨东大道138号)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洪波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因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业绩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锁条件,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锁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4-02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4月2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锁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该事项涉及的股本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原因 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锁定期为自授予日起至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止。占激励对象获授总数40%、30%、30%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自授予日起24个月以及自授予日起36个月。锁定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锁日。在解锁日后,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013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各项业绩指标未达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如下:
上述指标未能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因此,公司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业绩条件,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数量 10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52,350股,占其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3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1%。 (二)回购价格 因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3.83529元/股。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2,245,31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052,350股,股本总额由737,774,500股调整为734,722,150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四、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锁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业绩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锁条件,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锁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律师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经股东大会授权并经董事会批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的依据、股份数量、价格及目前已履行的程序均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决定合法有效。决定做出后,公司还须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4-02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锁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将因此从737,774,500股减至734,722,150股,注册资本将从737,774,500元减至734,722,15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021号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4-02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谨慎的投资原则,使用最高额度为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品种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和浮动收益型保本理财产品,风险可控。该理财产品投资的对象不涉及到《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种类,即不含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无担保的债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需通过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履行相应的公告义务。 7、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3亿元的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发表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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