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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9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4月2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形式 5、主持人:董事长沈耿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9,672,3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4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耿亮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29,672,3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9,672,3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9,672,3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29,672,3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626,079.9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22,522,577.4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22,522,577.45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2,252,257.75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223,335,851.34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33,606,171.04元。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作如下分配预案: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4,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6,80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286,806,171.04元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129,672,3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的实际工作情况,拟制订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以下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 董事长沈耿亮先生2014年度薪酬为42万元; 副董事长沈凯菲女士在公司不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 监事会主席严宏斌先生2014年度薪酬为25万元; 其他担任公司行政职务的董事、监事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表决结果:129,672,3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29,672,3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向股东提交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13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调研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 双箭股份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4年2月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六、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李志丰、马少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 1、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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