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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4-033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014-04-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4月2日(星期三)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4年4月2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石牛路73号方正电机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 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敏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5,389,5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8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5,163,42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226,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51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1)交易方案概况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6)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7)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8)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9)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1)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2)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3)过渡期间损益及滚存利润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4)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6、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7、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8、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翁伟文等31名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翁伟文等31名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翁伟文等31名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翁伟文等31名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285,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反对:10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林利、谢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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