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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3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4年4月2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六、备查文件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附:1、《传真登记回执》 2、《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回 执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4年4月18日,本人(本公司)持有“大连电瓷”(002606)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证券帐户: 签署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附表一、选举董事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 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4-016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有关情况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系我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受聘期间,该所遵循谨遵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顺利完成了2013年度审计工作。鉴于此,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现提议续聘该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计业务约定书》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另行签署。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4-01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9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1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7.00元。截至2011年8月2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2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1,362,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393,638,000.00元。 截止2011年8月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中准验字[2011]6009”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73,643,216.64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10,306,554.07元;于2011年8月2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262,999.90元;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42,507,625.7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0,566,036.97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8,896,970.50元(包括利息收入8,906,643.33元,手续费4,456.19元)。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公告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39,000,000.00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2013年12月31日,扣除上述已补充到流动资金的部分款项后,募集资金专户可供使用的资金余额为89,896,970.5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要求,公司于2011年8月分别与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5%,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初始存放余额中包括后期支付的发行费5,762,000.00元,扣除该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3,638,000.00元。 三、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问题。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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